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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确保公正执法,解析口头传唤的程序与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5/04/16 作者:国樽律所

在执法实践中,口头传唤作为一种常见的执法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口头传唤并非无章可循,其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分析:口头传唤的程序

在执法过程中,当需要传唤嫌疑人时,承办执法人员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执法人员需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并报请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将出具正式的《传唤证》,随后,执法人员需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必须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以此作为接受传唤的凭证。

(一)消防执法中的口头传唤

在消防执法过程中,若需传唤嫌疑人,承办执法人员同样需遵循上述程序,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请领导批准,批准后,出具《传唤证》,执法人员将《传唤证》依法送达被传唤人,并由被传唤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注明收到日期。

口头传唤的具体程序

口头传唤的程序相对简单,但同样不可忽视细节。

(一)现场发现的嫌疑人

对于当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执法人员只需出示工作证件,即可进行口头传唤,这种情况下,一般针对的是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嫌疑人,在口头传唤过程中,执法人员应立即进行笔录调查,并确保出示工作证件。

(二)询问笔录

在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需详细记录违法嫌疑人到达现场的过程,包括时间、方式等,以确保程序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公安机关必须将传唤原因和法律依据明确告知被传唤人。

实施口头传唤需遵循的程序

(一)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

对于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需出示工作证件,然后口头通知违法嫌疑人接受询问,在询问笔录中,需详细记录违法嫌疑人到达现场的过程,包括时间与方式,确保程序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二)公安机关口头传唤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口头传唤的合法要求

(一)不当行为责任人

合法的口头传唤必须满足以下各项要求:务必在执行地点发现有不当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人。

(二)展示工作证件

执行传唤命令的人员应当展示自己的工作证件,以证明其执法身份。

口头传唤的程序及时间规定

(一)传唤、拘传时间限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传唤、拘传流程

当在消防执法过程中,有必要采取传唤措施时,相关负责的执法人员应当制定《传唤证》的呈批报表,上报给上级审批通过后,据此签发《传唤证》。

(三)传唤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派出所传唤的程序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进行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口头传唤作为一种执法手段,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执法人员在实施口头传唤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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