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美国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跨境借贷纠纷案,成功追回巨额逾期借款本息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美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7 月 28 日

核心成果:全程非诉和解,全额追回逾期本金及约定利息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美国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商事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美两国商事法律规则与跨境债权追索合规要求,依托国樽全球布局的双法域执业资质与多年跨境争议处置经验,为国内投资者提供了全流程、低成本的跨境债权清收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商事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本地尽调确权 + 双轨合规送达 + 跨法系谈判”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中美跨境借贷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国内某投资者因配套海外投资项目,向注册于美国特拉华州的某企业提供大额过桥借款,同时由自然人赵某作出共同借款承诺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该境外企业以项目资金回笼受阻、跨境汇兑政策限制等为由多次拖延还款,赵某亦未按承诺履行担保义务。

 

由于债务主体横跨中美两地,案件涉及境外公司主体资格认定、跨境法律文书送达、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争议等多重实务障碍,委托人若直接启动跨国诉讼,将面临周期冗长、成本高昂、执行结果不可控等风险。为高效实现债权、避免陷入长期诉累,委托人通过国樽北京总部对接至美国办公室,委托双方联合团队以非诉追索为核心路径推进债权回款。

 

2025 年 12 月 6 日,美国办公室正式启动 “中美跨境借贷纠纷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组建专项办案组 —— 由美国本地执业律师负责美国法域主体核查、文书送达与本地法律抗辩,北京总部涉外律师负责委托人对接、中国法律适用与整体方案统筹,全流程闭环推进案件处置。

 

二、中美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统筹中国法域债权构建与整体方案、美国办公室落地本地司法动作与债务人施压”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留存书面成果与可验证凭证:

 

1. 双法域案件尽调与风险评估(2025 年 12 月 6 日 - 12 月 16 日)

 

北京总部:全面梳理委托人提供的借款协议、跨境转账凭证、双方沟通记录及历次逾期催告材料,完成完整债权事实链条核验,出具《中国法下债权合法性与违约认定评估报告》,确认借款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违约事实清晰明确。

 

美国办公室:依托美国特拉华州企业注册官方系统与本地资信调查渠道,3 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公司的工商存续状态、股权架构、经营资质核查;同步核实担保人赵某的在美身份信息、资信状况与财产线索,排除主体灭失或无财产可供追责的风险,形成《美国法下债务主体追责路径分析报告》,为后续追索策略提供本地法律支撑。

 

2. 双语法律文书制备与跨境合规送达(2026 年 1 月 9 日 - 2 月 13 日)

 

北京总部:基于中国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起草《违约通知书》中文版本,明确列明违约事实、逾期利息计算标准、限期履行要求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续根据债务人履约情况,进一步起草正式《律师函》,全面阐释跨国诉讼的启动路径与债务人将面临的全维度法律责任。

 

美国办公室:对所有法律文书进行英文译本的法律审核,确保表述符合美国商事法律语境与商业惯例;分别于 1 月 9 日、2 月 13 日通过美国认证商事快递与合规加密电子邮件渠道,完成《违约通知书》与《律师函》对美国公司及赵某的双重送达,全程留存送达凭证与签收记录,确保送达效力符合美国民事诉讼程序要求。相较于传统外交送达方式,本次送达周期缩短 80% 以上。

 

3. 多轮跨法系谈判与和解框架敲定(2026 年 3 月 5 日 - 6 月 18 日)

 

债务人在收到律师函后,委托美国本地律师团队对接协商,中美联合办案组先后组织四轮正式谈判,逐层推进和解共识:

 

第一轮谈判(3 月 5 日):建立官方直接对话机制,中美律师分别从中国合同法与美国商事规则层面举证债权合法性,迫使对方对债务金额与违约事实予以书面确认,彻底打破此前的沟通僵局。

第二轮谈判(4 月 11 日):针对债务人提出的 “资金回笼受阻属于不可抗力”“跨境汇兑政策构成免责事由” 等抗辩,联合团队逐一进行双法域层面的法律反驳与论证,全面否定其免责主张,同时引导对方进入分期还款方案的实质性磋商。

第三轮谈判(5 月 20 日):围绕本金返还路径、逾期利息减免幅度、赵某个人担保责任的落地方式等核心条款展开深度磋商;美国办公室重点就担保责任在美国法下的执行效力进行专业说明,进一步强化对担保人的法律约束,最终双方达成核心还款框架。

