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格鲁吉亚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核心成果:全程非诉和解办结,机构全额承担患儿长期医疗康复费用,并支付违约赔偿金与服务补偿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格鲁吉亚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格两国法律及国际私法合同冲突规范,依托国樽跨境医疗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籍委托人提供了全链条、重人文的跨境维权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民事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证据互认 + 本地监管联动 + 医疗权益优先”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欧亚跨境医疗服务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籍委托人为实现生育需求,与格鲁吉亚当地头部辅助生殖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及 “包成功” 套餐协议,约定由机构提供全流程辅助生殖技术支持、代孕母体孕期管理、分娩配套及后续衔接服务。2024 年 9 月双方正式确立合作关系,前期诊疗与孕早期流程推进平稳。
2025 年 3 月,代孕母体常规产检检出宫颈管缩短等明确早产先兆风险,但机构未向委托人进行医学风险预警与方案告知;2025 年 5 月,代孕母亲因重度子痫前期紧急实施剖宫产,早产儿出生后即转入重症监护,确诊重度脑出血、脑积水等严重神经系统损伤,需终身医疗干预与康复训练。机构在明确知晓新生儿重大病情的前提下,隐瞒真实诊断结果并向委托人发送尾款账单,委托人在不知情状态下支付剩余 11000 美元服务费用。后续委托人通过本地第三方渠道获悉患儿真实病情,就医疗费用承担、信息披露违约等问题与机构多次自行协商均陷入僵局。
2025 年 6 月,委托人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部对接至格鲁吉亚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跨境医疗服务合同违约责任认定、境外医疗证据调取、未成年人权益跨境保障三大核心难点,格鲁吉亚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格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由 4 名律师组成的专项办案组(含 2 名格鲁吉亚本地执业律师、2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全权代理本案维权与损害赔偿追索工作。
二、中格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法律方案统筹与委托人权益衔接、格鲁吉亚办公室负责本地医疗证据固定与机构磋商施压”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5 年 6 月 16 日 - 6 月 22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服务合同、付款凭证、双方跨境沟通记录的初步梳理,出具《中国法下合同违约认定与损害赔偿评估报告》,确认机构违反风险告知义务与孕期审慎管理义务的事实清晰,委托人主张医疗费用赔偿与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充分,同步完成损害赔偿范围的初步测算。
格鲁吉亚办公室:依托格鲁吉亚医疗监管部门信息查询渠道与本地医疗机构协作网络,3 个工作日内核实在案辅助生殖机构的执业资质、涉事代孕母体的全周期产检记录、新生儿出生后的救治病历与诊断报告,排除机构无资质或无赔付能力的风险,初步固定机构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的关键医疗证据。
2、2025 年 6 月 23 日 - 7 月 15 日:全链条证据固定与双法域效力补强
北京总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委托人持有的电子合同、跨境付款流水、聊天沟通记录等全部电子数据进行哈希值校验与时间戳固化,并由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电子证据公证书,确保证据在中国司法程序中的可采性,同时完善违约损失的法律论证体系。
格鲁吉亚办公室:对接格鲁吉亚国家公证机构,依据格鲁吉亚《公证法》与《医疗服务法》相关规定,调取当地公立医院出具的原始产检记录、新生儿诊断证明、脑室腹腔分流术手术记录等医疗文书并完成本地公证;同时对机构的服务履约流程进行合规性核查,形成完整的本地证据链,补强机构违约行为的证明效力。
3、2025 年 7 月 16 日 - 8 月 5 日:法律文书起草与首轮磋商交涉
中格律师联合起草中格双语《律师交涉函》,明确引用中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条款、格鲁吉亚《合同法》与《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对应规定,详细列明机构在孕期风险监控、新生儿病情披露环节的违约事实,告知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将面临的 “监管行政处罚 + 双法域诉讼 + 行业信用公示” 等系列法律后果。
格鲁吉亚办公室通过本地专人送达方式,于 7 月 20 日完成法律文书的直接送达,相较于传统外交送达路径大幅压缩沟通周期;同步启动首轮线上磋商,明确提出患儿医疗费用兜底、违约损害赔偿、服务费退还三大核心诉求。
4、2025 年 8 月 6 日 - 2026 年 2 月 9 日:拉锯式磋商与双轨施压
磋商初期机构态度消极,以 “早产系固有医疗风险”“已履行基本服务义务” 为由推诿责任,拒绝承担患儿长期康复费用,谈判一度陷入停滞。
