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澳大利亚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6 月 15 日
核心成果:三地遗嘱同步完成属地合规签署,完整隔离跨境婚姻财产减损风险,锁定境内外数千万元资产定向传承路径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澳大利亚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家事与财富规划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国、澳大利亚、美国三地继承制度与跨境婚姻财产规则,依托国樽全球布局的多法域服务能力与本地执业资源,为澳籍华人客户提供了 “全域资产确权 - 三地遗嘱定制 - 婚姻风险隔离 - 全流程落地见证” 的一体化跨境财富传承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家事与财富管理典型案例库,其 “总部统筹架构 + 属地合规落地 + 多法域冲突前置规避”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大洋洲跨境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委托人郭女士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个人资产横跨三大法域:在中国北京持有多套房产与车辆,其中两套为前夫去世后尚未完成继承析产的共有房产;在澳大利亚持有高价值婚前不动产及个人养老金账户;在美国另有不动产权益份额。郭女士于 2024 年 8 月与现任丈夫陈某在中国登记结婚,婚后双方长期处于跨境分居状态。
因男方办理赴澳签证的现实需求,郭女士需在北京部分房产上添加配偶姓名,同时担忧未来男方定居澳大利亚后,依据澳本地法律主张离婚财产分割或遗产家庭抚养救济,导致个人婚前资产与传承意愿受损。2026 年 1 月,郭女士通过国樽澳大利亚办公室对接北京总部,鉴于案件涉及多法域资产权属认定、跨境婚姻财产隔离、三地遗嘱效力协同三大核心难点,澳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澳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含 2 名澳大利亚本地执业家事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家事律师人才库成员),全权代理本次跨境财富传承与风险隔离法律事务。
二、中澳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整体传承架构统筹与中国法域落地、澳大利亚办公室负责澳美属地法律校核与境外程序执行”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成果与可验证文件:
1. 2026 年 1 月 10 日 – 1 月 25 日:双法域资产确权与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境内全部资产的证据链条梳理,重点针对两套未办理继承析产的北京房产,严格区分夫妻原共有份额与法定继承份额,出具《中国法下资产可处分范围评估报告》,同时对拟加名房产的出资来源、产权变更风险进行全面核验。
澳大利亚办公室:依托澳本地产权登记系统与养老金监管规则,3 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人澳籍房产的产权核验、养老金账户的继承规则核查,同时依据《遗产继承家庭抚养法》出具《配偶遗产主张风险评估意见书》,排查长期分居事实对配偶救济权的限制空间,排除核心资产的隐性权利瑕疵。
2. 2026 年 2 月 10 日 – 3 月 5 日:中国法域公证遗嘱落地
北京总部:根据委托人传承意愿拟定中国资产遗嘱条款,明确父母为第一顺位受益人、弟弟为替代受益人,同步指定遗嘱执行人与保管方案;协同境内公证处完成条款合法性审定、立遗嘱人意愿确认与公证预约,全程指导委托人完成公证遗嘱的签署与取证。
澳大利亚办公室:对中国遗嘱的表述边界进行澳法下的合规校核,避免因概括性财产表述引发澳法下的效力冲突;同步设计跨境遗嘱执行衔接条款,确保未来中国遗嘱在澳涉及资产认定时的可对接性。
3. 2026 年 3 月 20 日 – 5 月 15 日:澳、美两地遗嘱定制与属地校核
北京总部:统筹三地遗嘱的整体传承逻辑,确保受益人顺位、遗嘱执行人权限、替代继承规则保持一致,从架构层面避免多法域遗嘱的内容冲突。
