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加拿大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涉外继承案,顺利完成安大略省遗产全额跨境划转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加拿大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7 月 10 日

核心成果:全程非诉办结,协助国内继承人依法取得遗产管理权,完成全额资产合规跨境划转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加拿大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家事与财富传承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加两国继承法律及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依托国樽双法域执业资质与跨境法律服务网络,为中国境内继承人提供全流程、低风险的跨境继承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家事与财富传承典型案例库,其 “境内材料合规化 + 本地司法程序落地 + 税务外汇全链路衔接”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北美跨境继承事务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境内居民 W 女士的胞弟生前长期定居加拿大安大略省,2025 年下半年因突发疾病意外离世。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未婚无直系卑亲属,父母均已过世,遗留安大略省境内数个银行账户大额资金及个人动产。根据加拿大安省遗产法律制度,无遗嘱遗产在完成法院官方授权前处于全面冻结状态,任何主体不得直接提取或处置资产,且需先行完成全量税务清缴方可启动遗产分配程序。

 

W 女士作为境内唯一法定继承人,对加拿大无遗嘱继承流程、海牙文书认证规则、境外遗产税务清算及跨境资金回流政策均缺乏了解,于 2025 年 11 月通过国樽北京总部对接至加拿大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双法域继承资格认定、跨境文书效力确认、境外遗产税务合规、外汇资金入境四大核心难点,加拿大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加跨境继承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 2 名安省本地执业律师与 3 名北京总部涉外家事律师组成,全权代理本次跨境继承全流程法律事务。

 

二、中加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境内材料合规与外汇统筹、加拿大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程序与税务落地”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成果与可验证节点:

 

1、2025 年 11 月 10 日-12 月 5 日:双法域继承资格核查与资产摸排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身份材料、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基础文件的初步核验,梳理中国法定继承顺位规则,出具《中国法下继承人资格法律意见书》,确认 W 女士为合法第二顺序继承人且无其他在先顺位权利人。

 

加拿大办公室:依托安省本地司法查询渠道与金融机构协作网络,3 周内完成被继承人在安省的居留身份核实、全部银行账户资产排查、动产信息检索,确认遗产范围与资产冻结状态,排除其他潜在权利人主张风险,同步出具《安省无遗嘱继承程序风险评估报告》。

 

2、2025 年 12 月 6 日-2026 年 1 月 18 日:跨境文书公证与海牙附加证明书办理

 

北京总部:指导委托人完成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核心文件的国内公证与规范翻译,按照海牙公约要求整理申请材料,向中国外交部申办《附加证明书》,替代传统领事认证流程,实现公文书在中加两国的直接互认,大幅压缩文书流转周期。

 

加拿大办公室:同步起草安省法院申请所需的全部本地法律文件,预先完成文书格式校验与法律论证,针对境外继承人申请遗产管理权的特殊要求补充说明材料,确保境内文书完成认证后可直接进入本地申请程序,实现流程无缝衔接。

 

3、2026 年 1 月 19 日-2 月 12 日:遗产管理执行人申请正式递交

 

中加律师联合完成申请文件的双语对照与法律论证,明确援引中加两国继承法律条款,充分论证 W 女士作为近亲属的优先申请资格。 加拿大办公室于 2 月 12 日正式向安大略省高等法院递交无遗嘱遗产管理执行人任命申请,全程跟进法院审核进度,及时响应法院补充材料要求,保障申请流程顺畅推进。

 

4、2026 年 2 月 13 日-4 月 20 日:法院遗产管理权授权与资产解冻

 

2026 年 4 月 20 日,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正式签发遗产管理证明书,核准 W 女士的遗产管理人资格。 加拿大办公室第一时间持法院生效文书向涉案全部开户银行提交资产核查与账户解冻申请,完成各账户余额确认与冻结状态解除,同步向北京总部反馈资产明细,为后续税务清算与资金划转奠定基础。

 

5、2026 年 4 月 21 日-5 月 15 日:遗产税务申报与清税证明获取

 

北京总部:向委托人同步加拿大遗产税务规则与申报要求,协助整理被继承人生前收入、资产等涉税信息,配合境外团队完成税务信息交叉核对。

 

