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送达回证是证明文书已送达给当事人的重要文件,以下是关于如何撰写送达回证的详细解析,包括法律依据、填写要点以及注意事项。
法院的送达回证遵循固定的格式,其基本内容通常由法院预先填写,受送达人只需在“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一栏中签署本人姓名,并注明实际收到文书的日期,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其中明确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回证的填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送达地点:具体说明文书送达的地点。
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详细列出送达的文书名称及份数。
受送达人的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
送达回证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定格式制作的,旨在证明送达行为的书面凭证,其内容通常包括实施送达的法院名称、受送达人的姓名、职务、住所或居住地、应当送达的文书名称以及案件编号。
法院送达回证的法律效力在民事调解书中,送达回证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书,一旦民事调解书经法院出具,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如果一方不履行民事调解书,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送达回证的格式与生效条件送达日期的确定: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视为送达日期,但需要注意的是,判决书是否生效并不取决于受送达人是否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调解书的生效:一旦调解书送达,调解书即生效,当事人不得反悔,除非调解协议内容违法或存在强迫签订的情况。
送达方式:可以通过登报等方式进行送达,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仍视为送达日期。
送达回证的填写与注意事项留置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后,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法院诉讼程序的要求,法院会提供相应的表格,按照内容填写即可。
送达回证的保存:送达回证一式一份,由法院存档,原告和被告各自保留一份副本,以备不时之需。
送达回证正确填写样本以下是一个送达回证的填写样本:
人民法院送达回证 案由:[具体案由] 案号:[具体案号] 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文书名称及份数] 受送达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全称] 送达地址:[准确地址] 受送达人签名或捺印: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年__月__日 代收人及代收理由: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年__月__日 备 考:_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填发人姓名] 送达人:[送达人姓名]民事调解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民事调解的相关规定,包括调解的程序、调解书的制作、调解书的生效条件等。
通过以上详细解析,我们可以了解到法院送达回证的撰写要点、格式要求以及法律效力,这对于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