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菲律宾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6 月 12 日
核心成果:全程以非诉谈判方式办结,家属足额获得一次性跨国工亡赔偿,大幅节约跨国诉讼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菲律宾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法律服务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菲两国侵权责任规则、劳工保护制度及跨国公证认证规范,依托国樽覆盖东南亚的跨境服务网络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籍死者的国内家属提供了全链条、低风险的跨国工亡维权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人身损害典型案例库,其 “跨境证据双向固定 + 属地责任穿透调查 + 双法域谈判施压”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东南亚涉外务工权益保障场景。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公民徐某生前持商务签证赴菲律宾务工,在菲律宾南部某市一处华商投资的在建汽车修理厂项目任职。某日徐某在修理厂屋顶开展巡检作业时,因局部屋顶结构突发坍塌,从约 6 米高处坠落,经送医抢救无效后宣告死亡,死因为高处坠落引发的严重创伤性脑损伤。
事故发生后,家属面临三重维权困境:一是徐某持商务签证入境,未与用工方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劳务关系认定存在法律争议;二是涉事场地涉及投资、建设、管理多层主体,责任归属与赔付主体难以直接锁定;三是死者家庭结构特殊,父亲已故、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女儿尚未成年、前妻已解除婚姻关系,索赔主体资格的涉外公证认证程序复杂。
2025 年 9 月 22 日,死者家属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部对接至菲律宾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双法域证据效力认定、境外责任主体追责、特殊主体涉外公证三大核心难点,菲律宾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菲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含 2 名菲律宾本地执业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全权代理家属开展跨境维权全流程工作。
二、中菲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主体资格梳理与法律策略统筹、菲律宾办公室负责属地调查取证与本地谈判落地”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成果与可验证节点:
1.2025 年 9 月 22 日-9 月 26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初评
北京总部:完成家属身份材料、死者亲属关系证明、赴菲务工背景信息的初步核验,出具《中国法下索赔主体与赔偿范围评估报告》,明确继承顺位、监护权认定及法定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梳理案件核心风险点。
菲律宾办公室:同步启动属地初步调查,3 个工作日内核实事发项目的场地权属、投资主体背景,确认事故在当地警方的备案情况,初步排查责任主体的财产状况与赔付能力,排除责任主体无履行能力的极端风险。
2.2025 年 9 月 27 日-10 月 14 日:境内外证据联动固定
北京总部:指导家属系统梳理死者赴菲前后的工作安排沟通记录、日常任务指令、薪酬往来凭证等材料,完成国内端电子证据的分类整理与真实性校验,构建事实劳务关系的基础证据链。
菲律宾办公室:联合本地调查人员与合作机构,从当地警察局调取事故报案记录、现场勘验笔录、目击者证言卷宗,从接诊医疗机构调取完整的医学死亡证明、抢救诊疗记录,固定事故核心事实与遗体保管现状;同时调取涉事场地的建设备案资料,初步厘清各参与方的权责关系。
3.2025 年 10 月 15 日-11 月 25 日:责任认定与法律催告
北京总部:完成中菲法律适用的深度分析,确认侵权行为地法的适用规则,论证事实雇佣关系的认定标准,梳理各责任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与过错责任,起草正式索赔律师函,明确赔偿主张与法律依据。
菲律宾办公室:基于属地调查结果穿透核查项目实际控制方,锁定具备赔付能力的场地管理方与施工组织者作为核心责任主体;结合菲律宾民法典准侵权规则校验索赔主张的本地合法性,完成律师函的英文与菲文译本,通过本地合规渠道正式送达各责任方。
4.2025 年 11 月 26 日-12 月 8 日:特殊索赔主体的公证认证协同
北京总部:针对死者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女儿未成年的特殊情况,指导家属启动国内监护权特别程序,完成法定代理人资格确认与亲属关系公证,出具全套符合涉外使用标准的主体资格公证文书。
