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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人民调解法适用边界解析,哪些纠纷不宜调解?
发布时间:2025/04/11 作者:国樽律所

人民调解法不能调解的情形详解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人民调解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如同社会的润滑剂,旨在通过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并非所有纠纷都适用于人民调解法,以下,我们将深入探讨人民调解法不能调解的情形,并对其法律分析和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1、法律分析:人民调解法的适用范围有明确限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条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仅能调解民间纠纷,这意味着,那些不属于民间纠纷的争议,如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就不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畴之内,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避免混淆调解与司法等其他法律程序的界限。

2、《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而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则不得进行调解,这一规定体现了调解的自愿原则,即调解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

3、人民调解中调解不成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的范围;当事人对于调解的参与存在障碍,如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参与调解或无法参与调解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5、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包括:雇凶伤害他人的;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剖析

1、法律分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雇凶伤害他人的;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寻衅滋事的;聚众斗殴的;累犯;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2、法律分析:下列情形不适用治安调解:雇凶伤害他人的;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3、法律分析:不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包括:雇凶伤害他人的;结伙斗殴的;寻衅滋事的;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不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没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4、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有:雇凶伤害他人的;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5、不适用治安调解的七种情形:雇凶伤害他人的;结伙斗殴的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对对方实施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6、【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调解员面对当事人拒绝调解时的应对策略

1、当一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时,人民调解员首先应了解拒绝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存在矛盾或纠纷,调解员需要先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以消除其拒绝调解的原因,这可以通过调解员或律师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一方拒绝调解是因为无正当理由,调解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2、当一方拒绝调解时,调解员应首先了解原因,并通过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效,可寻求第三方协助,当所有努力都无法解决问题时,依法采取法律途径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手段。

3、尝试沟通协商:在了解原因后,调解员可以尝试与不接受调解的一方进行沟通协商,通过耐心倾听其诉求和关切,调解员可以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也可以向其解释调解的优势和必要性,引导其重新审视调解的价值。

4、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5、如果一方明确拒绝调解,人民调解员不能强制启动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以双方自愿调解为前提,一方申请而另一方不愿意调解的情况下,虽然可以受理,但不能强制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当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6、如果在司法所的调解过程中,一方未能出席调解,调解无法达成协议,那么调解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如果调解失败,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或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1、目前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以及《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2、法律分析: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目前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以及《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3、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调解工作属于诉讼外调解,旨在通过调解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不能受理的案件范围详解

1、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起诉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又起诉的。

2、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3、公安机关不能调解的案件有八种,具体如下:雇凶伤害他人的;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寻衅滋事的;聚众斗殴的;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根据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受理下列案件:各类民事纠纷,如婚姻、家庭析产、继承、赡养、抚养、抚育、劳动、债务、赔偿、宅基地、山林、水利、承包、租赁、相邻关系等,民事违法引起的纠纷,未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更未构成犯罪。

5、下列五种纠纷人民调解不受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其它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6、法律主观:以下纠纷不能人民调解: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纠纷;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纠纷;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纠纷。

人民调解中调解不成的情形解析

1、法律分析:(一)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二)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的;(三)超过期限未能调解结束的,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应出具调解证明书,注明调解不成的原因和日期。

2、人民调解中调解不成的情形如下:行为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人民调解协议;行为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人民调解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调解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人民调解协议。

3、即原告要起诉的,应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没有仲裁约定的,不得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人民调解中调解不成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的范围,在实践中,一些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的纠纷范围进行了明确,地方性法规也有类似规定,强调了调解的特定领域和限制,此类情形下,调解无法进行,当事人对于调解的参与存在障碍。

5、不严重的话都是组织现场调解,现场调解不成或者情绪激动行为过激的则会带至派出所处理,双方不同意调解的可以先由公安机关隔离审查,分析案情,做出处理方案;对于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人民调解不受理的五种纠纷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有哪三种单独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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