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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严打职务之便非法获利,公职人员违规行为处罚规定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5 作者:国樽律所

在现代社会,公职人员、公司职员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获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此类行为的处理,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处分措施有所不同,情节较轻的,通常会被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可能会被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而情节严重的,则会被开除党籍,在公务员考试中,若发现考生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考试资料或者篡改考试成绩,将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如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则会被开除,这一规定旨在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将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这种行为的查处,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对于股权转让登记或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情况,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如果股份未实际转让,但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这一规定有助于明确受贿金额,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在法律分析方面,所谓非法获利,即非法获取的利润或红利,应扣除成本及合理支出,这一规定有助于准确界定非法获利金额,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

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获利的处罚

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获利,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此,我国法律有严格的处罚规定。

公司、企业或单位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对他人行贿或接受贿赂;为他人谋利,数额达一定程度者,通常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数额过高,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刑期,并可附加没收财产,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供应商贿赂,为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一规定旨在打击非法获利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经营牟利怎么处理

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经营牟利,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对此,我国法律有严格的处罚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致使有关单位破产,某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其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客观行为包括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其通常是行为人利用决定、参与经贸项目、购销往来掌握的经贸信息市场行情的职务便利,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应为本单位经营的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去经营。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根据中国刑法规定,针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导致国家利益受损的行为,可判刑,刑罚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损失特别重大,则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旦被认定犯有此罪,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罪犯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若犯罪造成的损失特别重大,罪犯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活动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这一规定旨在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参与经营活动。

刑事案件中非法获利的认定

在刑事案件中,非法获利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非法获利认定的相关内容。

非法获利的认定与量刑具体内容如下:非法获利如果金额超过5万达到立案标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获利案件中存在严重情节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社会影响也是非法获利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非法获利行为是否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或者对特定群体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会影响对其定性的判断。

非法获利行为的认定与量刑,还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明知所主管、监管的单位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对非法集资的防范职责,或者不配合非法集资处置。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可能构成职务侵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若违反上述规定,公务员经商的话,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于停岗或者开除。

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法律分析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营利活动,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干股如何定罪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干股,涉及钱权交易,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以下是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干股定罪的相关内容。

收受该干股后并未分得利润的,不成立干股型受贿罪,干股型受贿成为犯罪的本质在于钱权交易,行贿人以欺骗的手段来诱使受贿人为其谋取利益,而受贿人收受的干股没有对应的出资金额,更谈不上享有干股股权所代表的分红请求权。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

在股权未变更所有权的情况下,受贿行为的定罪与未遂标准以及金额计算由《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规定,即使干股数额巨大,如国家工作人员未将股权过户,也应视作受贿未遂,根据实际获取的红利数额,干股受贿未遂金额可能需要与既遂金额结合处理。

一般收受干股达到受贿的立案数额就是受贿罪,没有达到受贿的立案数额就属于违纪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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