澳大利亚办公室:依据澳大利亚统一遗嘱法框架,量身定制澳大利亚本地资产遗嘱文本,对接两名本地合格见证人完成签署流程设计;同时协同美国不动产所在地合作律师,依据美国财产法属地管辖原则与统一遗嘱认证规则,完成涉美房产遗嘱的属地化调整与合规确认,规避跨境遗嘱认证障碍。
4. 2026 年 5 月 28 日:婚内财产风险隔离方案落地
北京总部:针对房产加名的婚姻风险,起草婚内财产权属确认文件,指导委托人完成出资来源证据、分居事实证据、经济独立证据的系统化留存,构建中国法下的财产隔离链条。
澳大利亚办公室:出具《澳法下婚内财产约定的效力说明》,明确书面约定对配偶家庭抚养主张的对冲作用,配套设计遗嘱与财产约定的联动条款,进一步降低澳法下的资产减损风险。
5. 2026 年 6 月 15 日:三地遗嘱签署落地与案件办结
委托人分别在中国、澳大利亚完成对应法域遗嘱的法定签署与见证,美国房产遗嘱同步完成合规确认。联合办案组向委托人交付全套遗嘱文件、资产确权证据包、婚姻风险隔离材料及《跨境继承执行操作指引》,客户对服务成果表示高度认可,案件正式办结。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办理难点为跨境家事财富传承领域的共性问题,国樽中澳联合团队凭借多法域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 未析产跨境资产的遗嘱可处分范围界定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继承编、《澳大利亚统一遗嘱法框架》、遗嘱处分的个人财产原则
解决方案:采用 “分层确权 + 精准对应” 模式,先通过证据梳理区分资产的原始共有份额、法定继承份额与个人自有份额,再由三地遗嘱分别精准对应各自法域内的可处分财产,杜绝越权处分导致的遗嘱部分无效风险,确保每一份遗嘱的绝对可执行性。
2. 跨境婚姻下的配偶财产主张风险防控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澳大利亚《遗产继承家庭抚养法》第 57 条、跨境财产约定的冲突法规则
解决方案:构建 “出资溯源 - 事实举证 - 书面约定 - 遗嘱定向” 的四层隔离机制:通过追溯资产出资证明婚前属性,留存长期分居与经济独立事实对冲抚养主张,以书面财产约定明确权属边界,配合三地遗嘱
的定向传承安排,全面防范境内外配偶的财产分割与遗产救济风险。
3. 多法域遗嘱的效力冲突规避
专业依据:不动产属地管辖原则、各国遗嘱撤销规则、美国统一遗嘱认证法
解决方案:采用 “分域订立 + 范围隔离 + 效力衔接” 模式,三地遗嘱分别明确仅处分对应法域内的个人财产,在文本中排除 “后立遗嘱概括撤销在先遗嘱” 的默认适用,同时统一受益人逻辑与执行衔接规则,既满足各法域的形式与实质要件,又彻底化解跨境执行中的法律冲突障碍。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澳大利亚法律
1.《澳大利亚统一遗嘱法框架》:有效遗嘱须为书面形式,由立遗嘱人签字,并由两名及以上合格成年见证人在场同时见证签署,保障遗嘱的形式合规性。
2.澳大利亚《遗产继承家庭抚养法》第 57 条:被继承人的配偶在遗嘱未作合理妥善安排时,有权向法院申请家庭抚养救济,从死者遗产中获得适当抚养。
(三)美国法律
1.《美国财产法重述》及各州不动产法:美国不动产的继承、过户、遗嘱认证严格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州法,涉及美国不动产的遗嘱须符合当地形式与实质要件。
2.《美国统一遗嘱认证法》:规范遗嘱认证程序、遗嘱执行人委任权限及债务清偿顺序,是跨境涉美遗产安排的核心程序依据。
五、跨境财富传承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澳大利亚办公室多年大洋洲跨境家事服务经验,针对持有中澳乃至多国资产的华人家庭、跨境婚姻家庭,提出以下三点实务建议:
1.全域资产确权前置:跨境财富规划前,先完成各法域资产的权属核验与份额厘清,尤其关注继承未完毕、共有类资产的可处分范围,避免遗嘱因越权处分出现效力瑕疵。
2.多法域遗嘱协同规划:避免用单一遗嘱处分全球资产,应按资产属地分别订立符合当地法律的遗嘱,并由专业团队统筹内容衔接,提前规避遗嘱冲突、跨境认证障碍等问题。
3.婚姻风险提前隔离:跨境婚姻中资产风险具有双法域属性,建议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财产约定、资产权属固化、配套遗嘱安排等方式,同时对冲境内外法律下的配偶财产主张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