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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委托创作作品署名权归属,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2 作者:国樽律所

在探讨委托创作的作品署名权归属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这一归属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几个关键点:

1. 著作权归属的多样性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首先应考虑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归受托人,但委托人交付了委托创作费用后,仍可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该作品,这是委托人的基本合同权利,如果双方通过合同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委托人,则著作权应归委托人所有。

2. 委托合同的重要性

委托合同是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约定的著作权归属是关键,根据《民法典》第919条,委托合同明确了合同双方处理事务的法律框架,在创作委托作品时,著作权归属应由委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未明确约定或未订立合同,法律默认著作权归受托人所有。

3. 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委托作品署名权属于受托人,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若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 署名权的价值

在艺术创作领域,署名权是创作主体的尊严与权益的体现,委托作品与合作作品在署名权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权利归属与分配方式上,委托作品署名权属于合同约定范畴,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通过合同明确,若合同未具体约定或未订立,则著作权归于受托人所有。

5. 署名权的归属

第著作权署名权应当是归属于创作作品的自然人,这包括:创作作品的自然人;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者这一概念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6.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委托作品是否享有署名权

在我国,人身权不适合自认,也不适合转让,即使合同约定归属权是委托人,受托人依然可以享有署名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托人可以放弃署名权,放弃后,受托人就不再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

委托作品署名权与合作作品署名权区别

委托作品与合作作品的署名权区别主要体现在权利归属与分配方式上,委托作品署名权属于合同约定范畴,创作任务由委托人交付,受托人完成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通过合同明确,若合同未具体约定或未订立,则著作权归于受托人所有。

委托设计合同的著作权归属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主要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来确定。

著作权署名权归属规定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一般是归创作作品的那个人,作品的著作权可以进行转让,转让可以是部分权利进行转让,也可以是所有的权利进行转让,转让可以是有偿转让,也可以是无偿转让,这些双方之间都是可以协商的。

委托创作的作品署名权归属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委托合同、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操作等因素,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委托人与受托人充分沟通,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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