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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责任限定,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与责任范围解析
发布时间:2025/01/16 作者:国樽律所

在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依法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体现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确保了责任的合理分担。在此情形下,律师有话说: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责任限定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旨在维护合同秩序与公平正义。如遇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而发包人的责任则以其欠付款项为限。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

1、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包责任。

2、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只能找该合同的相对方承担责任,即实际施工的工程款只能向承包人要,不能向发包人要,因为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没有合同,也就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3、宣判后,王村村委不服,提起上诉。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转包人张某与秦某系合同相对人,应对自己欠付的115万元工程价款承担直接支付责任。王村村委作为发包人,与秦某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其是在欠付科鸿公司的工程价款范围内代为支付给秦某,其责任性质为替代责任,而非直接支付责任。

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1、法律分析: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3、一般由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法律主观:发包人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限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发包人没有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的进度款从而致使停工、窝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的日期,并且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5、实际施工人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6、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发包方尚欠承包方工程款的,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句话怎么...

1、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在别的地方不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2、法律分析: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可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

3、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工程价款。该规定是从实质公平的角度出发,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后,发包人、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连环债务相应消灭,且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以其欠付的建设工程价款为限。

4、裁判要旨:发包人在欠付转包人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其责任性质为替代责任。只有在发包人已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后,实际施工人对转包人的债权相应部分才能消灭,在发包人尚未支付的情况下,不应免除转包人的支付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发包人已经将其余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或已经支付给实际施工人。

6、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是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出的规定。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同时规定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对违法分包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未进行明确规定。

政府拖欠工程款最新规定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乡政府拖欠工程款的,是属于施工合同纠纷的情形,施工方可以与乡政府协商,如果乡政府不愿意支付工程款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针对国内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国家制定了严明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以确保权益获得保护。参照《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均需按约履责,如发包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即是违规。实践操作中,施工方可依据充足证据,运用民事诉讼途径索回被拖欠的工程款。

3、根据最高院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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