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希腊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7 月 22 日
核心成果:通过希腊本地诉讼确权,排除第二顺位继承人房产继承权,协助委托人完成不动产登记更名及账户资金划转,涉案全部资产依法交付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希腊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家事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希两国继承法律、《欧盟继承条例》及国际私法冲突规则,依托国樽全球双法域执业网络与跨境争议解决经验,为中国继承人提供了 “法律研判 - 诉讼确权 - 跨境执行” 全链条涉外继承解决方案。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家事与继承典型案例库,其 “准据法精准反致 + 动产不动产差异化处理 + 本地诉讼执行一体化”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欧盟地区跨境遗产继承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公民李先生生前于希腊全款购置一处不动产,并委托当地机构采用 “以租代售” 模式运营管理,租金收益定期归集至其名下希腊本地银行账户。李先生意外离世后未订立遗嘱,其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为配偶王女士、未成年女儿,以及李先生母亲罗女士。在遗产处置过程中,罗女士主张对希腊房产享有均等继承份额,拒绝配合王女士办理资产过户,各方就遗产分割产生实质性争议。
由于案件同时涉及欧盟继承规则、中希法律冲突、不动产物权确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多重复杂法律关系,且遗产分布于希腊境内,单纯依靠国内公证程序无法完成境外资产处置。2025 年 7 月,王女士通过国樽北京总部对接至希腊办公室,希腊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希跨境继承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 2 名希腊本地执业家事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共同承办,全权代理遗产确权与资产划转全流程事务。
二、中希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权利研判与涉外文书统筹、希腊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程序落地与资产执行交付”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成果与可追溯节点:
1.2025 年 7 月 15 日 - 8 月 5 日:双法域法律风险评估与基础证据梳理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亲属关系、被继承人死亡事实、境内外资产清单的全面梳理,出具《中国法下法定继承权利评估报告》,明确动产继承的中国法适用规则,核算各继承人法定继承份额,同步制定涉外公证认证办理指引。
希腊办公室:依托希腊本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银行协作渠道,3 个工作日内核实案涉房产的权属登记信息、抵押查封状态,以及被继承人希腊银行账户余额、历史租金流水,确认遗产范围清晰、无第三方权利负担,排除资产被恶意转移的风险。
2.2025 年 8 月 6 日 - 9 月 11 日:涉外文书公证认证与诉讼材料筹备
北京总部:指导委托人完成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涉外公证与双认证流程,确保证据文件符合希腊法院的形式效力要求;同步完成中国法下法律适用规则的论证,形成《冲突法适用专项法律意见》。
希腊办公室:对接希腊本地公证机构,对境外资产证明材料完成本地效力核验;依据希腊《民事诉讼法》与继承法规则,起草民事起诉状、遗产管理人指定申请书等全套诉讼文书,确认管辖法院的受理权限。
3.2025 年 9 月 12 日 - 10 月 10 日:法院立案与利害关系人送达
希腊办公室正式向希腊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提交全部诉讼材料,同步提起遗产确权之诉与遗产管理人指定申请。依托本地司法协作渠道,法院于 10 月 10 日完成立案审查并正式受理,希腊办公室通过法院邮政送达系统完成对全部利害关系人的诉讼材料与传票送达,相较于传统外交送达大幅缩短程序周期。
4.2025 年 10 月 11 日 - 2026 年 2 月 18 日:庭前调解与庭审实质抗辩
2025 年 11 月 25 日,在希腊法院主持下开展庭前调解,因被告方坚持主张房产分割权益,调解未达成一致,案件转入正式审理阶段。 庭审前,中希联合办案团队完成《欧盟继承条例与中国冲突法衔接适用法律意见书》,就反致规则的适用条件、不动产与动产的法律区分适用进行全面论证。
2026 年 2 月 18 日庭审当日,希腊本地执业律师当庭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并发表代理意见,北京总部律师远程同步提供中国法适用的专业支持,针对对方提出的法律适用异议进行精准抗辩。
5.2026 年 2 月 19 日 - 7 月 22 日:判决落地与全资产执行交付
2026 年 4 月 20 日,希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面采纳办案团队的法律意见,判决希腊房产由配偶王女士与未成年女儿共同继承,排除母亲罗女士对不动产的继承权利,同时确认银行账户资金及租金收益按中国法定继承规则分配。
判决生效后,希腊办公室同步启动执行程序:协助委托人完成希腊继承税申报与缴纳,向希腊土地登记局提交判决材料办理不动产权利人更名,对接开户银行完成账户资金的合规划转。2026 年 7 月 22 日,案涉房产完成继承人登记更名,全部账户资金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本案正式办结。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涉及的法律冲突与程序障碍为欧盟跨境继承案件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跨境继承的准据法冲突与反致规则适用
专业依据:《欧盟继承条例》第 21 条、第 34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1 条,《希腊民法典》第 32 条
解决方案:精准运用《欧盟继承条例》的反致规则,以被继承人惯常居所地在中国为基础,结合中国冲突法中 “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的规定,将不动产权属继承的准据法导回希腊实体法;依据希腊继承顺位规则,在存在配偶与第一顺位子女的前提下,排除父母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不动产继承权,从法律层面实现委托人核心诉求。
2.动产与不动产的差异化遗产处置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 1127 条,希腊《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对遗产类型进行精细化切割,采用 “双轨制” 诉讼策略:希腊境内房产适用希腊实体法,保障委托人及未成年子女对不动产的完整继承权益;银行资金、租金收益等动产适用中国法定继承规则,依法保障全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合法份额,兼顾法律合规性与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3.未成年人继承权益保障与遗产管理人指定
专业依据:希腊《民法典》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条款,中国《民法典》第 1145 条
解决方案:在提起确权诉讼的同步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由委托人担任遗产管理人统筹资产处置,既避免遗产因权属争议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也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与监管方式,保障未成年继承人的财产权益不受损害。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希腊法律
《希腊民法典》第三十二条:在应予适用的外国法中,不包括该外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在内。
(三)欧盟规则
1.《欧盟继承条例》第二十一条:除非本条例另有规定,适用于整个继承的法律应为死者死亡时惯常居所所在国的法律。
2.《欧盟继承条例》第三十四条:适用本条例指定的任何第三国的法律,应指适用该国现行的法律规则,包括其国际私法规则,前提是这些规则作出反致至成员国的法律。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希腊办公室多年欧盟跨境家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在希腊持有资产的中国公民,提出三点跨境继承风险防控建议:
1.提前订立跨境配套遗嘱:针对希腊境内的不动产,建议提前在希腊本地订立符合当地形式要求的遗嘱,明确资产分配意愿,避免法定继承下的法律冲突与亲属争议;同时配套订立境内遗嘱,实现境内外遗产处置的衔接。
2.做好境外资产备案与留存:对希腊境内的房产、银行账户、投资资产等进行统一清单梳理,留存完整的权属证明、交易凭证,同步告知国内亲属资产信息,避免离世后遗产排查困难。
3.争议发生尽早启动双法域介入:跨境继承纠纷涉及多重法律程序与公证认证环节,周期长、流程复杂,一旦发生继承争议,应在 3 个月内委托具备中希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团队介入,避免因程序延误导致资产被转移或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