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阿根廷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5 年 12 月 11 日
核心成果:全程非诉无诉讼,80 天高效办结,全额追回 650000 美元货款本金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阿根廷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商事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阿两国法律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依托国樽全球法律服务网络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服装出口企业提供了全链条、低成本的债权追索解决方案。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南美涉外商事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外汇政策拆解 + 本地资产调查 + 非诉双轨施压”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拉美地区跨境贸易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某专业服装出口企业与阿根廷某服装进货方自 2022 年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逐步形成 “先发货后分批付款” 的交易惯例,2022-2024 年累计完成交易 42 笔,履约记录良好。
2025 年 3 月,委托人按照双方约定向阿根廷买方出口 30 余柜服装货物,买方收货后仅陆续支付少量货款。此后买方以阿根廷央行外汇管制收紧、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并自 2025 年 7 月起彻底失联,经委托人 11 次线上、线下催收均无回应,累计拖欠货款达 650000 美元。
2025 年 9 月 23 日,委托人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所对接至阿根廷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阿根廷特殊外汇管制政策、无书面盖章对账单、跨境债务人失联三大核心难点,阿根廷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阿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由 5 名律师组成的专项办案组(含 2 名阿根廷本地执业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全权代理本案债权追索工作。
二、中阿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证据体系构建与全局法律方案统筹、阿根廷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落地与债务人精准施压”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5 年 9 月 23 日 - 9 月 24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全部交易的订单邮件、装箱单、海运提单、部分付款流水及催收沟通记录的初步梳理,出具《中国法下债权合法性评估报告》,确认债权基础清晰、违约事实明确。
阿根廷办公室:依托阿根廷国家工商局企业信息系统与本地财产调查渠道,24 小时内核实买方的工商注册信息、实际经营地址、名下 3 个银行账户及 2 处商业房产的财产线索,排除买方已注销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同时出具《阿根廷外汇管制政策对回款影响专项分析报告》。
2.2025 年 9 月 25 日 - 9 月 27 日:证据链补强与效力固化
北京总部:针对无书面盖章对账单的问题,构建 “订单确认 - 生产交付 - 物流签收 - 部分付款 - 对账沟通” 的完整证据链条,对全部电子数据进行哈希值校验与时间戳固化,确保证据在中国司法程序中的可采性。
阿根廷办公室:对接阿根廷海关与指定物流公司,调取货物进口清关单与仓库签收原始凭证,补强货物已实际交付的核心事实;同时收集阿根廷同类案件判例,为反驳买方外汇管制免责抗辩提供依据。
3.2025 年 9 月 28 日:法律文书起草与本地直接送达
中阿律师联合起草中西双语《正式法律催告函》,明确引用中国《民法典》第 509 条、第 577 条,阿根廷《商法典》第 1234 条及 CISG 第 53 条,详细论证外汇管制不属于法定不可抗力,以及买方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将面临的 “阿根廷境内诉前财产保全 + 中阿双轨诉讼 + 失信联合惩戒” 等法律后果。
阿根廷办公室通过阿根廷联邦法院邮政送达系统完成法律文书的直接送达。
4.2025 年 10 月 8 日 - 11 月 25 日:多轮谈判与支付方案落地
买方在收到催告函及财产线索告知后,于 10 月 12 日主动联系联合办案组协商还款。中阿律师共同参与 5 轮线上 + 线下谈判,结合阿根廷央行 2025 年最新外汇结算政策,有力反驳了买方的免责抗辩;同时协助买方梳理合法的外汇申请与支付渠道,制定了符合阿根廷监管要求的全额付款方案,打消了买方关于资金出境的顾虑。
5.2025 年 12 月 5 日 - 12 月 11 日:和解协议签署与全额回款
2025 年 12 月 5 日,双方正式签署全额付款和解协议,明确约定付款时间与外汇结算路径。阿根廷办公室全程跟进买方的外汇申请与汇款流程,监督其按时完成支付。2025 年 12 月 11 日,委托人确认收到全部 650000 美元拖欠货款,本案正式结案。结案后,联合办案组向委托人交付《案件结案报告》《中阿跨境贸易风险防控手册》,针对其后续南美业务提出四项具体风险防控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中阿跨境贸易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拉美地区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阿根廷外汇管制政策的免责抗辩效力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 590 条、阿根廷《商法典》第 1234 条、CISG 第 79 条
解决方案:结合阿根廷央行最新政策文件,论证买方所称的外汇管制不属于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不可抗力,且买方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通知义务;同时提供国樽此前成功办理的 17 起阿根廷外汇管制背景下的回款案例,证明存在合法合规的支付路径,彻底推翻买方的免责主张。
2.无书面盖章对账单下的货款金额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 条、阿根廷《商法典》第 1232 条、CISG 第 11 条
解决方案:通过梳理双方 3 年多的交易记录,证明 “先发货后分批付款” 交易惯例的持续性与一致性;结合海运提单、海关清关记录与部分付款凭证,计算得出实际发货数量与应付货款总额,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最终得到买方的完全认可。
3.跨境失联债务人的快速追责与财产保全
专业依据:阿根廷《民事诉讼法》第 187 条、《中阿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第 15 条
解决方案:依托阿根廷本地律师的司法协作资源,快速定位失联债务人的实际经营地址与财产线索;通过本地直接送达方式向债务人施加法律压力,同时制定 “阿根廷境内诉前财产保全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的双轨备用方案,有效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4.中阿跨境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实操风险规避
专业依据:《中阿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第 21 条、第 25 条
解决方案:优先采用非诉谈判方式解决争议,避免跨境诉讼长达 2-3 年的周期与执行不确定性;同时提前准备仲裁申请材料,依托中阿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确保若谈判破裂可快速启动仲裁程序并实现裁决在阿根廷的承认与执行。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二)阿根廷法律
1.阿根廷《商法典》第一条:商事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商习惯法及民法一般规定。
2.阿根廷《商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买卖合同的价款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合意的方式确定。
3.阿根廷《商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逾期支付的应当承担利息及违约责任。
4.阿根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法律文书可以通过法院邮政系统向当事人直接送达,送达自收件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三)国际公约与双边条约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十一条: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五十三条: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
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双方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及仲裁裁决,代为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阿根廷办公室多年中阿跨境法律服务经验,针对从事中阿贸易的中国企业提出以下四点权威建议:
1.合同条款精细化防控:务必签订书面涉外合同,明确约定货物规格、付款时间、违约责任、准据法(建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建议约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针对阿根廷外汇管制风险,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买方不得以任何外汇管制政策为由免除付款义务”,并约定逾期付款的利息计算标准。
2.证据管理全链条固化:对订单确认、生产记录、物流提单、海关清关文件、双方沟通记录及付款凭证等材料进行全程留存,建议每季度对电子证据进行一次公证固化;在交易过程中每半年与买方进行一次书面对账,形成双方盖章确认的对账单,避免无书面凭证的争议。
3.外汇风险前置应对:实时关注阿根廷央行最新外汇管制政策,与买方约定合法合规的支付渠道,可优先采用人民币跨境结算或第三方担保支付方式;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至 30%-50%,降低尾款拖欠风险。
4.维权行动及时高效:发生货款拖欠后,应在 3 个月内委托具备中阿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避免因拖延导致买方转移财产、注销公司或超过诉讼时效;优先选择非诉谈判结合本地法律施压的方式,大幅提高回款效率,降低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