北京总部:梳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合作推广渠道与关联主体,拟定境内合作方连带责任告知函与行业投诉方案,形成境内施压备用路径。
格鲁吉亚办公室:同步整理机构执业违规线索,向格鲁吉亚医疗监管部门、辅助生殖行业协会提交正式举报材料,就机构隐瞒病情、未尽医疗监控义务等违规行为提请行政核查;同时向机构同步监管举报进展与潜在处罚后果,直接压缩其拖延空间,迫使机构重新回到谈判桌前,就赔偿方案展开实质性磋商。
5、2026 年 2 月 10 日 - 5 月 20 日:和解谈判与权益落地
双方围绕患儿已产生医疗费、后续康复费用、违约赔偿金、服务费退还、配套服务补偿等事项开展 7 轮线上 + 线下谈判。办案团队结合患儿的医疗预后评估报告与同类案件裁判标准,逐项论证赔偿诉求的合理性;同时坚持儿童权益优先原则,推动机构先行垫付部分紧急治疗费用,保障患儿救治不中断。
2026 年 5 月 20 日,双方最终签署全面和解协议:机构全额承担患儿已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后续数年内的核心康复与诊疗费用;向委托人退还部分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赔偿金;同步提供后续配套辅助生殖服务补偿。患儿在格鲁吉亚当地获得持续专业医疗照护,身体状况逐步趋于稳定。
6、2026 年 5 月 22 日:案件结案与风险防控交付
委托人确认和解款项全部落实、患儿医疗保障方案正式生效后,联合办案组向其交付《案件结案报告》《跨境辅助生殖服务风险防控手册》,针对跨境生育服务的风险规避与权益保障提出三项专项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跨境辅助生殖服务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医疗纠纷处置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跨境医疗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边界与双法域法律适用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中国《民法典》合同编违约责任条款、格鲁吉亚《合同法》关于服务合同义务的规定
解决方案:首先明确合同履行地与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适用规则,结合合同约定与服务履行特征,确立违约责任认定的双法域参照标准;将 “孕期风险动态监控义务”“真实病情及时告知义务” 界定为服务机构的核心合同主义务,而非一般附随义务,夯实违约认定的法律基础。
2、医疗过错与信息隐瞒的跨境举证难题
专业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格鲁吉亚《医疗服务法》关于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规定、《跨国民事诉讼证据公约》相关原则
解决方案:采用 “境内委托人证据公证 + 境外医疗文书官方调取公证” 的双重证据固定模式,由格鲁吉亚本地律师直接对接医疗机构调取原始病历,通过时间线比对还原 “风险出现 - 未告知 - 早产 - 隐瞒病情 - 催缴费用” 的完整逻辑链,直接证明机构的主观过错与违约行为。
3、跨境争议的高效解决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专业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中格两国关于民事争议解决的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摒弃单一诉讼路径,采用 “磋商为主、监管施压为辅” 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患儿的紧急医疗救治需求作为谈判优先事项,推动机构先行履行救治保障义务;同时依托本地监管渠道的行政约束,压缩机构的拖延空间,在保障儿童权益的前提下实现高效和解,避免漫长跨境诉讼对患儿救治造成延误。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格鲁吉亚法律
1.格鲁吉亚《合同法》: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行业规范,全面、审慎履行服务义务,对服务过程中的重大风险负有及时、如实告知义务。
2.格鲁吉亚《医疗服务法》:医疗服务提供者及关联服务机构,应当向服务接受方如实告知医疗风险与诊疗情况,不得隐瞒影响权益的重要医疗信息。
3.格鲁吉亚《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恪守诚信原则,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三)国际规则
《儿童权利公约》第三条: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格鲁吉亚办公室多年跨境辅助生殖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有跨境生育服务需求的群体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合同权责精细化:签订服务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孕期监控标准、风险告知时限与方式、新生儿健康保障条款、违约赔偿范围等核心内容,优先约定对自身有利的准据法与争议解决路径,避免 “包成功” 等模糊表述带来的权责不清。
2.医疗风险全流程留痕:服务过程中要求机构定期提供书面产检报告与风险评估说明,妥善留存所有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医疗文书,对关键信息及时进行公证固化,避免出现纠纷时举证困难。
3.维权介入前置化:一旦发现机构存在隐瞒信息、履约不当等情形,第一时间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避免因自行协商延误证据固定与患儿救治时机;优先选择 “医疗保障先行 + 赔偿同步推进” 的维权方案,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