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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善意取得法律制度解析,要件、区别与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5/04/16 作者:国樽律所

善意取得,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占有人非法转让原物而损害原所有权人的利益,以下是关于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具体分析:

1、善意取得的定义:善意取得是指当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该第三人通常可以取得原物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这里的“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

2、善意第三人的免责条件:善意第三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免于赔偿责任,但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善意,对于谎称善意的情况,法律会加重其责任,非法行医罪、信用证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中,都涉及到善意取得的问题。

3、没收与上缴国库:应当予以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处理程序中,对于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所获得的赃款赃物的认定中,如果是犯罪行为人主张自己的犯罪所得是善意取得的,此时需要结合民事领域的善意取得的要件来确定,不符合要件的,就不能认定。

4、欺诈物的善意取得:关于欺诈物是否可以善意取得,根据有关规定,欺诈物和善意取得的情景属于不同的两个范畴,显然,欺诈物是违法取得的物品,并不能与善意取得相提并论,严重的欺诈有可能会坐牢。

5、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主要概括为五点:一是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易取得财产,非交易取得需取得所有权;二是转让人必须为无处分权人;三是转让处分的物必须为动产;四是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必须是善意的,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情的;五是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必须是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

善意取得是行政处罚吗

善意取得并非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法律制度,以下是关于善意取得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1、善意取得的定义: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这里的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

2、行政处罚的定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3、善意取得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善意取得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旨在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人进行惩罚。

4、善意取得与法律责任:如果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赃物并已经销售的,属于善意取得,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赃物而仍予收购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善意第三人构成要件是如何规定的

善意第三人构成要件是指善意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关于善意第三人构成要件的具体分析:

1、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包括无权处分人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第三人。

2、财产类型:财产类型包括动产或不动产,其中不动产要求已经登记或交付给第三人。

3、主观善意:第三人受让财产时必须是出于善意,即不知情。

4、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非交易行为需可取得所有权,但非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转让处分的标的物须为动产;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占有。

5、法律分析:我国《物权法》在多处采纳登记对抗主义,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并未就善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作出细化规定,判断第三人范围的客观标准应当是:通过法律行为为自己创设了权利,且该权利的实现与未经登记的物权变动相互排斥的人,我国规定第三人范围的主观要件是善意,该规定具有合理性。

6、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一般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是该第三人在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时是善意的,即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占有人是非法转让,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善意第三人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主体限制:其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适用这一制度。

2、善意取得条件:第三人取得财产须基于善意,即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

3、财产取得方式: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经登记。

4、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易取得财产,非交易取得需取得所有权;转让人必须为无处分权人;转让处分的物必须为动产;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必须是善意的,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情的;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必须是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

5、法律分析: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非交易行为需可取得所有权,但非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转让处分的标的物须为动产;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占有。

诈骗罪中的善意取得物是否受法律保护

诈骗罪中的善意取得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以下是关于诈骗罪中善意取得物的具体分析:

1、善意取得物的定义: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2、法律分析:诈骗罪中的善意取得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购买的诈骗案件中的这些赃物,原有者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

3、善意取得与追缴: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属于恶意取得,应当一律追缴;如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4、赃物追缴: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于赃物、遗失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司法机关在破获诈骗案后,对诈骗案中所涉赃款都会如数追缴的。

刑事案件中的善意取得适用吗

刑事案件中的善意取得是否适用,一般需要根据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来确定,以下是关于刑事案件中的善意取得的适用情况: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已经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特定情形的,应当依法追缴,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2、善意取得的认定:在我国的物权以及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的规定中,善意取得也是其中的一种,但是善意取得的认定要件是非常严格的,要及时判断。

3、盗赃物与善意取得:盗赃物作为非基于所有权人的意志丧失其占有的物,根本就不具备类似的前提,若仍适用善意取得,对于所有权人过于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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