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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幼儿园孩子摔伤责任界定,家长必读的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5/04/16 作者:国樽律所

责任归属的复杂面面观

在孩子们天真烂漫的童年中,幼儿园是他们迈出家庭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在这充满欢声笑语的乐园里,偶尔也会发生意外,孩子摔伤的事件不时见诸报端,当孩子在幼儿园摔伤时,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为家长们提供一份详尽的解答。

一、责任共担:意外与疏忽交织的困境

1. 意外与疏忽的界定 :当孩子在幼儿园摔伤,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伤害是否属于意外事件,如果孩子是在玩耍过程中不慎摔伤,且无证据表明幼儿园存在疏忽管理,那么这通常被视为意外事件,双方可能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幼儿园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如地面湿滑未及时清理、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那么幼儿园就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连带责任与公平责任 :如果摔伤是由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需承担连带责任,小朋友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也须分担责任,这种情况下,二者之间是连带责任,若小孩摔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应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二、幼儿园的责任与义务

1. 安全保障义务 :幼儿园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 教育管理职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的,幼儿园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幼儿园应承担侵权责任,孩子在幼儿园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能够证明幼儿园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幼儿园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案例解析:责任划分的具体分析

1. 案例一 :6岁男童在幼儿园碰伤头部,孩子自述是被两名同学恶作剧拉开凳子所致,家长据此状告幼儿园、“肇事”同学及其父母,索赔经济损失,此案例中,幼儿园需承担一定责任,因为其未能有效管理学生行为。

2. 案例二 :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意外摔伤,老师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四、法律保障:幼儿园受伤责任划分的依据

1. 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规定,小孩在幼儿园受伤由侵害人负责,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幼儿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未成年人保护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的责任划分并非一成不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应尽到安全保障和教育管理的职责,确保孩子们在园内的安全,家长也应关注孩子的安全,共同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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