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6 月 21 日
核心成果:全程采用非诉模式,成功获批遗产管理人资格,全额追回已注销公司对应权益及银行账户混合币种资金,并完成跨境划转至继承人国内指定账户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法律服务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新两国继承与公司法律规则及《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公约)相关规定,依托国樽跨境法律服务网络与双法域专业能力,为中国籍继承人提供了全流程、低风险的境外遗产继承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家事与财富传承典型案例库,其 “境内证据链补全 + 双法域文件效力衔接 + 本地司法程序并行推进”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东南亚跨境继承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籍委托人系国内某企业负责人,其已故配偶曾于 2017 年在新加坡投资设立一家豁免私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公司唯一股东及执行董事。因未持续完成年度合规申报,该公司于 2021 年被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ACRA)依法除名注销。2022 年,委托人配偶在国内因病离世,其名下新加坡本地银行账户内仍留存有数万美元及数十万人民币的混合币种资金,且已注销公司名下仍有未清算的剩余资产权益。
案件面临双重核心障碍:其一,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规则,公司注销后未处分的资产将依法作为无主财产由政府代管,无法通过银行账户直接办理提款手续,若处置不及时相关资产存在被正式收归新加坡官方的风险;其二,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任何遗嘱,且委托人与被继承人的原始结婚证早年遗失,其独生女儿因出生于国内统一启用出生医学证明之前,缺乏标准出生证明文件,导致境内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链条存在严重瑕疵,无法直接满足新加坡法院的立案审查要求。
2025 年 12 月 18 日,委托人通过国樽北京总部对接至新加坡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双法域文件效力认定、无主财产返还程序、境外遗产管理人资格申请三大核心难点,新加坡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新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由 5 名专业人员组成的专项办案组,其中包含 2 名新加坡本地执业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全权代理本次跨境继承与境外资产返还全流程工作。
二、中新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证据构建与公证文件统筹、新加坡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程序落地与官方机构对接”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成果与可验证节点:
1、2025 年 12 月 18 日 - 2026 年 1 月 10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与基础事实固定
北京总部:完成被继承人国内身份信息、婚姻家庭关系、资产线索的初步梳理,出具《中国法下继承人资格与继承份额法律评估报告》,确认委托人及女儿的法定继承人身份与继承权益,明确境内举证的核心补全方向。
新加坡办公室:依托新加坡 ACRA 商业信息查询渠道与本地银行协作网络,3 个工作日内调取目标公司的官方商业简况、股权登记文件与注销状态证明,核实被继承人 100% 控股的股东身份,同步确认涉案银行账户的存续状态与资金大致范围,排除资产已被划转或核销的风险。
2、2026 年 1 月 11 日 - 2026 年 1 月 31 日:亲属关系替代性证据链构建
北京总部:针对结婚证遗失、子女无标准出生证明的客观障碍,指导委托人跨部门调取早年户籍底档、人事档案履历、独生子女荣誉证及户籍迁移轨迹材料,通过多份书证相互印证的方式,构建完整的替代性亲属关系证据链,完成婚姻关系与亲子关系的事实固定。
新加坡办公室:同步向新加坡家事法院立案部门核实非标准证明材料的采信规则,明确替代证据的形式要求与补强方向,向总部反馈本地审查标准,确保证据链构建一步到位,避免后续补正延误。
3、2026 年 2 月 1 日 - 2026 年 2 月 16 日:全量文件公证认证与跨境效力衔接
北京总部:按照海牙公约附加证明书的办理要求,完成死亡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声明等全部文件的境内公证与中国外交部附加证明书办理,确保文件形式符合新加坡司法机构的效力准入要求。
