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意大利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
核心成果:全程非诉办结,顺利完成境内房产份额变更登记及银行账户资产划转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意大利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继承法律服务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意两国继承法律规则及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依托国樽全球跨境法律服务网络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境内委托人提供了全流程、低风险的跨境继承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家事与继承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文书合规 + 跨境公证认证衔接 + 跨洋非诉协商”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中欧跨境继承事务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公民阎女士的姑姑为意大利国籍,生前常年定居境外,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在意大利因病去世。被继承人父母均已离世且无子女,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其意大利籍配偶;因当事人年事已高、语言不通且无入境计划,无法亲自前往中国处理遗产事务。
被继承人名下留有中国境内一套建筑面积 134.09㎡的按份共有房产(被继承人占 60% 份额,委托人阎女士占 40% 份额),以及两张国内银行卡 —— 其中一张卡片遗失且账户处于受限状态,存款余额与交易流水无法直接查询。由于案件涉及中意两国继承规则衔接、境外放弃继承声明的公证认证、境外继承人资产知情权保障等多重难点,委托人于 2026 年 1 月通过国樽北京总部对接至意大利办公室。
接到委托当日,意大利办公室即刻启动 “中意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组建专项办案组,由 2 名意大利本地家事执业律师与 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共同承办,全权负责本次跨境继承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二、中意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资产落地与流程统筹、意大利办公室负责境外文书办理与当事人对接”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留存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1 月 6 日 - 1 月 15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与路径规划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亲属关系、境内房产权属、银行账户状态的初步核查,出具《中国法下继承路径与资产处置评估报告》,明确法定继承顺位规则,梳理境外配偶放弃继承的法定要件与境内办理的全流程节点。
意大利办公室:依托意大利本地民事登记系统,核实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婚姻登记信息等基础法律文件;摸排全国多地公证机构的远程签署、海牙认证办理流程与周期,评估高龄当事人的签署便利性,提前排除程序障碍。
2、2026 年 1 月 16 日 - 2 月 24 日:双语文书定制与协商方案启动
北京总部:结合国内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商业银行的审核标准,起草中意双语《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严格匹配中国法律对放弃继承的形式要求,同步准备配套的身份关系、资产权属说明文件。
意大利办公室:对接本地注册法律翻译机构完成文书译校,确保意大利语文本符合当地公证规范;正式向姑父的境外代理律师发函,就法律文件互换、公证认证费用承担、流程节点安排等事项提出标准化协商方案。
3、2026 年 2 月 25 日 - 4 月 24 日:资产信息披露与协商共识达成
北京总部:针对境外律师提出的资产披露要求,系统整理境内房产权属证书、份额说明及官方英文翻译件,如实列明已知银行卡信息;就遗失卡片的账户受限情况出具专业法律说明,客观释明无法提前查询余额的事实与法律限制。
意大利办公室:与境外代理律师开展多轮书面函件磋商,结合意大利继承法律规则阐释信息披露的合理边界,同步协助对方向中国银行境内分支机构核实资产信息;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就放弃继承的办理路径、文书要求、费用分担最终达成一致。
4、2026 年 4 月 25 日 - 5 月 17 日:境外文书公证认证与跨境流转
意大利办公室:全程跟进声明书签署全流程,协调公证机构为高龄当事人提供上门签署等便利化服务,完成声明书的本地公证与海牙附加证明书办理;全环节把控文书格式、签章、认证层级的合规性,确保文件完全符合中国境内使用标准,随后安排合格文书原件通过国际快递寄往国内。
北京总部:同步推进境内继承材料的补充完善,提前与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开户银行进行预沟通,确认域外文书的受理要求,做好材料接收后的落地准备。
5、2026 年 5 月 18 日 - 6 月 30 日:境内继承落地与案件闭环办结
北京总部:收到境外公证认证原件后,携全套境内外合规文件,依次完成房产份额的转移登记、遗失银行卡的账户激活与遗产资金划转手续,全部资产继承事项顺利落地。
意大利办公室:向境外当事人同步案件办结结果与境内资产处置凭证,交付完整的流程归档文件,完成本次跨境继承服务的全流程闭环。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中欧跨境继承事务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跨境继承中的信息不对称与境外继承人知情权保障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继承编、意大利《民法典》第 58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解决方案: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分级披露机制,对可核实的房产、已知账户信息完整提供,对受限账户客观说明法律与事实限制;以专业律师函件为唯一正式沟通载体,既充分保障境外继承人的知情权,又避免不合理披露要求阻碍案件推进。
2、跨法域放弃继承文书的效力衔接与认证合规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解决方案:采用 “双语文本前置定制 + 意大利属地公证 + 海牙附加证明书” 的标准化合规路径,起草阶段即同步对接境内用证单位的审核标准,从文本内容、签署形式到认证层级全链条把控,彻底避免因文书瑕疵导致的程序回转与时间损耗。
3、高龄境外当事人无需来华的非诉继承落地
专业依据:中意两国法定继承规则、跨境法律服务协作惯例
解决方案:依托中意双办公室的联合服务体系,以 “总部管境内落地、意办管境外流程” 的分工模式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境外当事人无需入境中国,全部沟通、签署、认证均在意大利本地完成,以非诉协商方式办结案件,大幅降低当事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意大利法律
1.意大利《民法典》第 587 条: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与直系卑亲属,无直系卑亲属时配偶享有全部遗产继承权。
2.意大利《民法典》第 519 条:放弃继承应当以公证文书的形式作出,自公证之日起产生放弃效力。
3.意大利《公证法》第 28 条:公证机构出具的公文书,经海牙认证程序后在缔约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
(三)国际公约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公约,1961):中国与意大利均为缔约国,缔约国境内出具的公文书仅需附加由出文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即可在另一缔约国境内使用,无需领事认证。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意大利办公室多年中欧跨境继承服务经验,针对有跨境继承需求的当事人提出以下三点实务建议:
1.资产清单前置梳理:涉及多国资产的继承事务,建议提前梳理被继承人在不同法域的资产明细与权属凭证,明确不动产、动产的分布情况,从源头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流程阻碍。
2.文书合规提前规划:境外形成的继承法律文件,需提前确认境内接收部门的具体认证要求,中意之间可优先适用海牙认证路径,相较于传统领事认证可缩短 60% 以上的办理周期。
3.专业团队尽早介入:跨境继承涉及多法域法律规则、公证认证制度与语言差异,建议在继承启动初期即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通过非诉协商方式高效推进,避免陷入冗长的跨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