第四轮谈判(6 月 18 日):就和解协议的管辖权约定、违约惩罚机制、争议解决流程等配套条款进行最终磋商,确认中国法院排他性管辖条款的法律效力,完成全部条款的共识对齐。

 

4. 和解协议签署与回款落地(2026 年 7 月 10 日 - 7 月 28 日)

 

北京总部:根据谈判共识起草《和解协议》中文终稿,植入严格的违约救济条款与中国法院排他性管辖约定,保障委托人在后续履约中的权利救济路径。

 

美国办公室:完成协议英文版本的法律审核,确保相关条款在美国法下具备可执行性,指导境外债务人完成电子签署与原件交换,同时对还款跨境汇兑路径进行合规提示,规避跨境资金流转风险。

 

2026 年 7 月 28 日,境外债务人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将首期及核心本息款项足额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委托人确认全额收到约定款项后,本案正式圆满结案。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集中体现了中美跨境借贷纠纷的共性法律难点,国樽中美联合团队依托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实务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处置方案:

 

1. 境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隔离突破与个人担保锁定

 

难点:案涉美国公司注册于特拉华州,根据当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原则上不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若仅向公司主张债权,极易因公司成为空壳而导致债权无法执行。同时,个人担保的效力认定与追责路径需适配美国本地法律规则,普通跨境追索往往难以形成有效施压。

 

解决方案:美国办公室在前期尽调中深挖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担保人赵某的关联关系,论证赵某共同借款承诺与担保意思表示在美国合同法下的法律效力;在法律文书与谈判过程中将赵某的个人信用、境内外财产与公司债务深度绑定,同时制定 “公司 + 担保人双轨诉讼 + 美国本地财产保全” 的备用诉讼方案,对债务人形成精准且有力的法律施压。

 

2. 跨境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与程序效力保障

 

难点:跨境借贷纠纷中,传统外交送达周期长达 3-6 个月,且电子送达的效力在不同法域认定标准不一,极易因程序瑕疵影响后续权利主张,甚至导致维权时机延误。

 

解决方案:采用 “本地商事快递送达 + 合规电子送达” 双轨并行模式,由美国办公室按照美国本地商事送达规范完成线下送达,同步通过双方事先确认的电子邮箱完成电子送达,全程留存签收记录与送达凭证;既大幅缩短送达周期,又确保送达行为符合中美两地的程序要求,为后续可能的诉讼程序筑牢程序基础。

 

3. 跨法系谈判对抗与和解协议的双法域执行保障

 

难点:中美分属不同法系,对方律师基于普通法逻辑提出的抗辩思路存在明显差异;和解协议若仅约定单一法域管辖,可能在境外面临承认与执行障碍,导致和解成果无法落地。

 

解决方案:谈判阶段由中美律师协同出庭,分别从中国成文法与美国判例法、成文法层面回应对方抗辩,形成双法域的法律论证合力;和解协议起草阶段,一方面约定中国法院排他性管辖,保障委托人在中国法下的救济便利,另一方面同步优化条款表述,确保协议内容符合美国法下的承认与执行标准,构筑双法域的履约保障体系。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二)美国法律

 

美国《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法》第 18-303 条(a)款: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义务和责任,无论是产生于合同、侵权还是其他原因,仅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义务和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或经理不因作为成员或经理而对此类债务、义务和责任承担个人责任。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美国办公室多年中美跨境投融资法律服务经验,针对国内投资者开展境外借贷、跨境投资业务,提出三点实务建议:

 

1.交易架构前置合规设计

 

开展境外借贷业务时,务必提前核查境外主体注册地的公司责任规则,避免仅以空壳公司作为唯一借款主体;应要求境外实际控制人或具备偿债能力的主体提供连带担保,并在担保条款中明确担保效力的准据法与追责路径,从源头降低债权落空风险。

 

2.文书与送达规范提前约定

 

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双语言版本的效力、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与送达方式,优先约定境外本地送达地址;关键交易文件与催告文书尽量采用双语版本,通过境外本地合规渠道送达并留存完整凭证,避免后续因程序问题延误维权时机。

 

3.争议处置尽早启动专业介入

 

出现逾期违约迹象后,应在 3 个月内委托具备中美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优先通过非诉谈判推进和解,降低跨国诉讼的时间、金钱成本;同时尽早启动境外主体财产核查,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导致债权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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