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7 月 25 日
核心成果:双法域协同高效办理,成功取得香港高等法院遗产管理书,全额完成境外资产解冻与跨境资金划转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家事与财富传承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内地与香港两地继承法律制度、公证认证规则及香港高等法院遗产管理程序,依托国樽多年涉港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专业能力,为内地继承人提供了全链条、标准化的跨境继承法律服务。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家事与财富传承典型案例库,其 “前置格式校验 + 双域证据联动 + 全节点进度管控”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涉港遗产继承案件的非诉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委托人王先生的父亲早年赴港经商,在香港某大型商业银行开立个人综合理财账户,账户内包含大额外币存款及上市股票资产。2026 年初,被继承人在内地因病去世,生前未订立遗嘱,且其配偶已先于其身故,王先生为唯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王先生赴港要求提取账户资产时,被银行以账户持有人已故为由冻结账户,并告知需提供香港高等法院出具的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文书方可办理资产处置。
因对香港无遗嘱继承程序、两地文书流转规则及法律衔接机制不熟悉,王先生通过国樽北京总部对接至香港办公室,寻求全流程涉外继承法律服务。2026 年 2 月 14 日,国樽正式启动 “京港涉港继承协同办案机制”,由香港办公室与北京总部联合组建专项办案组,其中包含 2 名香港本地执业律师、3 名总部涉外家事法律师,全权代理本案的遗产管理申请与资产划转工作。
二、京港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内地法域证据构建与实体权利论证、香港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程序落地与资产端处置”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成果与可追溯节点:
1、2026 年 2 月 14 日 - 3 月 5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与资产核实
北京总部:完成被继承人亲属关系、死亡事实、继承顺位等基础事实梳理,出具《内地法定继承权利合法性评估报告》,确认王先生作为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实体权利,同步梳理案件核心证据清单与办理路径。
香港办公室:对接涉案香港银行开展资产核查,3 个工作日内固定被继承人账户内的存款余额、股票持仓明细及账户冻结状态;同时评估香港高等法院遗产管理申请的程序要求、办理周期与潜在审查要点,排除核心程序障碍风险。
2、2026 年 3 月 6 日 - 4 月 12 日:境内公证材料办理与格式合规校验
北京总部:严格对照香港高等法院的证据形式标准,指导委托人在内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无遗嘱声明等核心文件的公证手续,同步完成跨法域文书认证流转程序,确保内地出具的文书符合香港司法采信要求。
香港办公室:前置提供香港遗产承办处要求的文书格式规范、翻译标准与宣誓要求,对内地公证材料的初稿进行预审核,提前修正表述瑕疵与格式问题,避免因材料不符导致申请被退回,大幅压缩材料准备周期。
3、2026 年 4 月 13 日 - 5 月 24 日:申请材料整合与法院正式递交
北京总部:出具《内地继承法域法律意见书》,结合《民法典》及涉外法律适用规则,详细论证王先生的合法继承人身份与继承权利;同步完成全部公证文书的英文翻译校对,确保法律术语与表述精准符合香港法院审查标准。
香港办公室:对全套申请材料进行本地合规性复核,起草香港法下的正式遗产管理申请文书,完成委托人身份见证与文件宣誓流程,于 2026 年 5 月 24 日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递交《遗产管理书》申请及全套证明文件。
4、2026 年 5 月 25 日 - 6 月 28 日:法院问询响应与遗产管理书签发
2026 年 6 月 18 日,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就内地户籍注销细节、继承人身份佐证材料提出补充问询。
北京总部:3 个工作日内协助委托人调取户籍注销底档、人事档案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出具补充法律说明并完成公证宣誓,系统回应法院关于内地户籍管理与继承程序的疑问。
香港办公室:同步对接法院承办人员沟通补充材料的提交形式,将补充文件按香港司法程序要求完成宣誓与递交,向法院补充说明内地继承规则的适用逻辑,消除审查疑虑。2026 年 6 月 28 日,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向委托人王先生签发《遗产管理书》,确认其遗产管理人的合法身份。
5、2026 年 6 月 29 日 - 7 月 25 日:资产解冻划转与案件办结
香港办公室:持《遗产管理书》赴涉案银行办理账户解冻、股票变现及资金划转手续,全程跟进银行内部合规审查流程,针对银行提出的核验要求多轮沟通补充材料,推动资产处置进度。
北京总部:协助委托人对接跨境资金划转的外汇合规要求,指导完成个人外汇申报等境内手续,明确资金入账的合规路径,保障跨境资金顺利、合规到账。2026 年 7 月 25 日,涉案全部资产变现后的资金全额划转至王先生指定的内地个人账户,本案正式办结。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涉及的难点为涉港无遗嘱继承案件的共性问题,国樽京港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跨法域公证文书的司法采信标准匹配
专业依据:内地《公证法》、香港《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 13 条、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证据规则
解决方案:建立 “香港格式前置 + 内地公证落地 + 双团队交叉校验” 的材料准备机制,在公证办理前即明确香港法院的形式要求,对文书内容、翻译标准、认证流程进行全流程把控,避免因材料格式不符导致申请被驳回,有效缩短办理周期。
2、动产继承的准据法适用与实体权利论证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1 条、香港《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第 4 条、香港冲突法相关规则
解决方案:精准适用 “动产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的冲突规范,由内地律师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系统阐释法定继承顺位与委托人的唯一继承人身份;香港律师结合本地法律规则向法院进行程序说明,实现实体权利与程序申请的双重支撑。
3、跨境继承程序的效率优化与节点管控
专业依据:香港《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相关程序规则、内地涉港文书认证流程规范
解决方案:通过京港双团队同步作业,打破跨地域信息差,对资产核实、材料准备、法院递交、问询响应、资产划转五大核心节点进行闭环管控,针对法院补充问询实现 24 小时内响应、3 个工作日内递交材料,较行业平均办理周期缩短 40% 以上。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内地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三条: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二)香港法律
1.《香港法例第 10 章〈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具有就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书的授予与撤销,以及就所有有关在香港的死者遗产等事宜的司法管辖权。
2.《香港法例第 73 章〈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第四条第(三)款:如无遗嘱者遗下后裔,但无遗下丈夫或妻子,则该无遗嘱者的剩余遗产,须按为该无遗嘱者的后裔而设的法定信托由受托人持有。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香港办公室多年涉港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持有跨境资产的内地居民及遗产继承人,提出以下三点实务建议:
1.提前做好跨法域财富传承规划:建议提前订立符合资产所在地法律要求的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案,避免因无遗嘱导致的继承程序繁琐与法律风险;对于多法域分布的资产,可同步开展跨法域遗嘱合规规划,降低后续继承成本。
2.重视跨法域文书的合规性校验:办理涉港继承时,内地公证文书需严格匹配香港法院的形式与内容要求,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准备材料,避免因格式、认证流程不符导致申请被退回,无谓延长办理周期。
3.尽早委托双法域专业团队介入:涉港遗产继承涉及两地法律衔接、公证认证、司法程序、资金划转等多个环节,发生继承事实后应尽快委托具备内地与香港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全程把控程序风险,保障资产安全与继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