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日本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7 月 8 日
核心成果:全程以非诉磋商方式办结,成功将国际奢侈品牌的巨额索赔诉求压降至极低金额,促成双方签署中日双语正式和解协议,对方出具谅解备忘录并承诺放弃全部诉讼权利。
本案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抗辩体系构建 + 中日双语精准磋商 + 分级谈判压降诉求” 的办案模式,已被标准化应用于东北亚跨境知产纠纷处置场景。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日本某商贸株式会社注册于大阪府豊中市,核心业务为跨国品牌商品贸易与线下零售,经营期间已形成稳定的跨境采购与销售链路。2025 年底,委托人突然收到国际知名奢侈品牌 C 公司法务部及日本本地代理律师联合发出的侵权警告函,指控其线下门店与跨境电商平台在售的部分商品侵犯 C 公司核心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立即停止销售、销毁全部库存并支付高额损害赔偿金。
由于本案涉及中日两国商标规则差异、国际品牌方一贯强硬的全球维权策略,且双方存在语言与商事沟通文化壁垒,委托人若应对不当,不仅将面临巨额赔偿,还可能对自身商业信誉造成长期负面影响。2025 年 12 月,委托人通过国樽律师事务所日本办公室对接法律服务需求,本所当日启动 “中日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涉外知识产权团队组建专项办案组,团队包含 2 名日本本地执业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全权代理本案的侵权抗辩与争议和解工作。
二、中日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统筹双法域法律策略与证据体系、日本办公室负责属地法律落地与对方面对面磋商”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全环节留痕、分阶段交付成果,办案节点如下:
1. 2025 年 12 月 15 日 - 12 月 22 日:双法域侵权风险初评
北京总部:完成对方警告函、涉案商标权属证明等全部材料的梳理分析,基于中国商标法及涉外知识产权冲突规则出具《侵权风险初步评估报告》,明确侵权认定的核心争议点,搭建合法来源抗辩的基础证据框架。
日本办公室:对接委托人调取涉案商品的全套采购凭证,包括上游采购合同、海关报关单、进货发票、物流签收单等,结合日本《商标法》对涉案商品的商标使用形式、商品类别对应关系进行属地化核查,同步核实 C 公司涉案商标在日本的注册有效期与权利保护范围,排除权利瑕疵抗辩空间。
2. 2025 年 12 月 23 日 - 2026 年 1 月 10 日:抗辩体系构建与正式律师函送达
北京总部:完善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律逻辑,针对对方指控中的事实偏差、损害赔偿计算依据不足等问题形成系统反驳意见,统筹制定分层谈判策略与和解底线方案,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全部诉求并准备应对预案。
日本办公室:遵循日本律师函文书规范与商事沟通惯例,将抗辩意见转化为专业日文律师函,精准回应对方的每一项指控,同时明确表达委托人善意解决争议的意愿。2026 年 1 月 10 日,律师函正式送达 C 公司日本代理律师,完成首轮正式法律意见交换。
3. 2026 年 1 月 11 日 - 2 月 18 日:首轮正式线上谈判
中日团队联合完成谈判全流程筹备,针对合法来源认定、侵权损害程度、商品后续处置方式三大核心争议点准备多套应对口径。2 月 18 日双方开启首轮正式线上谈判,日本办公室律师负责日文主场沟通与属地法律观点陈述,北京总部律师把控整体法律策略与中国法规则适用,全程实现中日双语无缝衔接,就核心争议完成充分意见交换。
4. 2026 年 2 月 19 日 - 4 月 5 日:二轮谈判推动索赔预期实质性下调
北京总部:结合国际商标权利用尽原则与跨境平行进口的裁判规则,补充提交委托人已主动暂停涉案商品销售的证明材料,从侵权主观过错程度、实际损害规模两个维度,系统性削弱对方巨额索赔的法律依据。
日本办公室:同步向对方律师传递委托人的合规整改诚意,结合日本本土同类奢侈品牌商标纠纷的和解判例,引导对方理性调整索赔预期。2026 年 4 月 5 日二轮谈判结束后,对方初始索赔金额出现实质性大幅下调。
5. 2026 年 4 月 6 日 - 5 月 20 日:三轮终局谈判敲定和解框架
针对和解金额、免责条款范围、双方保密义务、后续经营合规承诺等核心条款,中日团队逐项拆解磋商,兼顾中日双方法律要求与商事惯例。2026 年 5 月 20 日第三轮关键谈判中,双方就全部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正式确定和解协议框架。
6. 2026 年 5 月 21 日 - 7 月 8 日:协议定稿与案件正式办结
北京总部:起草和解协议中文版本,明确合同效力、免责范围、权利放弃等核心条款,确保内容完全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保障委托人后续无诉讼风险。
日本办公室:同步完成日文版本翻译与属地合规校验,确保条款表述符合日本商事合同惯例,避免语义偏差引发后续争议。2026 年 6 月 15 日中日双语文本最终定稿,7 月 8 日双方完成正式签署,委托人按约定支付和解款项后,C 公司出具正式谅解备忘录,承诺放弃就本案提起一切诉讼的权利,本案圆满办结。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集中体现了中日跨境商标纠纷的共性难点,国樽中日联合团队依托双法域执业能力,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 跨国商标侵权的双法域认定与合法来源抗辩适配
专业依据:中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日本《商标法》第三十七条
解决方案:采用 “中日双轨并行抗辩” 模式。中国法维度聚焦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据链完整性,形成 “采购 - 报关 - 入库 - 销售” 全链路凭证闭环;日本法维度侧重商标使用边界与权利用尽规则的属地适用,从主观无过错、损害后果有限两个维度弱化侵权责任认定,为低金额和解奠定核心事实基础。
2. 强势品牌方的磋商博弈与跨文化沟通壁垒
专业依据:国际商事谈判惯例、中日商事沟通文化差异规则
解决方案:依托中日双语律师的原生语言能力,实现法律文书与谈判沟通的零损耗传递;采用 “法律硬抗辩 + 诚意软沟通” 的分层策略,一方面以扎实的法律依据与证据链反驳不合理指控,守住责任底线;另一方面遵循日本商事沟通的礼仪与节奏,避免激化对立情绪,推动争议从对抗式维权向协商式解决转变。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情形,为侵权行为认定与抗辩提供基础法律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可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明确本案法律适用的核心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障案涉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免责效力。
(二)日本法律
1.《日本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明确界定视为侵犯商标权或者专用使用权的行为,为日本法域下的侵权认定与抗辩提供属地法律依据。
2.《日本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和解协议对双方具有终局约束力,确认案涉和解协议在日本法下的免责效力与履行效力。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日本办公室多年中日跨境知识产权服务经验,针对从事中日跨境贸易的商贸企业,提出三点合规与风险防控建议:
1.供应链知产合规前置:跨境商品采购环节需核验上游供应商的商标授权资质,留存完整的采购合同、报关单、付款凭证、物流单据,建立合法来源证据档案,从源头降低侵权追责风险。
2.属地商标布局预警:进入目标市场前,提前开展属地商标检索与风险排查,重点覆盖国际知名品牌的注册商标与类别延伸,避免因商标近似、商品类别交叉引发侵权纠纷。
3.争议应对快速响应:收到境外品牌方的侵权警告后,第一时间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避免自行沟通构成自认风险,通过专业法律谈判尽早化解争议,控制损失与商誉影响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