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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详解,资格预审、集中采购与采购方式规范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24 作者:国樽律所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作为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重要法规,其第二十一条对资格预审、集中采购目录、采购方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下是针对该条例的详细解读。

资格预审与集中采购目录

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时,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此规定旨在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确保供应商的资格符合要求,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

集中采购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的制定,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采购:

1、采购需求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

2、采购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谈判;

3、采购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告;

4、采购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评审;

5、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签订合同;

6、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支付款项;

7、采购项目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8、采购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审计。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此规定有助于明确采购项目的分类和范围,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和效率。

歧视性的政府采购包括哪些

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对某些供应商实行不公平待遇,损害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歧视性政府采购:

隐性贸易保护

一些国家可能存在隐性贸易保护现象,即通过政策倾斜或政府采购等方式,给予本国企业更多的市场机会,从而排斥其他国家的企业。

歧视性采购

一些国家在采购外国产品时存在歧视性行为,如只选择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产品,限制其他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主要包括进口配额制、自口配额制、进口许证制、外汇管制、进口口家垄断、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内税、进口低限价制禁止进口、进口押金制、专断海关估价制、进口商品征税归类、技术性贸易壁垒等。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方式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信息发布规定

所有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在我国指定的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且公告发布时间至少为五个工作日,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从领取招标文件到开标截止日期至少应间隔二十天,这些时间限制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释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8种情形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相关政府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了规定,企业部分资质禁止写入标书。

政府采购按省级市级业绩分档

条例强调,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以特定区域业绩或奖项作为整体加分条件,或者对供应商实施歧视性待遇,他们不能就同一采购项目提供有差别的信息,设定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的资格和技术条件,或者要求技术、服务指向特定供应商,限制特定专利、商标或供应商的指定行为也被严格禁止。

政府采购金额标准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法律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金额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规,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当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而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如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政府采购招标金额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通过以上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十条、歧视性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方式、招标信息发布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释义、政府采购按省级市级业绩分档、政府采购金额标准的详细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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