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新加坡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高净值跨境离婚财产分割案,境内外资产全额确权并落地资金交割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7 月 20 日

核心成果:全程非诉谈判和解,将新加坡离岸公司股权转化为确定性折价补偿债权,妥善处置军产房居住权益与 500 万子女理财共管账户,双方完成离婚登记并全额完成资产交割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家事法律服务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新加坡《妇女宪章》,依托国樽新中双法域执业资质、跨境资产调查与谈判处置经验,为境内高净值女性委托人打造 “境外资产确权 — 境内财产梳理 — 抚养权配套保障 — 交割履约风控” 一体化涉外离婚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跨境婚姻家事典型案例库,其 “新加坡离岸资产债权化处置 + 双法域证据固定 + 特殊房产替代性补偿” 办案模式,可复制适用于中新高净值人群跨境离婚财产争议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委托人 F 女士与配偶 G 先生长期同居后登记结婚,婚内生育一名未成年女儿。婚后夫妻收支、全球投资完全混同,F 女士长期承担家庭全部日常开销,结余资金统一交由男方打理全球化投资,境内外全部核心资产均登记、控制在男方一人名下。 男方婚内存在婚外过错行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双方虽有协议离婚意愿,但多重法律障碍导致分割谈判陷入僵局:

 

1.男方持有新加坡离岸关联公司股权,估值约 700 万美元,女方无法自行调取新加坡本地持股文件、银行流水,跨境诉讼取证、执行成本极高、周期漫长;

2.境内资产体量庞大,包含 2900 余万金融理财产品、北京科技公司股权、实物黄金、腾讯系投资款项,男方存在隐匿、低价处置资产的操作空间;

3.男方父母名下军产房不具备常规居住权登记条件,女方与子女居住保障无法律抓手;

4.男方单方设立 500 万元子女理财账户,坚持独自掌控全部资金,子女抚养费、教育支出存在履约风险。

 

2025 年 10 月 15 日,F 女士正式委托国樽北京总部涉外家事团队,总部当日启动中新跨境协同机制,对接新加坡办公室组建专项联合办案组,成员包含新加坡本地家事执业律师、北京涉外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同步开展境内证据保全、新加坡资产属地核查双线工作。

 

二、中新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北京总部统筹境内财产梳理、谈判方案搭建、国内法律文书起草;新加坡办公室负责本地资产信息核验、新加坡家事法论证、跨境证据效力固化的标准化协同办案模式,全流程留痕、分阶段落地处置动作:

 

1.2025 年 10 月 15 日 —11 月 7 日:双法域资产全面摸排与证据保全

 

北京总部:梳理夫妻婚内全部银行流水、证券持仓、黄金购置凭证、境内工商股权档案,锁定资产分割基准日,完成全部境内电子证据公证固化;

 

新加坡办公室:依托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本地金融机构查询渠道,调取男方新加坡公司主体备案信息、股权架构基础资料,出具《新加坡婚姻资产权属法律评估报告》,论证案涉离岸公司属于夫妻共同投资财产。

 

2.2025 年 11 月 8 日 —11 月 20 日:线上谈判策略设计,固定男方境外资产自认证据

 

中新律师联合制定视频谈判提纲,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专业引导下,男方于线上谈判中主动自认新加坡公司持股比例、700 万美元市场估值、境内全部金融资产金额,形成完整自认视听证据,解决境外资产举证难核心痛点。

 

3.2025 年 11 月 21 日 —12 月 9 日:创新拟定财产分割协议,境外股权债权化改造

 

联合团队摒弃直接分割新加坡离岸股权的传统思路,结合新加坡《妇女宪章》第 112 条资产公平分割规则,将境外股权折算为固定折价补偿债务,起草首版《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及抚养权协议》,增设隐匿财产二次分割、违约补偿提前到期、高额违约金三重风控条款。

 

4.2026 年 1 月 —4 月:化解两大争议僵局,多重预案施压促成让步

 