加拿大办公室:由本地税务合规律师牵头,依据加拿大所得税法规定完成被继承人最终税务申报与遗产税清缴核算,向加拿大税务局(CRA)提交全套申报材料,于 5 月 15 日成功取得官方清税证明,消除遗产分配的税务合规风险,避免遗产管理人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6、2026 年 5 月 16 日-6 月 22 日:跨境资金划转方案敲定

 

北京总部:结合中国外汇管理政策,为委托人制定遗产资金入境的合规结汇方案,指导准备外汇申报所需全部证明材料,对接境内开户行确认接收路径,确保资金入境符合个人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加拿大办公室:与加拿大境内各开户行逐一确认跨境汇款流程与材料要求,核对收款人信息与划转路径,排除跨境支付的流程障碍,敲定分批次汇款的时间安排。

 

7、2026 年 6 月 23 日-7 月 10 日:资金划转与案件办结

 

2026 年 7 月 10 日,全部遗产资金在完成完税手续后,通过合规跨境汇款通道成功划转至委托人 W 女士指定的境内银行账户,资金到账确认无误。 联合办案组向委托人交付《案件结案报告》与《中加跨境继承事务操作指引》,针对后续可能涉及的境内税务申报、财富传承规划提供配套建议,案件以全非诉方式圆满办结。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难点为中国公民办理加拿大无遗嘱继承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依托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实操经验,形成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境外无遗嘱继承的执行人资格与申请路径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 1127 条、加拿大安大略省《遗产法》第 29 条、《继承法改革法案》第 47 条

 

解决方案:结合中加两国法律分别论证继承人资格的合法性,针对境外继承人申请本地遗产管理权的特殊要求,补充提交亲属关系公证、无其他在先顺位继承人声明等补强材料,同时制定备选授权方案,确保法院申请一次性通过。

 

2、海牙公约下跨境文书的高效互认流转

 

专业依据:《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公约)、中国外交部附加证明书办理规则

 

解决方案:精准适用中国加入海牙公约后的新规,直接采用附加证明书替代传统使馆双认证,同步推进境内公证与境外申请文书准备工作,实现文书准备与程序申请的并行推进,相较传统认证模式缩短近 60% 的文书流转周期。

 

3、遗产税务合规与跨境资金外汇合规双重把控

 

专业依据:加拿大《所得税法》、中国《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

 

解决方案:前端提前核算加拿大遗产税务成本,由本地律师全程负责税务申报与清税证明获取,规避管理人连带风险;后端同步规划境内外汇申报路径,提前备齐全部证明材料,确保资金入境全程合规,实现税务与外汇两个核心节点的无缝衔接。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律

 

1.安大略省《继承法改革法案》第 47 条第(4)款:如果某人在没有就财产立下遗嘱的情况下去世,且没有留下配偶、直系卑亲属或父母,该财产应当在死者在世的兄弟姐妹之间平均分配。

2.安大略省《遗产法》第 29 条第(1)款:在符合第 29.1 条规定的前提下,如果某人未立遗嘱而死亡,或遗嘱中指定的执行人拒绝证明遗嘱,高等法院可将其财产的管理权授予死者的最近亲属等适格主体。

 

(三)国际公约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公约):缔约国之间相互免除公文书的领事认证要求,仅需附加符合公约要求的证明书即可在其他缔约国境内使用。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加拿大办公室多年中加跨境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持有加拿大资产的中国公民及境内继承人提出三点实务建议:

1.提前规划跨境遗嘱:对于在加拿大持有资产的中国公民,建议订立符合资产所在地法律要求的跨境遗嘱,明确指定遗产执行人,避免无遗嘱状态下的冗长程序与额外成本。

2.重视文书合规留存:妥善保管亲属关系证明、资产凭证、身份文件等材料,涉及跨境使用的文书提前了解海牙认证规则,必要时预先办理附加证明书,缩短后续事务办理周期。

3.尽早启动专业介入:发生跨境继承事务后,应第一时间委托具备中加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同步推进境内材料准备与境外程序启动,避免因流程不熟悉导致资产长期冻结或产生额外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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