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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2018年新物业法收费标准详解,业主必看物业费调整与缴纳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08 作者:国樽律所

2018年新物业法收费标准详解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2018年,我国对物业管理收费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出台了新的物业收费标准,本文将详细解读2018年新物业法收费标准,帮助业主和物业公司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一、2018年物业收费标准概述

2018年物业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级收费标准:0.5元/月/平方米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

三级收费标准:0.5元/月/平方米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浮动幅度大约在20%上下,且合法有效。

二、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差异

虽然物业收费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但每个城市、每个小区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收费标准需要按照当地物价局公布的标准执行,以下以南京为例,介绍2018年南京物业收费标准:

旧小区多层住宅的物业收费每月在24元/平方米

高层以及小高层的物业收费每月在46元/平方米

普通住宅的物业费分为五个等级,多层住宅的物业费每月为0.350.25元/平方米;高层住宅每月为0.70.9元/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费用包含内容

物业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保洁费: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

保安费: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安保工作

绿化费:负责小区绿化带的养护工作

管理费: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管理

一级收费标准还包含以下服务:

绿化率35%以上

设专人24小时值勤,且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

四、物业费收取标准公示

根据《价格法》规定,物业费收取标准属于调整范围,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依法向业主公示以下内容:

物业管理企业名称

物业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

五、不收房是否需要交物业费

关于不收房是否需要交物业费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即使业主未收房,前期物业服务工作已经展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也已经生效,因此业主仍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

具体空置房物业费标准因城市、物业公司不同而有所差异,武汉市规定,如果开发商交房未入住,第一年的物业费按照70%的比例收取,以后足额收取;而成都则规定只要交房完成,业主需全额缴纳物业费。

2018年新物业法收费标准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业主和物业公司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合理调整收费标准,共同维护良好的物业管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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