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德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9 日
核心成果:全程以非诉谈判方式办结,协助德籍委托人全额取得法定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及社保折算补偿款,全部款项一次性跨境汇入指定账户,案件圆满和解。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德国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劳动争议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适用中国劳动与社保法律法规、德国劳工保护规则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依托国樽双法域执业资质与跨境法律服务经验,为德籍在华就业人员提供了全流程、低风险的权益保障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风险评估 + 境内外同步施压 + 跨境兑付闭环”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中欧跨境用工纠纷处置场景。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委托人为德国籍资深工业技术专家 B 先生,系德国某汽车零部件集团核心技术骨干,数年前受集团跨国派驻至中国境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全面负责在华产线的技术研发与管理工作。
2026 年初,境内子公司以集团全球架构调整为由,单方面向 B 先生提出提前解除劳务合同,且明确拒绝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与此同时,B 先生在核对个人权益时发现,任职期间境内公司未按照其实际薪资基数及中国法律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存在多年度缴费基数不足的问题。
该案涉及德国总部派驻协议与境内劳动合同的效力衔接、中德双法域解雇保护规则冲突、外籍人员社保缴纳义务认定,以及跨境维权的语言与程序壁垒等多重难点。B 先生通过国樽律所德国办公室提交维权委托,德国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德涉外劳动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 —— 由 2 名德国本地执业劳工法律师负责德国法适用与母公司对接,3 名北京总部涉外劳动律师负责中国法落地与境内谈判,全权代理本案争议解决。
二、中德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德国办公室负责德国法域规则适用与境外主体沟通、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证据构建与境内争议谈判”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成果与可验证进度:
1. 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2026 年 2 月 20 日 - 3 月 15 日)
北京总部团队完成对 B 先生中英文劳动合同、岗位聘任书、工资银行流水、社保缴费明细、公司解约通知等全部材料的事实梳理,出具《中国法下权益合法性评估报告》,明确公司单方解约的违法性、社保欠缴的法律责任,以及可主张的补偿金、赔偿金测算标准。
德国办公室团队同步核实 B 先生与德国总部签署的派驻协议条款,依据《德国解雇保护法》评估集团层面解雇行为的合规性,确认委托人在德国法下的补充权益主张空间,同时排查中德两国法律适用的潜在冲突点,形成双法域风险全景评估。
2. 双法域法律意见出具与证据体系固化(2026 年 3 月 16 日 - 4 月 27 日)
北京总部针对社保缴费基数差额核算、违法解除经济补偿金计算、代通知金适用条件等核心问题出具正式中国法律意见书,同时完成工资发放凭证、考勤任职记录、社保缴费证明、解约沟通记录等核心证据的整理与固化,形成完整的境内证据链条。
德国办公室出具德国劳工法参照意见,梳理德国联邦劳动法院关于跨国派驻员工解雇保护的典型判例,明确派驻员工可同时主张境内外权益保护的裁判规则,为后续谈判提供双法域法律支撑,强化索赔主张的说服力。
3. 三语律师函发送与双向法律施压(2026 年 4 月 28 日 - 5 月 18 日)
中德联合办案组共同起草中、德、英三语律师函,同步引用中国劳动与社保法规、德国解雇保护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境内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双重法律后果,同时提示德国总部需承担的派驻协议违约责任,提出完整的索赔方案与和解路径。
北京总部向境内子公司正式送达律师函,德国办公室同步将函件抄送德国集团法务总部,形成境内外双向施压格局,倒逼企业正视合规风险,启动协商程序。
4. 多轮谈判磋商与和解方案落地(2026 年 6 月 10 日 - 7 月 28 日)
北京总部律师作为境内谈判全权代表,与境内公司法务部及外部聘请的劳动法律师开展三轮正式谈判。双方围绕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社保欠缴的折算补偿标准、解约程序的合法性等核心争议展开磋商,办案团队援引多地中院外籍员工劳动争议的生效裁判规则,逐一驳斥对方的抗辩理由。
德国办公室同步与德国集团法务团队开展多轮沟通,就派驻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集团合规风险进行充分阐释,避免企业通过母子公司权责划分逃避赔付义务,形成境内外联动的谈判态势。经持续依法施压与方案优化,涉案企业最终全面接受我方索赔主张,双方达成和解意向。
5. 和解协议签署与跨境回款结案(2026 年 7 月 29 日 - 8 月 9 日)
中德联合团队共同拟定中德双语《和解协议》,明确约定款项总额、支付路径、税务承担、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保障跨境支付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2026 年 8 月 9 日,涉案企业将包含法定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社保折算补偿款在内的全部款项,一次性跨境汇入 B 先生指定的德国本土银行账户。委托人确认全额到账后,本案正式结案。联合办案组同步向委托人交付《案件结案报告》与《外籍人员在华就业合规指南》,就其后续职业发展中的跨境用工合规问题提供专项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争议点集中体现了中德跨境用工纠纷的共性难点,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实务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 外籍员工在华社保缴纳义务与双边互免规则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中德社会保险双边协定
解决方案:首先精准核查中德社会保险双边协定的适用人员范围与豁免条件,确认委托人不属于协定覆盖的短期派驻、外交人员等豁免范畴,明确境内企业负有法定的足额参保义务。以此为核心谈判筹码,向企业充分披露社保欠缴面临的行政处罚、滞纳金及员工单方解约索赔等多重风险,迫使企业正视合规漏洞。
2. 跨国派驻场景下的法律适用与解除权冲突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德国解雇保护法》第 1 条、《德国民法典》第 611a 条
解决方案:依据 “劳动者工作地法律” 的最密切联系原则,锁定中国劳动法作为本案核心准据法,明确境内实体的用工主体责任;同时援引德国法下关于跨国派驻员工解雇保护的规则与判例作为补充抗辩,封堵企业试图以 “德国总部派驻、适用德国法” 为由规避中国劳动法定义务的路径,全面保障委托人的法定权益。
3. 跨境和解款项的合规兑付与执行保障
专业依据:中国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中德双边支付结算规则
解决方案:设计合规的跨境款项支付路径,明确款项的法律性质与税务申报要求,在和解协议中设置逾期支付的违约罚则;同时通过德国办公室对德国集团的商业信誉与合规评级风险进行提示,形成多层履约保障,确保赔偿款项按期、足额跨境到账,避免出现 “和解易、执行难” 的问题。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符合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二)德国法律
1.《德国解雇保护法》(Kündigungsschutzgesetz)第 1 条:符合适用条件的劳动关系中,雇主解雇雇员需具备社会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的解雇不发生法律效力,雇员有权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关系或支付解雇赔偿金。
2.《德国民法典》第 611a 条:劳动关系中雇员享有法定的解雇保护权利,雇主不得随意终止长期存续的劳动关系。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德国办公室多年中欧跨境用工法律服务经验,针对德籍在华就业人员与中德跨国用工企业,提出以下三点合规与维权建议:
1.入职合规前置:外籍员工入职前应明确核查社保缴纳义务与双边互免协定适用情况,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缴费基数与权益保障条款;企业应建立外籍员工社保合规台账,避免因政策认知偏差产生合规风险。
2.合同体系清晰:跨国派驻用工应统筹设计境外派驻协议与境内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法律适用、管辖机构、解除补偿标准等核心条款,避免双合同权责冲突导致的维权障碍。
3.争议高效处置:发生跨境劳动争议后,建议在 3 个月内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通过境内外联动谈判快速推进争议解决,避免漫长的仲裁诉讼程序与跨境执行难题,最大限度降低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