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美国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涉外数字版权纠纷案,全量下架 TikTok 及 Facebook 平台侵权短视频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美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6 月 18 日

核心成果:全程非诉办结,永久下架全部侵权短视频,侵权方支付合理补偿,跨国维权成本降低 60% 以上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美国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知识产权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美两国著作权法律规则及 TikTok、Facebook 平台合规体系,依托国樽双法域执业资质与跨境数字版权维权经验,为中国出海内容企业提供了全流程、高效率的版权保护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库,其 “双轨存证固化 + 本地平台对接 + 阶梯谈判施压”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北美社交平台跨境版权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委托人系国内一家专注于在线教育与科普内容创作的科技企业,投入大量研发与制作成本打造的原创短视频系列,在国内及华语海外用户群体中具备较高知名度与市场价值。2025 年第四季度,委托人通过内部监测发现,多个注册主体位于美国的第三方账号,在 TikTok、Facebook 两大海外社交平台上,未经授权对其原创视频进行搬运、剪辑、二次改编后批量发布,通过流量变现与账号引流非法牟利。

 

由于侵权主体位于境外、平台受美国法律管辖,且短视频内容具有易删除、易修改、传播快的特点,委托人对跨境证据保全标准、平台维权触发机制、境外非诉谈判流程均缺乏实操经验,维权推进一度陷入停滞。2025 年 12 月 20 日,委托人通过国樽北京总部对接至美国办公室,本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美知识产权紧急协同机制”,联合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 2 名美国本地执业知识产权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共同组成,全权代理本次跨境版权维权与侵权下架工作。

 

二、中美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权属证据构建与维权诉求统筹、美国办公室负责本地平台规则落地与侵权方谈判施压”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5 年 12 月 20 日-2026 年 1 月 10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与维权路径制定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原创作品的权属底稿、国内发布记录、侵权内容初步比对材料的系统梳理,出具《中国法下著作权权属与侵权定性评估报告》,确认权利基础清晰、侵权行为定性明确,并结合委托人诉求制定了 “平台投诉优先、非诉谈判为主、诉讼兜底备用” 的整体维权策略。

 

美国办公室:同步对接 TikTok、Facebook 平台版权投诉通道,梳理两大平台的通知 - 移除规则与审核标准,核查涉案侵权账号的注册信息、运营地域与商业变现模式,评估平台投诉通过率与谈判协商空间,排除了侵权主体无实际经营、无赔付能力的风险。

 

2.2026 年 1 月 11 日-2026 年 2 月 10 日:跨境证据双轨固化与合规材料编制

 

北京总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指导委托人通过可信时间戳与区块链存证系统,对全部侵权视频的页面链接、发布时间、播放数据及原创比对内容进行全链条固化,并由公证处出具电子证据公证书,确保证据在中国司法程序中的可采性。

 

美国办公室:依据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及联邦证据规则相关要求,对中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本地化合规转换,按平台要求标准化整理被侵权作品识别信息、侵权材料定位信息、权利人身份证明与授权文件,形成完全符合平台受理标准的投诉材料包,避免因格式要件缺失导致投诉驳回。

 

3.2026 年 2 月 11 日-2026 年 3 月 5 日:平台投诉提交与初步限制措施落地

 

中美律师联合起草中英文双语《版权侵权律师函》及 DMCA 正式侵权通知,明确援引中美两国著作权法律条款,列明侵权事实与法律依据,提出下架全部侵权内容、停止后续侵权行为的正式诉求。

 

美国办公室通过平台指定的版权代理人通道,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完成全部投诉材料的正式提交。经平台合规部门审核,本所提交的证据与通知完全符合法定要件,TikTok 与 Facebook 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对涉案全部侵权视频采取限流、禁止分享等初步限制措施,涉案侵权方随即主动联系本所寻求协商解决方案。

 

4.2026 年 3 月 6 日-2026 年 6 月 18 日:多轮协商谈判与纠纷闭环办结

 

针对侵权方提出的协商诉求,中美联合办案组制定了阶梯式谈判策略:以平台全量下架的强制后果为核心施压点,结合美国版权侵权的法定赔偿标准,向侵权方明晰持续侵权的法律风险与经济成本。 办案组先后与侵权方开展 6 轮线上专项谈判,美国办公室负责美国法律规则解读与平台处置规则说明,北京总部负责委托人诉求落地与协议条款把关,逐一击破侵权方的免责抗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侵权方承诺永久下架全部涉案侵权作品、删除相关账号内所有侵权内容,并向委托人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

 

2026 年 6 月 18 日,双方正式签署和解协议,全部补偿款项足额到账,所有侵权视频完成下架,本案圆满办结。

 

5.2026 年 6 月 19 日:案件结案与风险防控交付

 

委托人确认全部侵权内容下架与补偿款项到账后,联合办案组向其交付《案件结案报告》《北美社交平台版权维权操作手册》,针对委托人后续海外内容运营提出 “原创内容前置存证、海外平台定期巡检、侵权事件快速响应” 三项专项风险防控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涉及的跨境数字版权维权痛点,是中国内容企业出海北美普遍面临的共性问题,国樽中美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跨境短视频证据的双法域效力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

 

解决方案:采用 “中国公证固化 + 美国合规转换” 的双轨存证模式,中方完成原创权属与侵权事实的区块链 + 公证双重固定,美方按照平台与美国司法标准对证据进行标准化梳理,确保证据同时满足两国法律要求与平台受理规则,避免因证据形式瑕疵导致维权受阻。

 

2.跨国社交平台避风港规则的精准触发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第 512 条(c)款

 

解决方案:精准拆解两大平台的通知要件,针对 TikTok、Facebook 分别编制适配的投诉文件,由美国本地律师直接对接平台版权法务通道,替代传统的权利人自行投诉模式,大幅提升投诉审核效率与一次性通过率,快速启动平台的移除与限制措施。

 

3.高成本境外诉讼下的高效非诉止侵

 

专业依据:中美著作权侵权责任条款、社交平台用户协议与社区规则

 

解决方案:摒弃直接启动境外诉讼的高成本路径,以平台规则为核心抓手,通过 “平台施压 + 法律威慑 + 商业协商” 的组合策略,推动侵权方主动协商。在谈判中分层设置诉求优先级,以停止侵权为核心目标,同步争取合理经济补偿,在最短周期内实现委托人商业利益最大化,大幅降低时间与经济成本。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美国法律

 

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第 512 条:合格的服务提供者在收到符合法定要件的侵权通知后,应当及时移除或禁止访问被指控侵权的材料;有效的侵权通知需包含权利人身份证明、被侵权作品识别信息、侵权材料定位信息及权利主张声明等法定要件。

 

(三)平台规则

 

TikTok 与 Facebook《知识产权政策》:权利人可通过平台指定通道提交版权侵权投诉,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平台将对侵权内容采取移除、限流、账号处罚等措施。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美国办公室多年北美跨境知识产权服务经验,针对布局海外市场的中国内容企业,提出以下三点版权保护实务建议:

1.权属前置布局:原创内容上线海外平台前,完成作品版权登记与区块链存证,留存完整的创作底稿、源文件与发布记录,明确跨境维权的权利基础,避免权属争议拖延维权进程。

2.常态监测响应:建立北美主流社交平台的常态化侵权监测机制,对核心爆款内容进行重点巡检,发现侵权线索第一时间完成证据固化,避免侵权内容扩散扩大损失。

3.专业维权介入:遭遇跨境版权纠纷时,优先委托具备中美双法域执业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善用平台避风港规则快速止侵,以非诉谈判为核心路径控制维权成本,必要时同步做好境外诉讼的预案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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