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
核心成果:全程以非诉方式办结,成功追回新加坡注销公司剩余资产及银行账户资金,全额划转至继承人境内指定账户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家事与财富传承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新两国继承法律规则、公证认证制度及新加坡公司资产处置规范,依托国樽多年跨境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协作机制,为中国公民继承人提供了全链条、低风险的跨境继承与资产返还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家事与财富传承典型案例库,其 “境内公证认证统筹 + 本地遗产管理程序对接 + 双法域协同磋商”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东南亚跨境遗产继承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国内某企业负责人的配偶生前于新加坡投资设立一家私人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唯一股东及董事。因公司长期未开展经营,数年前被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ACRA)依法注销。此后被继承人不幸离世,生前未订立遗嘱,其遗留的新加坡本地银行账户资金及公司注销后的剩余资产,根据新加坡法律规定已转归新加坡政府官方托管,继承人无法直接支取处置。
委托人及其子女对新加坡遗产继承规则、境外资产返还流程、中新两国公证认证衔接要求均缺乏了解,面临法域规则差异大、程序路径不清晰、跨境沟通成本高等多重障碍。2025 年 10 月 18 日,委托人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部对接至新加坡办公室。
鉴于案件涉及中新双法域继承规则适用、注销公司资产确权、跨境公证认证效力、境外资金合规划转四大核心难点,新加坡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新协同办案专项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 —— 由新加坡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程序落地、主管机构对接与资产核验,北京总部涉外团队负责境内继承资格论证、公证认证材料统筹与全流程方案把控,全权代理本次跨境继承及资产返还事务。
二、中新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继承关系梳理与境内材料合规、新加坡办公室负责本地遗产管理程序推进与资产端对接”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成果与可追溯节点:
1、2025 年 10 月 18 日 - 11 月 9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与资产初核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亲属关系、婚姻关系、被继承人死亡事实的基础材料梳理,出具《中国法下继承人资格与继承份额法律分析报告》,依据法定继承规则明确继承顺位与各继承人合法权益,确认委托人及子女具备完整的继承主体资格。
新加坡办公室:依托新加坡 ACRA 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及本地银行协作渠道,完成被继承人名下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注销核准文件全量核查,同步核实银行账户存续状态与资金规模,确认注销公司剩余资产的官方托管状态,排除资产已被处置或无返还可能的风险,明确后续对接的主管部门与申请路径。
2、2025 年 11 月 10 日 - 12 月 11 日:境内公证认证体系构建与专项工作机制建立
北京总部:协助委托人整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全套基础文件,按照涉外民事证据规范完成国内公证与领事认证全流程,对全部文件进行精准双语翻译与合规校验,确保材料形式与证明标准完全符合新加坡法院及主管机构的受理要求。
新加坡办公室:与本地执业遗产法律师建立专项对接机制,同步向 ACRA 及官方资产管理部门提交正式资产核查申请,确认注销公司剩余资产的管理状态与返还申请的法定要件,提前锁定遗产管理程序的完整材料清单与官方办理周期。
3、2025 年 12 月 12 日 - 2026 年 1 月 4 日:遗产管理程序正式提交与资产返还前置启动
新加坡办公室:基于北京总部交付的全套公证认证文件,由本地执业律师向新加坡主管法院提交遗产管理书正式申请;同时向资产托管部门及开户银行同步提交继承人资格材料,同步启动账户资产核验与返还前置审核程序。
北京总部:全程跟进申请进度,针对新加坡方面的初步反馈快速出具境内法律说明文件,保障中新两地材料衔接零断层、程序推进无延误。
4、2026 年 2 月 9 日 - 4 月 30 日:补充文件完善与多轮沟通磋商
新加坡办公室:收到新加坡主管部门的补充材料要求后,第一时间同步至北京总部;协同完成继承人声明文件、身份核验文件及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制作与本地认证,针对资产返还的流程细节、划转路径与主管机构开展多轮磋商,推动审核流程提速。
北京总部:配合完成境内补充文件的公证与翻译工作,同步向委托人同步程序进展,解答跨境资金划转的外汇合规疑问。
5、2026 年 5 月 12 日:资产划转完成与案件办结交付
新加坡主管机构正式确认遗产返还程序全部完结,涉案银行账户资金及公司剩余资产全额划转至继承人指定的境内账户。委托人确认全部款项到账后,联合办案组向其交付《案件结案报告》《跨境遗产继承风险防控指南》,针对委托人后续境外资产规划与传承安排给出专项法律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涉及的无遗嘱跨境继承、注销公司资产返还均为东南亚涉外继承案件的共性难点,国樽中新联合团队依托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实务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注销公司剩余资产的权属认定与返还路径
专业依据:《新加坡公司法》第 344 条
解决方案:首先明确新加坡公司法下公司注销的资产处置规则,纠正 “公司注销后资产直接归股东所有” 的常见认知误区;通过调取 ACRA 官方注销档案与资产管理记录,确认案涉资产已纳入官方托管范畴。在此基础上制定 “遗产管理资格申请 + 资产返还专项申请” 的两步走方案,以合法继承主体身份对接主管部门,完成资产确权与正式返还申请。
2、无遗嘱跨境继承的双法域程序衔接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2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1 条、《新加坡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法》第 18 条
解决方案:统筹中新两地的程序要求,境内端完成继承资格的公证认证,固定法定继承的亲属关系基础;境外端同步推进遗产管理书申请程序,提前对齐两国文件的形式要求与证明标准,避免因法域差异导致材料反复补正,大幅压缩整体办理周期。
3、境外银行账户资金的非诉返还与合规划转
专业依据:新加坡银行账户管理规则、中国个人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对于继承关系清晰、资产权属无争议的案件,优先采用非诉办理模式,通过专业律师对接银行与主管机构完成资产核验与划转,无需启动诉讼程序;同时提前规划跨境资金划转的合规路径,协助继承人完成外汇申报相关手续,确保资金合法、安全回流境内。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新加坡法律
1、《新加坡公司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公司解散后,公司于解散前享有或者受托持有的一切财产及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视为无主财产,依法归新加坡政府所有。
2、《新加坡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自然人未立遗嘱死亡的,法院可以依法向有权继承的人签发遗产管理书。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新加坡办公室多年东南亚涉外家事与财富传承服务经验,针对持有新加坡及东南亚境外资产的中国公民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提前做好境外资产传承规划:对于海外公司股权、境外银行账户等资产,建议提前订立符合资产所在地法律要求的遗嘱,明确继承安排与执行路径,避免因无遗嘱导致的程序繁琐与资产管控风险。
2、重视跨境文件的合规效力:办理跨境继承、资产处置等事务时,境内出具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授权文件等需完成完整的公证与领事认证流程,确保在境外法域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3、尽早委托双法域专业团队介入:境外资产继承涉及多法域规则衔接与跨机构沟通,发生继承事实后应尽快委托具备境内外协同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避免因程序延误导致资产被长期托管甚至无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