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业主是否有权拒绝收房?
1、如果业主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居住使用,那么可以选择拒绝接收房屋。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果房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法修复或经修复后仍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业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获得相应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如果买方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他们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核验。经过核验,如果确认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退房。如果由此给买方造成了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若涉及以下情形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达到合同的目标;
(二)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如果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行动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若一方当事人迟迟不履行主要债务,在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
(四)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从而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标;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涉及持续履行债务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该合同,但应在合理时限内提前通知对方。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接收房屋?
1、没有获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楼,已超过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尽管购房人催告了,但仍然过了三个月才交房。
3、开发商在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修改了房屋的结构并改变了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
4、未经买家同意,开发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5、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而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规定的差距超过3%(不包括3%),购房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并解除购房合同。
6、经过合格的质量检测机构核实,这座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
7、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问题,是房屋质量的严重瑕疵。
8、为了确保小区居民可以方便出行,并且拥有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的前提下,需要小区道路保持畅通。
9、我们无法提供房屋面积的实际测量数据,该数据需要由具备测绘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