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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广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详解,药品、门诊、住院及异地报销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7 作者:国樽律所

报销比例概述

广西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的,通常在20%至85%之间浮动,报销的比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个人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以下将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的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详解

1、药品类别报销比例: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额报销,C类药品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药品的报销比例为80%,自负20%。

2、门诊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住院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4、异地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治疗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以下办法报销:参保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10%;未经同意转院的。

5、住院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300元以下的,报销30%;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报销范围

广西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

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定点医院自配的治疗性制剂;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内。

报销比例与医疗机构等级的关系

广西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随着医疗机构等级的提高而递减,具体如下:

乡镇一级卫生院的报销比例最高为90%;

县一级二级医院为85%;

市一级二级医院为80%;

市一级三级医院则降至75%。

广西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参保人员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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