新加坡办公室:对接新加坡公证协会与法院立案窗口,提前完成文件格式的预核验工作,确认中文公证文件的翻译规范与认证流程,避免因文件格式问题退回补正,压缩程序启动周期。
4、2026 年 2 月 17 日 - 2026 年 3 月 4 日:遗产管理人申请与无主财产返还程序同步启动
中新律师联合起草中英文遗产管理人申请文书,同步梳理已注销公司的资产明细与法律依据,明确援引新加坡公司法与遗产管理相关法条。
新加坡办公室于 2026 年 3 月 4 日正式向新加坡对应法院递交遗产管理人委任申请,同时向新加坡主管官方机构提交已注销公司剩余资产的返还申请,两项程序并行推进,相较于分步办理节省近 40% 的等待周期。
5、2026 年 3 月 5 日 - 2026 年 5 月 15 日:多轮意见补充与遗产管理人资格获批
针对法院与官方机构提出的背景核查问题与证据补充要求,新加坡办公室第一时间对接反馈,同步联动北京总部补充境内佐证材料,先后完成 3 轮法律意见补充与事实说明。
2026 年 5 月 15 日,新加坡法院正式签发遗产管理人委任书,官方机构同步确认已注销公司剩余资产的返还资格,两项程序均顺利通过审查。
6、2026 年 5 月 16 日 - 2026 年 6 月 21 日:资产释放与跨境资金划转结案
新加坡办公室持法院委任书对接新加坡官方托管机构与涉案银行,依次完成资产确权、账户解冻、资金划转审批等全流程手续,全程跟进跨境汇款的合规核验环节。
2026 年 6 月 21 日,涉案全部资金依法全额划转至继承人国内指定银行账户,委托人确认款项到账。办案团队同步向委托人交付《案件结案报告》与《东南亚境外资产传承风险防控指南》,本案正式圆满结案。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中国公民新加坡遗产继承案件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实务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已注销公司资产的法律定性与返还路径
专业依据:《新加坡公司法》第 344G 条、《新加坡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法》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精准识别公司注销后资产的 “无主财产代管” 法律属性,摒弃家属普遍认知的 “持股权证明直接向银行提款” 的错误路径,同步启动遗产管理人司法确认程序与官方无主财产返还程序,通过两项程序的节点衔接,实现资产确权与返还的同步推进,避免在银行端陷入程序死循环。
2、历史遗留证明缺失下的亲属关系司法认定
专业依据:新加坡法院家事案件证据审查规则、中国《公证法》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针对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核心证件缺失的情况,采用 “书证链 + 公证声明” 的组合模式,以户籍档案、人事档案、迁移记录等历史材料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闭环,配合继承人专项声明公证,满足新加坡法院对亲属关系的实质审查标准,替代标准证件的证明效力。
3、跨境继承案件的高效非诉化处置
专业依据:中新两国继承程序规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解决方案:全程采用非诉法律服务模式,将境内证据准备、公证认证、境外司法申请、资产返还等环节进行流水线式衔接,依托本地办公室直接对接司法与行政机构,避免传统外交送达、跨境沟通的时间损耗,在保障法律合规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三条: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二)新加坡法律
1、《新加坡公司法》第 344G 条:公司解散时,在解散前紧接归属于公司或由公司受托持有的所有财产及权利(包括租赁财产,但不包括公司为任何其他人受托持有的财产),应被视为无主财产,并相应归属于政府。
2、《新加坡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法》第 18 条:自然人未立遗嘱死亡的,法院可以依法向有权继承的人签发遗产管理书。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新加坡办公室多年东南亚涉外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持有新加坡资产的中国公民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传承规划前置化:对于境外公司、账户等资产,建议提前订立符合资产所在地法律要求的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案与执行人,避免无遗嘱继承带来的程序繁琐与举证难题。
2、文件管理规范化:妥善保管婚姻、亲子、资产权属等核心证明文件,对于历史遗留的证件缺失问题,建议提前在境内完成替代性证据的公证固定,避免突发继承事件时临时补证受阻。
3、维权处置专业化:发生跨境继承事宜后,应第一时间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尤其针对已注销公司、休眠账户等特殊资产,需尽早启动法律程序,避免资产被作为无主财产收缴,错失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