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澳大利亚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跨境税务合规调查案,助力委托人足额分割境内外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澳大利亚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5 8

核心成果:全程以非诉方式办结,推动对方完整披露境内外隐匿收入与资产,委托人依法足额取得离婚财产权益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澳大利亚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家事法律服务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澳两国税务、婚姻家事法律及《中澳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依托国樽跨境家事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公民委托人提供了全链条、低风险的跨境资产核查与权益保障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家事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合规核查 + 全链条资金证据构建 + 多维度谈判施压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中澳跨境婚姻财产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委托人国内某女士与配偶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配偶长期赴澳大利亚从事建筑行业工作,在澳持有本地住宅并对外获取租金收益,同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因双方感情破裂进入离婚筹备阶段,委托人发现配偶在境内离婚协商过程中仅披露少量境内收入,刻意隐瞒了澳大利亚本地工资收入、房屋租金收益,且疑似存在国内注册建筑师资格违规挂靠取酬、境外所得未依法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等问题。

 

由于涉案收入与资产横跨中澳两个法域,涉及跨境税务居民身份判定、境外收入财产属性认定、资金流向溯源、专业资格执业监管等多重法律问题,委托人无法独立完成证据固定与法律风险评估。

2025 9 月,委托人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部对接至澳大利亚办公室,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澳家事案件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 2 名澳大利亚本地执业家事税务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婚姻家事律师共同组成,全权代理本次跨境税务合规调查及资产披露专项法律服务。

 

二、中澳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统筹中国法域证据体系与家事谈判、澳大利亚办公室负责本地税务规则适配与资产信息核查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成果,全流程可追溯、可验证:

 

12025 9 18 - 10 20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与法律检索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提交的境内银行流水、沟通记录、配偶注册建筑师执业公示信息等材料的系统梳理,出具《中国法下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及合规风险评估报告》,确认境外婚姻存续期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同时明确未申报境外所得、违规挂靠执业资格的法律后果。

 

澳大利亚办公室:依托澳大利亚税务署(ATO)公开规则与本地财产信息核查渠道,完成澳大利亚税收居民判定标准、境外所得申报规则、本地房产租金计税规则的专项检索,同时核实委托人配偶在澳的从业单位所属行业、房产登记的基本信息维度,排除核心证据无法核查、对方无实际资产的风险。

 

22025 10 21 - 11 1 日:境内外收入证据链与资金流向构建

 

北京总部:结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往来线索,梳理配偶境内疑似挂靠报酬的流水时间、支付主体,匹配注册建筑师执业单位信息,形成境内违规执业收入的初步证据链;同时依据中国个人所得税居民规则,明确其配偶作为中国税收居民的境外所得全额申报义务。

 

澳大利亚办公室:对照婚姻存续时间节点,梳理澳大利亚本地工资薪金、房产租金的收入计税逻辑,结合中澳税收协定的居民身份冲突规则,协助总部搭建完整的 婚姻周期 - 收入取得 - 资金留存三维时间轴,完成境外工资、租金收益的对应证据体系构建,最终共同形成《跨境收入专项调查报告》。

 

32025 11 2 - 11 16 日:合规举报文书与谈判方案制定

 

中澳律师联合起草双语专项法律意见,分别对应制作两类合规举报材料:澳大利亚办公室完成《澳大利亚税务合规举报底稿》,明确境外收入未按澳本地规则合规申报的法律责任;

 

北京总部完成《注册建筑师违规执业举报材料》,梳理资格挂靠的违规事实与行业处罚依据。两套材料共同作为谈判支撑方案,明确告知对方拒不披露财产将触发的双法域合规风险。

 

42025 12 10 - 2026 4 9 日:多轮协商与资产披露推动

 

办案团队向对方代理律师正式发送专项法律意见及证据清单,明确指出其财产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并提出协商解决的路径。此后 3 个月间,中澳律师共同参与多轮线上 + 线下谈判,北京总部聚焦境内财产分割规则与行业监管后果,澳大利亚办公室补充说明澳大利亚本地税务稽查的流程与影响,逐步打消对方的侥幸心理。2026 4 9 日,对方主动补充披露全部境外工资收入、房产租金收益及对应资产,双方就财产分割方案达成核心共识。

 

52026 4 10 - 5 8 日:协议签署与案件办结

 

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及相关事项完成最终磋商,于 2026 5 8 日正式签署和解协议,委托人依法足额取得对应财产权益。鉴于争议已通过协商妥善解决,经委托人确认,办案团队未正式向两国税务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举报材料。办案组同步向委托人交付《案件结案报告》与《中澳跨境家庭资产合规指引》,针对其后续资产配置提供合规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涉及的跨境家事资产核查难题,是中澳跨国家庭纠纷中的共性痛点,国樽联合办案团队依托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实务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跨境收入的夫妻共同财产属性认定与证据固定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澳大利亚《1975 年家庭法》、《中澳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解决方案:以婚姻存续时间为基准轴,匹配境内外收入的取得时点,结合双方法律规则论证收入的夫妻共同财产属性;采用 境内证据固化 + 澳本地规则佐证的双重模式,构建完整的资金流向证据链,解决跨境证据效力不足的问题。

 

2、合规举报工具在家事谈判中的合理运用

 

专业依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注册建筑师条例》、澳大利亚《1997 年所得税评估法》

 

解决方案:明确税务与行业举报仅为权益保障的工具而非最终目的,在充分评估双方合规风险的前提下,将双法域的违规后果作为谈判筹码,既保持合法合规的边界,又有效推动对方主动披露隐匿资产,实现委托人权益最大化。

 

3、跨法域家事纠纷的非诉高效化解

 

专业依据:中澳两国民事争议解决规则、跨境证据互认相关规则

 

解决方案:依托双办公室落地协同机制,同步完成两地法律检索与证据核查,避免单一法域办案的信息差;以协商谈判为主线,同步备齐双法域的诉讼 / 举报备用方案,在施压的同时保留协商空间,大幅降低跨境诉讼带来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六条:注册建筑师不得出租、出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二)澳大利亚法律

 

1.澳大利亚《1975 年家庭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纳入夫妻财产池,离婚时需基于贡献与需求进行公平分割。

2.澳大利亚《1997 年所得税评估法》:澳大利亚税收居民需就全球所得向澳税务署申报纳税,非居民需就澳大利亚境内来源所得履行申报义务。

3.澳大利亚《2001 年税收管理法》:明确纳税人如实申报的法定义务,以及未合规申报对应的稽查程序与处罚规则。

 

(三)国际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明确两国税收居民身份判定规则与所得征税权划分,规范跨境所得的税务管理与信息交换机制。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澳大利亚办公室多年中澳跨境家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拥有中澳两地资产的跨境家庭,提出以下三点实务建议:

1.资产合规常态化:定期梳理境内外收入与资产情况,按两国法律要求完成税务申报,避免因合规隐患引发财产风险;涉及专业资格跨境使用的,需严格遵守两地行业监管规则。

2.证据留存规范化:婚姻存续期间注意留存境外收入凭证、房产资料、资金往来记录等材料,电子数据定期备份固化,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时出现举证困难。

3.权益维护及时化:出现跨境婚姻财产争议后,应尽早委托具备中澳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在财产转移前完成证据固定与方案制定,最大化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