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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娱乐产业及法律发展之路(二)
发布时间:2023/02/28 作者:国樽律师

二、行业与法律的良性互动

了解了“娱乐法”的作用范围,下一步就需要明确“娱乐业”包含哪些领域。

(一)历史发展阶段

就广义上的娱乐产业而言,我国的娱乐业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休闲娱乐诞生之时,林语堂曾说:“中国人是闻名的伟大的悠闲者。”可见我国悠久深厚的休闲娱乐传统。

以宋朝为例,相较于前朝,宋朝的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娱乐产业的繁荣,除宫廷教坊外,面向普通市民阶层的“瓦子勾栏”和深受文人阶层追捧的宋词、画本等都彰显了当时丰富的娱乐业现状。具体而言,瓦子勾栏内出现“说话”“杂说”和“演唱”等音乐领域表演形式;蹴鞠运动风靡使得体育行业萌芽;宋词、话本、杂剧繁荣了文学市场。宋朝休闲娱乐产业的繁荣极大推动了中国娱乐业的发展,但对于相关产业的监管并不完善,没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只是顺应市场需求的产物,因此呈现鱼龙混杂的特点。

(二)近现代娱乐业发展特点

虽然我国很早就出现了涉及大众的娱乐活动,但是现代娱乐产业却在我国兴起较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属于新兴产业。中国大陆地区的娱乐圈发展于八十年代后期,从改革开放后进入高速发展期,其中以影视行业最具代表性。从海外进口为主导转为国产文娱成主力并持续扩大输出,中国影视行业正经历爆发式发展阶段,也成为娱乐产业最具代表性的行业。此处以影视行业相关领域为例讨论行业与法律两者间的关系。

1.影视行业。影视行业是在中国发展最早,也是影响受众最多的行业之一。就我国影视行业起源而言,第一部电影《定军山》于1905年在北京丰泰照相馆诞生,第一部电视剧则是1958年播出的《一口菜饼子》。在影视行业不长的百年发展史中,我国电影、电视剧、动画等领域在经历了漫长的被动影响、学习借鉴的时期后,开始塑造独有的文化内涵和价值导向,制作带有中国特色,真正迎合中国观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作品。特别是《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电影产业促进法》颁布后,国家的导向意味愈加明确,法律政策对行业的促进作用愈加明显。2019年,中国电影票房再创历史新高,影视剧产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一方面说明了行业发展的繁荣现状,但与此同时,也要注意行业的高速发展所隐藏的泡沫风险。影视版权投融资、作品版权、阴阳合同、艺人劣迹行为以及抄袭行为等风险一旦发生便是对一部影视作品的毁灭性打击,而如何运用法律予以规避和引导则是“娱乐法”的作用所在,法律对行业的规范、保障作用不可缺位。

2.综艺节目。我国综艺节目第一个发展阶段的代表应该是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正大综艺》、《综艺大观》等节目。与当时观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相适应,综艺节目呈现全品类展出的特点,观众只能被动接受。随后,市场根据受众的需求,从类型上开始向更具娱乐性的游戏类、益智类以及真人秀节目转变;而从内容实质上则经历了从表浅模仿、量性积淀,再到质性创新三个发展阶段。市场竞争以及收视率的及时统计等驱动因素促使电视节目的质量越来越高,风格特色也越来越多样化,以三大视频平台爱奇艺、优酷、腾讯(“爱优腾”)为代表的头部平台更是在网络综艺领域发起攻势。以《向往的生活》、《朋友请听好》为代表的“慢综艺”逐渐进入到观众的视野并受到观众的追捧;以《青春有你》、《创造101》为代表的选秀类节目不仅越来越注重大众参与,而且更加注重结合现代新媒体形式。

3.当然,伴随着节目模式不断丰富而来的还有版权及出演风险。如《中国好声音》的商标权侵权案、《追我吧》环节的高强度导致的参演艺人猝死……而此类问题频出的根本原因同样是行业规范和法律监管的不到位。

   总而言之,影视行业发展至今,发展出种类丰富、数量可观的优秀作品的同时,也因发展速度和监管的不匹配等原因导致行业乱象丛生、风险不断,互联网时代的影视行业正在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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