双方在军产房居住安排、子女理财账户控制权两项核心条款持续僵持。中新办案组同步落地两套备用方案:一是起草婚内财产约定文书,锁定现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制定国内起诉 + 境内财产保全、新加坡同步提起婚姻资产分割诉讼的双轨维权预案,以诉讼风险作为谈判筹码。 历经多轮条款磋商,男方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全面妥协,就境外资产披露义务、军产房住房补贴替代方案、子女理财账户共管机制达成全部共识。

 

5.2026 年 5 月 8 日:签署终版分割协议,设置资产冻结处分限制

 

双方正式签署定稿协议,中新律师同步在协议中增设境内外资产禁止转让、质押、低价处置约束条款,明确分期补偿款支付节点与逾期履约追责规则。

 

6.2026 年 6 月 14 日:国内完成离婚登记

 

律师陪同双方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7.2026 年 7 月 20 日:全款交割完成,共管账户落地结案

 

男方按协议约定,足额划转境内现金、新加坡资产首期折价补偿款至 F 女士指定账户,500 万元子女共管理财账户同步开立,资金监管、支取规则全部落地,本案圆满办结。

 

 

三、本案核心办案难点与标准化解决方案

 

本案覆盖中新跨境离婚三大高频争议痛点,中新联合团队依托双法域法律优势形成可复用处置方案:

 

(一)新加坡离岸公司资产难取证、难执行问题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新加坡《妇女宪章》第 112 条

 

解决方案:不直接分割境外股权,将男方自认的离岸资产估值折算为确定金钱债权,以协议约定男方承担无条件补偿义务;配套违约加速到期、隐匿财产额外分割条款,把跨国物权分割纠纷转化为境内可直接执行的债权债务关系,规避新加坡跨境诉讼漫长周期与高额成本。

 

(二)境内多元金融资产动态分割风险

 

专业依据:《民法典》第 1062、1087 条

 

解决方案:针对理财、基金、上市公司股权、实物黄金不同资产类型设置差异化分割规则:可即时变现资产约定当场划转;长期理财、到期产品约定赎回后资金全额转付;公司股权约定定期披露分红、禁止对外低价转让,封堵男方利用时间差转移婚内资产的渠道。

 

(三)军产房无法登记居住权的安居保障难题

 

专业依据:《民法典》物权编、涉军房产管理规范

 

解决方案:放弃物权登记路径,采用替代性经济补偿方案。协议明确男方及其父母配合女方、子女居住期限;若男方要求提前搬离,需一次性支付住房补偿或按月发放固定住房补贴,以金钱给付责任锁定母女长期居住权益。

 

(四)大额子女专属理财账户监管缺失风险

 

解决方案:设立父母双方共管账户,明确资金仅可用于子女教育、医疗、生活开支,单笔大额支出需双方共同确认;约定男方单方划转、挪用资金的赔偿责任,全方位保障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

 

四、本案适用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内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置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分割财产遵循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可协议选择主要财产所在地、国籍国法律,无约定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二)新加坡法律

 

新加坡《妇女宪章》第 112 条第(1)款:法院离婚程序中有权基于公平公正原则分割全部婚姻资产,婚内一方单方持有的海外投资企业股权纳入婚姻资产池。

 

五、中新跨境高净值婚姻家事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新加坡办公室多年中新跨境婚姻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持有新加坡离岸资产、境内特殊房产的高净值人群提出四点实操建议:

1.婚姻存续阶段资产规范化留存:境外公司股权、海外账户流水、跨境投资转账记录定期公证备份,避免离婚时境外资产举证无据;

2.提前规划婚内财产书面约定:若双方存在大额跨境资产,可提前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境外离岸资产归属、折价计算标准,减少离婚谈判争议;

3.境外资产优先选择债权化处置路径:跨境离婚尽量通过协议将海外股权、不动产转化为境内现金补偿,降低跨国诉讼、跨境执行不确定性;

4.子女大额专属资金设立共管机制:涉及大额子女理财、教育基金,避免单方全权管控,通过共管账户、资金使用明细披露条款保障子女长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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