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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劳动防护用品全链条监管,法规、制度与专项资金保障安全健康

发布时间:2025/04/15 作者:国樽律所

在当今社会,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劳动防护用品在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一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是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基本法规,该规定明确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

第三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按照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

第四条: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条: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六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第二部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以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安全。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和一般两类。

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和使用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条:验收人员应按照标准进行验收,确保证件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且未过期。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专项管理,定期定额统一发放制。

第六条:劳保用品发放遵循特定时间、地点和领取人规定,确保发放标准一致。

第七条:劳保用品使用范围、时间及要求明确,强调正确佩戴重要性。

第八条:建立奖惩机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并节约劳保用品。

第三章 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第三部分:劳动防护用品专项资金管理

为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公司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资金需确保足额及时拨付,由安全部门制定预算,财务部门负责充足支付。

第二条:各生产部门提出需求,安全部门审核并由POSI采购合格产品。

第三条:安全部门负责仓库管理,各生产部门需妥善存储和保管发放的劳保用品。

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第四条: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第六条: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第七条:遇公司活动需按统一要求着装,违反劳动保护用品制度的行为将受处罚。

第八条:外来人员违反制度,由责任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制度解释权归属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自下发日起生效。

第十条:原司政字[20xx]第08号《xx设备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第四部分:结语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制度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为从业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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