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英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7 月 31 日
核心成果:覆盖一审、二审及强制执行全流程,全额追回移民服务费及违约金共计 268 万元,委托人权益得到完整保障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英国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英两国法律规则及英国移民局官方办事规范,依托国樽多年跨境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专业资质,为国内委托人提供了全链条、闭环式的移民合同维权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移民争议典型案例库,其 “境外事实核查 + 境内诉讼推进 + 双法域证据互证”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欧洲跨境移民服务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国内委托人吴某为布局英国商业发展规划,与国内某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英国创新者移民签证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全流程移民服务,涵盖英国官方背书机构对接、合规商业计划书撰写、移民局申请材料递交、落地配套服务等核心事项。吴某依约支付了全额高额服务费用,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公司仅开展了基础政策咨询工作,未按约定完成背书机构资质对接、申请文件合规制作及移民局正式递交等核心义务,导致吴某的移民申请始终未进入英国移民局官方受理流程,项目最终彻底停滞。
吴某先后 6 次与该公司协商退费,对方均以 “已开展前期服务”“英国移民政策变动” 为由推诿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通过国樽北京总部对接至英国办公室,申请启动中英联合维权程序。鉴于案件涉及英国移民服务标准认定、跨境服务事实核查、境外证据效力转化三大核心难点,英国办公室于 2025 年 3 月 3 日正式启动 “中英跨境移民争议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 —— 由英国办公室移民法律师负责英国法下移民服务标准认定、境外事实核查与专业意见出具,北京总部涉外律师负责国内诉讼程序推进与合同法律适用统筹,全流程代理委托人的维权事务。
二、中英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英国办公室负责境外专业支撑与事实核查、北京总部负责国内诉讼落地与法律统筹”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工作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5 年 3 月 3 日 - 3 月 17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移民服务合同、缴费凭证、双方历年往来沟通记录的全面梳理,出具《中国法下合同违约法律评估报告》,确认债权金额清晰、被告未履行核心服务义务的违约事实明确,合同解除与退费主张具备充分法律依据。
英国办公室:同步对接英国移民局(UKVI)公开信息系统与官方背书机构名录,3 个工作日内核实被告声称合作的英国背书机构并无官方授权资质,且未查询到吴某的任何移民申请递交记录;同时出具《英国创新者签证服务标准专业意见书》,明确合法移民中介的法定服务流程与合规要求,佐证被告已交付的服务内容远未达到行业与官方标准,直接排除 “政策变动导致项目失败” 的抗辩空间。
2、2025 年 3 月 18 日 - 6 月 11 日:证据闭环构建与立案保全
北京总部:整合全量国内履约证据材料,完成起诉状与证据清单制作,于 3 月 18 日正式向管辖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同步启动财产保全预案,完成被告主体信息与境内银行账户线索的初步排查,防范资产转移风险。
英国办公室:针对英国移民局官方查询结果、背书机构资质证明等境外材料,严格按照流程完成英国公证机构公证与中国驻英使领馆认证,形成符合中国民事诉讼证据要求的合规境外证据;同时整理英国移民局同类签证的法定办理周期与文件规范,为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的事实认定提供专业标尺。
3、2025 年 6 月 12 日 - 2026 年 1 月 14 日:一审诉讼与庭审抗辩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后,办案团队同步推进多轮证据交换与庭前质证。针对被告提出的 “已履行主要服务义务”“原告单方解约属于违约” 等抗辩意见:
北京总部:围绕合同约定的 12 项核心服务节点,逐一举证被告未完成的关键义务,结合中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被告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英
国办公室:针对被告提交的所谓 “英国工作成果” 逐一核验,出具专项质证意见,指出相关文件不符合英国移民局的格式规范与内容要求,不具备正式申请效力,从专业层面彻底推翻被告的履约抗辩。
2025 年 11 月 25 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英团队协同完成庭审举证与法庭辩论,经公证认证的境外证据与专业意见得到法庭充分采信。
2026 年 1 月 14 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全部支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移民服务合同、被告全额返还服务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4、2026 年 1 月 28 日 - 5 月 10 日:二审程序与终审维持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 “一审对服务内容认定有误”“英国政策风险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英国办公室:针对上诉理由补充出具《案涉期间英国移民政策变动情况说明》,证明对应时段英国创新者签证政策并无重大调整,项目停滞完全系被告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所致;同时调取英国移民服务监管局(OISC)的相关服务准则,进一步佐证被告服务的违规性。 北京总部:结合境外专业意见完成上诉答辩状撰写,参与二审庭审辩论。
2026 年 5 月 10 日,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与合议,依法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5、2026 年 6 月 25 日 - 7 月 31 日:强制执行与款项回款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办案团队第一时间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北京总部: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依托前期保全线索迅速锁定被告境内可供执行财产,推进法院查控扣划流程。 英国办公室:协助排查被告在英国的关联主体与业务往来线索,同步向被告告知其失信行为将影响其英国相关业务资质与合作信誉的后果,形成境内外双重施压。
2026 年 7 月 31 日,涉案全部款项足额执行到位并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案件全流程圆满办结。委托人对中英团队的专业协同能力与高效推进节奏给予高度评价。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跨境移民服务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中英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移民服务根本违约的跨法域标准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英国移民局《创新者签证官方申请人指南》、英国移民服务监管局(OISC)服务行为准则
解决方案:打破单一国内合同文本审查的局限,由英国办公室出具专业移民服务标准意见,将英国官方的签证申请流程、文件要求、背书资质作为认定服务是否完成的客观标尺,精准界定被告未履行核心义务的根本违约属性,避免被告以 “提供了咨询服务” 为由规避主要合同责任。
2、境外形成证据的双法域效力补强
专业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境外证据的公证认证规则、英国《公证法》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对英国移民局官方查询记录、背书机构资质证明等境外材料,严格执行 “英国公证机构公证 + 中国驻英国使领馆认证” 的双重流程完成效力转化,确保境外证据在中国法庭的可采性;同时将境外专业意见与国内履约证据相互印证,形成逻辑闭合的完整证据链条,有效应对被告的各类抗辩。
3、诉讼全周期的双轨协同与风险防控
专业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与执行程序规定、英国公司信息与财产调查相关规则
解决方案:从诉前阶段即同步开展境内财产保全与境外财产线索排查,全程保持中英团队信息实时同步;在一审、二审、执行各阶段均配套对应境外专业支撑,实现法律论证与事实核查的双轨推进,最大程度压缩违约方的抗辩空间与转移财产的时间窗口。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二)英国监管规则与规范
1、英国移民局(UKVI)《创新者签证(Innovator Visa)官方指南》:明确签证申请的递交流程、文件要求与背书机构资质标准。
2、英国移民服务监管局(OISC)《移民服务提供者行为准则》:规定英国移民服务机构的服务规范与履职要求。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英国办公室多年英国移民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有英国移民规划的国内群体提出三点实务建议:
1、服务合同节点化:签订移民服务合同时,应将官方背书对接、申请文件递交、移民局受理回执、签证获批等核心环节拆解为明确的履约节点,约定各节点的交付标准与对应费用占比,避免笼统约定 “全程服务” 导致违约认定困难。
2、跨境证据留痕化:对于中介声称的境外服务成果,要求提供官方可查的凭证(如移民局申请号、背书机构官方函件等),定期留存沟通记录与交付文件,必要时对境外文件办理公证留存,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3、维权启动专业化:一旦发现移民服务出现异常停滞或违约苗头,应尽早委托具备中英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团队介入,及时完成境外事实核查与证据固定,同时同步启动财产保全,避免中介转移资产、拖延维权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