菲律宾办公室:提前对接菲律宾公证协会与领事认证渠道,明确菲律宾法下对涉外索赔主体文件的形式要求,同步向国内团队反馈材料规范,确保全套公证文件后续可直接用于谈判与潜在诉讼程序。
5.2025 年 12 月 9 日-2026 年 3 月 31 日:多轮跨国和解谈判
北京总部:统筹制定整体谈判策略,依据中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结合菲律宾当地赔付水平测算合理赔偿金额,设定谈判底线与阶梯方案;针对菲方提出的 “商务签证非法务工可免责” 抗辩,从国际私法规则与民事责任独立原则层面梳理完整反驳逻辑。
菲律宾办公室:负责谈判的本地落地对接,先后参与 5 轮线上 + 线下磋商,结合菲律宾司法实践中的同类判例,向责任方释明诉讼程序的时间成本与败诉风险,逐条反驳对方的免责抗辩理由,逐步推动赔偿方案向家属预期靠拢。
6.2026 年 4 月 1 日-4 月 7 日:和解协议签署落地
北京总部:起草和解协议中文版本,审核赔偿金额、付款路径、违约责任、遗体善后等核心条款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指导家属完成签约流程,明确跨境支付的具体节点与凭证要求。
菲律宾办公室:同步审核协议的英文与菲文版本,确保条款符合菲律宾本地法律规范,见证菲方责任主体完成签约,确认协议在当地的法律约束力,同步约定逾期付款的本地救济路径。
7.2026 年 4 月 8 日-6 月 12 日:款项划转与案件办结
北京总部:跟进跨境赔偿款的划转流程,协助家属核实款项到账情况,同步指导家属办理遗体善后的国内对接手续。
菲律宾办公室:督促责任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足额划转赔偿款,协调当地医疗机构与殡葬机构办理遗体出境相关手续,保障善后事项顺利推进。2026 年 6 月 12 日,全部赔偿款全额划转至家属指定的国内银行账户,案件正式圆满办结。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涉及的争议焦点均为东南亚涉外工亡案件的共性难点,国樽中菲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属地资源优势,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签证瑕疵下事实雇佣关系的司法认定
专业依据:《菲律宾民法典》第 217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中国《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则
解决方案:采用 “境内沟通记录 + 境外现场证言” 的双向取证模式,整合死者日常工作指令、任务安排记录、现场目击者证言、事故现场履职痕迹等多维度证据,构建完整闭环证据链证明事实雇佣关系成立,明确行政签证瑕疵不影响民事实体赔偿权利的主张,彻底推翻对方的免责抗辩。
2.多层主体下侵权责任方的穿透锁定
专业依据:菲律宾《民法典》准侵权责任规则、菲律宾建筑安全管理相关规范
解决方案:依托菲律宾本地调查渠道,穿透涉事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三层主体关系,逐一核查各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履行情况,最终将场地实际控制人与施工管理方锁定为核心责任主体,避免多方推诿导致的维权停滞。
2.特殊家庭结构下索赔主体的资格合规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继承编与监护制度相关规定、菲律宾涉外民事主体资格认可规则
解决方案:采用 “国内监护确认 + 跨国公证认证” 的一体化流程,提前适配菲律宾当地对涉外授权、主体资格文件的形式要求,一次性完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资格认定与公证认证,确保索赔主体全程适格,避免程序返工。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二)菲律宾法律
《菲律宾民法典》第 2176 条:任何因作为或不作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人,如果存在过错或疏忽,有义务对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如果在双方之间不存在先前的合同关系,这种过错或疏忽被称为准侵权行为。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菲律宾办公室多年东南亚涉外法律服务经验,针对赴菲及东南亚务工人员与家属提出三点权威建议:
1.务工手续合规化:出国务工务必办理对应工作类签证,与用工主体签署正式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安全保障责任及伤亡赔偿标准,避免因签证、合同瑕疵增加后续维权难度。
2.证据留存常态化:日常留存工作沟通记录、任务安排指令、薪酬发放凭证、工作现场影像等材料,家属同步备份亲属关系证明、身份文件等关键资料,突发意外时可快速支撑维权主张。
3.维权介入专业化:发生境外人身损害或工亡事件后,应在 1 个月内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同步启动境内证据固定与境外属地调查,避免因延误导致证据灭失、责任主体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