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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刑法解析,犯罪预备与预备犯的深层区别与联系

发布时间:2025/04/21 作者:国樽律所

探究二者的区别与联系

在刑法领域中,犯罪预备与预备犯这两个概念经常被提及,但它们之间是否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还是说它们仅仅是同义词?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两个概念,揭示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我们应当明确,犯罪预备与预备犯并非一回事,虽然刑法中有时将犯罪预备称为预备犯,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毫无区别,犯罪预备是指犯罪嫌疑人为了实施犯罪行为,已经开始进行前期准备活动,但尚未真正实施犯罪,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来看看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和预备这四个概念之间的区别,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已经完成了犯罪的全部行为,达到了犯罪法定的结果,盗窃罪的犯罪人已经盗取了他人财物,这就构成了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与预备犯罪法条的区别在于,二者的犯罪动机不同,根据对案件造成的后果的不同,对于预备犯罪的行为,较轻的可以做出减轻刑罚的处理决定;而对于犯罪预备的行为,由于较为严重,因此受到的惩罚也是相对较严重的。

犯罪预备与预备犯罪法条的区别

1. 预备犯罪是指行为人仅在预备阶段就停止犯罪,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 犯罪预备与预备犯罪法条的区别在于,二者的犯罪动机有所不同,根据对案件造成的后果的不同,对于预备犯罪的行为,较轻的可以做出减轻刑罚的处理决定;而对于犯罪预备的行为,由于较为严重,因此受到的惩罚也是相对较严重的。

3. 犯罪预备与预备犯是一回事,刑法当中又将犯罪预备称之为预备犯,所以两者没有任何的区别,对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应该是犯罪嫌疑人为了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现在已经开始了前期的准备活动,但一般只要没有真正实施犯罪,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4. 预备犯罪与犯罪预备之间的核心区别在于行动的进程与性质,预备犯罪主要指在心理层面,犯罪者已有犯意,但尚未具体计划或行动,犯罪者仅在内心构思犯罪,还未实施任何行为或准备任何工具,故此阶段的犯罪者在法律上并未构成犯罪,与此相对,犯罪预备阶段则涉及实质性的行动。

5.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和预备的区别如下:概念不同;责任不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能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一般会免于刑事处罚;阶段不同。

6. 预备犯指人,犯罪预备是一种犯罪形态,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一种犯罪形态,而预备犯是指行为人仅在预备阶段就停止犯罪的人。《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预备的区别

1.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和预备是刑法中常见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区别如下: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已经完成了犯罪的全部行为,达到了犯罪法定的结果,盗窃罪的犯罪人已经盗取了他人财物,这就构成了犯罪既遂。

2.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和预备的区别如下: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从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构成了现实的威胁,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3. 法律分析: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4. 法律主观: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而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主动放弃或者是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5. 责任不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能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一般会免于刑事处罚;故意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阶段不同:犯罪预备属于前期准备阶段;犯罪中止还没有形成后果;犯罪未遂是因为特殊原因导致没有达成预期后果;故意犯罪是以完成犯罪。

犯罪预备与预备犯性质一样吗

1. 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犯罪预备与预备犯罪法条的区别是:二者的犯罪动机有所不同,根据对案件造成的后果的不同,对于预备犯罪的行为,较轻的可以做出减轻刑罚的处理决定;而对于犯罪预备的行为,由于较为严重,因此受到的惩罚也是相对较严重的。

3. 预备犯指人,犯罪预备是一种犯罪形态,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一种犯罪形态,而预备犯是指行为人仅在预备阶段就停止犯罪的人。《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4. 犯罪预备是一个行为过程,预备犯是在预备阶段停止犯罪的人,这两者在本质上就存在一定的区别,对于犯罪预备为了实施犯罪行为而制造条件的,仍然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5. 二者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6. 是的,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犯罪预备与预备犯虽然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它们在概念、性质、处罚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刑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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