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加拿大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7 月 5 日
核心成果:全程无诉讼,全额追回购房投资款及对应违约赔偿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加拿大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法律服务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加两国房地产交易法规及涉外合同争议解决规则,依托国樽多年跨境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专业能力,为中国投资者提供了全流程、低风险的跨境维权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商事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规则联动 + 信托账户定向施压 + 非诉谈判高效回款”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北美跨境房产投资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投资者郭女士于数年前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 省)两家房地产开发商签署期房购房协议,投资当地一处住宅开发项目,并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高额定金与首期款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两家开发商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项目规划调整等内部问题,不仅未按约定期限交付房产,反而试图援引合同中的格式免责条款单方解除购房协议,并拒绝全额退还郭女士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由于案件标的额较高,跨越中加两国司法管辖区,且涉及普通法系下房地产交易的特殊信托监管规则,郭女士与开发商多轮自行沟通均未取得实质进展。2026 年 2 月,郭女士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部对接至加拿大办公室,针对案件跨境属性强、当地规则复杂度高的特点,加拿大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加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加拿大本地执业房产律师与总部涉外争议解决律师共同参与,全权代理郭女士的跨境维权事宜,确定以非诉谈判为核心路径,最大化挽回委托人经济损失。
二、中加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委托人权益统筹与中国法域规则支撑、加拿大办公室负责本地法律落地与对方面向施压”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成果与可追溯记录:
1、2026 年 2 月 10 日 - 2 月 28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购房协议原件、跨境付款凭证、与开发商的全部沟通记录的梳理归集,出具《中国法下涉外合同违约救济路径评估报告》,明确委托人的核心诉求与法律依据,确认开发商违约事实的可主张性,同步制定诉讼兜底预案。
加拿大办公室:依托 BC 省企业登记系统与房地产监管信息渠道,完成两家开发商的工商资质、项目备案信息、过往涉诉记录的尽职调查;同时核实项目对应的定金信托账户监管主体与资金存续状态,排除资金被违规挪用的极端风险,初步锁定 “信托监管规则” 为谈判核心突破口。
2、2026 年 3 月 1 日 - 3 月 5 日:合同深度审查与谈判策略制定
北京总部:结合中国《民法典》合同编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对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解约条件、免责条款进行跨法域比对分析,论证委托人主张全额退款及违约赔偿的合法性基础,明确最密切联系地原则的适用逻辑。
加拿大办公室:由本地房产法律师对数十页英文格式合同进行逐条拆解,结合 BC 省《房地产开发营销法》的强制性规定,识别出开发商援引的免责条款与当地法定信托规则的冲突点,最终形成 “以信托资金监管为核心抓手、以根本违约认定为法律支撑” 的分层谈判策略框架。
3、2026 年 4 月 1 日 - 4 月 8 日:法律文书出具与正式催告
中加律师联合起草全英文律师函,明确援引加拿大 BC 省《房地产开发营销法》第十八条、中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及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规则,详细列明开发商延期交付、单方解约的违约事实,指出其扣留定金的行为违反当地信托监管规定,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退款义务将面临的 “信托监管投诉 + 双法域诉讼 + 项目合规调查” 等法律后果。
加拿大办公室完成律师函的本地合规校验后,通过加拿大法定送达渠道,向两家开发商及其外部法务团队完成正式送达,同时同步抄送定金信托账户的监管机构,启动对涉案资金的争议标注程序,限制开发商对该笔资金的支配权限。
4、2026 年 5 月 12 日 - 5 月 25 日:多轮跨国谈判与方案博弈
开发商收到律师函及信托机构问询后,委托本地法务团队与我方开展协商。中加联合办案组共同参与共计 4 轮线上跨国谈判,加拿大办公室律师负责当庭陈述当地法律依据、对接对方本地法务与信托监管方,北京总部律师负责把控委托人诉求底线、动态调整和解方案细节。
谈判过程中,我方当庭出示开发商资金链异常、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实证材料,结合信托资金的监管刚性要求,有力反驳了开发商 “格式条款免责” 的核心抗辩,逐步压缩对方的谈判空间,推动方案向全额退款的方向靠拢。
5、2026 年 5 月 26 日 - 6 月 15 日:和解协议敲定与正式签署
经过多轮博弈,开发商最终放弃单方解约主张与不合理扣款要求。中加律师共同拟定中英文双语和解协议,明确约定全额退款金额、违约补偿金标准、付款时限及逾期履行的追加责任,确保协议条款在中加双法域下均具备可执行性。2026 年 6 月 15 日,双方正式签署书面和解协议,开发商同步撤销此前发出的单方解约通知。
6、2026 年 6 月 16 日 - 7 月 5 日:回款落地与案件结案
加拿大办公室全程跟进信托账户解付流程,协调监管机构完成资金核验与跨境划转手续;北京总部同步对接委托人的国内收款账户,跟进跨境汇款的到账确认与外汇申报指引。2026 年 7 月 5 日,全部购房投资款与违约补偿金顺利汇入郭女士指定的国内银行账户,本案圆满办结。
委托人确认全额回款后,联合办案组向其交付《案件结案报告》《加拿大房产投资风险防控手册》,针对其后续海外资产配置提出针对性合规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涉及的三大核心难点,是中国投资者赴加购房遭遇纠纷时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依托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期房定金信托规则的落地适用与资金施压
专业依据: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房地产开发营销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解决方案:精准把握加拿大期房交易的信托保护核心规则,第一时间锁定定金信托账户监管主体,通过向监管方同步违约事实、启动资金争议标注的方式,限制开发商对涉案资金的支配权,从底层资产层面保障回款可行性,避免开发商以资金链断裂为由拒绝退款。
2、涉外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定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加拿大普通法下合同解释的 “不利起草方” 规则
解决方案:针对外方提供的冗长格式合同,结合合同履行的最密切联系地原则与当地强制性法律规定,论证免责条款的适用前提不成立、且与法定信托义务相冲突,从合同解释规则与强制性法规两个维度,全面排除对方免责抗辩的适用空间。
3、跨境纠纷非诉解决的效率与执行保障
专业依据:中加双边民商事司法协作相关规则、跨境合同争议解决的非诉机制
解决方案:摒弃周期长、成本高的跨境诉讼路径,以 “法律施压 + 谈判博弈” 为核心策略,依托加拿大本地办公室的属地资源,实现文书快速送达、信托渠道定向施压,同时配套双法域诉讼的备用方案,在保障委托人权益底线的前提下,大幅缩短维权周期、降低综合成本。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加拿大法律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房地产开发营销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开发商从购买者处收取的涉及开发单元的定金,必须立即交由经纪公司、律师、公证人或规定的受托人,该受托人必须将该定金作为信托财产存放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储蓄机构的信托账户中。
(二)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加拿大办公室多年北美跨境房产法律服务经验,针对赴加拿大投资房产的中国投资者,提出以下三点实务建议:
1.资金流向前置核验:支付定金与购房款前,核实收款账户是否为法定信托账户,确认资金监管主体与托管规则,避免款项直接进入开发商普通运营账户,从源头降低资金挪用风险。
2.格式合同专业审查:签署购房合同前,委托熟悉当地房产法规的专业人员对格式合同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解约条件、免责条款、延期交付责任等核心条款,提前规避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陷阱。
3.违约纠纷及时介入:出现开发商延期交付、单方违约等情形时,应在 3 个月内委托具备中加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团队介入,尽早固定证据、对接信托监管渠道,避免因拖延导致资金状态恶化或错失维权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