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6月23日,一个备受瞩目的案件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该案的主角,于欢,因“刺死辱母者”的事件,成为了全国舆论的焦点,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一判决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回顾此案,2016年11月21日,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欢犯有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2016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对被告人于欢进行了审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院长为副省级领导,副院长为正厅级领导,刑事庭长享有副厅级待遇,而审判长则从正厅级到副厅级都有,审判员行政级别更为丰富,包括处级和科级。
于欢案主审法官是谁
此案二审的主审法官是吴靖,吴靖法官在审理此案时,感受到了巨大的责任和压力,他深知,这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更是关乎法治、正义和人性的重大案件。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同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并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
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了微博直播的方式,向公众通报庭审相关信息,2018年1月6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于欢案二审宣判结果是什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依法应当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
据报道,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显示,上诉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原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事实不全面,部分刑事判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依法予以改判。
审判长和法官有什么区别
法官是对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的称呼,是一种职业名称,与检察官、警官等职业相同,而审判长则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审理具体案件的合议庭中担任主要审判职责,对该案审理负责的法官,称为审判长;二是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概念上,法院审判长是法院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而法官是在司法机关(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级别上,法官有等级区分,而审判长没有等级划分,制度上,法官员额制实施后,只有约百分之三十三的法官入额。
省高级法院是什么级别
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副部级单位,院长为副省级领导,副院长为正厅级领导,其下设的刑事庭长为副厅级待遇,审判长从正厅级到副厅级都有,审判员行政级别更为丰富,包括处级和科级。
省高级法院院长是副省级领导干部,属于省领导之一,省高级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级,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相当于副省级,各级法院的院长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同级政府的副职级别,也就是比同级政府小半级,省高级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级。
审判长三级法官可以吗
在法庭开始进行庭审时,审判长肯定是领导,是最有权力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审判长很可能只是法院的一般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合议庭由法官或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合议庭中,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与审理案件时,可以自行担任审判长。
审判长三级法官是可以的,法官等级的确认,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必须担任过法官,并且从事审判工作一定年限,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是5年以上,中级人民法院为4年以上,基层人民法院为3年以上,具备丰富的审判经验,能够熟练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具备良好的庭审主持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熟练制作相关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