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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逮捕与刑事拘留,法律性质、差异及适用探讨
发布时间:2025/04/22 作者:国樽律所
逮捕的定义与性质

逮捕,顾名思义,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据法定条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一措施的实施,要求公安机关出示逮捕证,并立即将嫌疑人送至看守所羁押,逮捕的正式性和严厉性由此可见一斑,它不仅是侦查活动的必要手段,更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的重要保障。

逮捕与刑事拘留的区别

逮捕与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两个关键环节,它们在职能机关、对象界定、目的与期限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在职能机关层面,刑事拘留的执行通常由公安局派出所或特定的职务犯罪管辖单位负责,而批准逮捕的职权则集中于检察院,这表明,逮捕程序是在更深入的法律审查之后进行的,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更严格保护。

逮捕的条件与决定因素

法律对逮捕条件有明确界定,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破坏证据、报复他人或企图自杀逃跑等,逮捕的决定还需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确保逮捕措施的适用性与必要性。

逮捕与刑事拘留的主要差别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主要差别在于,前者适用于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且存在法定紧急情况;后者则需有确凿罪证及可能面临徒刑以上处罚,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手段仍无法避免社会危害性的人,刑事拘留最长14至37天,逮捕后则需扣押至法定审判期结束。

刑拘与逮捕的界定

批捕刑拘与逮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且存在法定紧急情况;逮捕则需有确凿罪证及可能面临徒刑以上处罚,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手段仍无法避免社会危害性的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嫌疑人逃跑或继续犯罪,而逮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嫌疑人能够参加诉讼。

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14至37天,逮捕后则需扣押至法定审判期结束。

5、适用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被关押在看守所算不算是被逮捕

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

法律规定在看守所不算逮捕,因为并不是说所有在派出所的话都是属于被逮捕的状态,还有一种情况之下就是有可能会被拘留关押,也是属于在看守所的同时,拘留和逮捕的执行场所都是看守所,而且执行机关通常情况下都应当是属于公安机关。

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通常已经被采取了逮捕措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法律还规定,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逮捕的认定标准

关押在看守所并不等同于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法律程序,这表明逮捕并非自动发生的,而是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严格法律程序。

刑拘和逮捕的区别

刑拘与逮捕的主要区别:

1、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2、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3、执行地点不同: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

4、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逮捕则是指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检察院批准逮捕和刑事拘留的主要区别

主要区别:

1、概念上不同:刑事拘留是指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指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2、审批条件不同:作为公安机关讲,逮捕需检察院批准,拘留只需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就可以。

3、执行地点不同: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

4、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逮捕与刑事拘留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在法律性质、适用对象、目的和结果、羁押期限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了解这些区别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应更加重视逮捕措施的适用,确保其合法、合理、公正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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