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保护知识产权:“窃取来的产权”是保护知识产权的终极目标

鼓励发明发现、保护创新创造、促进科学技术应用——这才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应有之义; 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促进全球共同发展,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 目标。

然而,美国作为拥有技术先发优势的国家,长期以来将知识产权保护工具化、政治化,频频以长臂管辖、高关税等措施打压别国,以谋取自身利益。谋取私利,巩固其霸权。 ,阻碍其他国家特别是新兴国家的发展进步。

从早期的“走捷径”到如今的“称霸”,美国从“海盗”转变为所谓的“捍卫者”,以保护之名实行垄断,根本目的是自我最大化-兴趣。 多位专家指出,美国知识产权政策奉行实用主义、保护主义和霸权主义,违背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初衷。

用“被盗产权”打造工业第一强国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有着一段不为人知的过去。 如今频频对他国“指手画脚”的美国,曾经是全球知识产权盗窃的“温床”。 布朗大学沃森国际与公共事务研究所教授彼得·安德烈亚斯表示,美国在成为领先工业强国后才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捍卫者”。

被誉为“美国工业革命之父”的塞缪尔·斯莱特曾是英国一家纺织厂的学徒。 他违反英国法律,将先进的水力纺纱机技术带到了美国。 他被家乡人民斥为“汉奸”。 波士顿商人弗朗西斯·卡伯特·洛厄尔从英国工厂窃取动力织机技术,并成功“复制”到美国。

新中国成立初期,美国政治精英不但不反对窃取欧洲先进技术美国保护知识产权,而且还公开提倡和支持。 美国开国总统华盛顿盛赞屡次在英国入狱的美国商业间谍托马斯·迪格斯,称他“不仅友善,而且充满热情”。 华盛顿还推荐英国商人豪威尔在美国弗吉尼亚州设厂,并特意要求州长不要透露豪威尔的名字,以免给英国造成后者的“麻烦”。

美国首任财长汉密尔顿甚至在其影响深远的《制造业问题报告》中声称,禁止欧洲国家先进技术出口是“自私”和“排外”,还表示“技术应该激励具有非凡价值的改进和秘密”“人们被带到美国。

美国福特汉姆大学历史学教授多伦·本-阿塔尔感叹美国的工业革命“诞生于被盗的产权”。

美国虽然早已制定了版权法并设立了专利局,但缺乏监督申请真实性的意愿和手段。 它只依靠个人“宣誓”,并不保护外国人的权利。 美国政治经济学家帕特·乔特认为,当时的美国是全球工业盗版者逃避法律追究的“超级避风港”。

美国曾经是盗版图书大国美国保护知识产权,就连图书馆、书店也充斥着盗版图书。 狄更斯是19世纪英国文学大师专利律师,也是美国盗版的受害者。 他和其他英国知名作家联名向美国国会请愿,希望制止盗版。 但他们并没有得到认真的回应,最终也只能不了了之。

1886年,旨在保护国际版权的《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缔结。 美国虽然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通过公约文本的国际会议,但由于美国出版业不发达,不利于美国参加公约,因此美国没有签署公约。 直到一百多年后的1989年,美国才最终加入该公约。 一个大会。

用“美国标准”实现美国利益最大化

美国巩固经济先发优势和全球霸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标准”。 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其霸权工具。 当时,日本科技和经济快速发展,对美国长期保持贸易顺差,这让美国对其全球竞争力产生了危机感。

1985年,美国总统工业竞争力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强调,为了充分发挥美国的优势,必须把知识产权保护列为优先政策议程。 我们不仅应该扩大美国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还应该推动美国的贸易伙伴特别是新兴工业化国家遵守美国的规则。

也就是说,美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为了维持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主导地位。 也正是因为如此,美国将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汇率操纵”、“反倾销、反补贴”等纳入其“工具箱”,维护其全球霸权。 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以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为基础,设立了专门针对知识产权问题的“特别301条”。 该条款规定,美国贸易代表有权评估其他国家是否充分保护美国知识产权并采取报复措施。

专家表示,美国表面上是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但由于其掌握着界定“合法利益”的权力,迫使其他国家遵守美国法律,实行长臂管辖,实际上是在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利。全球经济霸权。 。

相关政策一出台,美国就对拉美最大经济体巴西出手。 为了支持美国制药业利益集团的侵权指控,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对巴西输美部分产品加征关税,阻止巴西在关贸总协定框架下的上诉,并迫使巴西修改国内法律维护美国企业利益。

在日美贸易谈判中,日本也不得不做出保护美国企业知识产权的承诺。 有分析指出,被迫采用“美国标准”是日本经济衰退的重要原因之一。

美国不仅强迫贸易伙伴采用“美国标准”,还试图在国际机制中推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标准”。 美国与发达国家联手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推动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TRIPS对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其成就被视为美国“301特别”的国际化。

美国在国际上推行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创新或促进进步,更多的是向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强加“美国标准”,将发展中国家应得的利益让渡给发达国家,促进美国利益。 最大化。

构筑高技术壁垒阻碍新兴国家发展

当今世界,多极化、全球化深入发展,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群体崛起。 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已成为普遍愿望。 在此背景下,美国试图策划“更高标准”、更具排他性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巩固其垄断地位,阻碍新兴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本-阿塔尔是《商业秘密:智力盗用和美国工业力量的起源》一书的作者。 他在书中指出,美国等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逻辑是霸权主义。 过去几十年来,美国等发达国家将高污染、高劳动力成本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经济重心集中在高科技产业和服务业。 因此,他们更加注重维护“知识资本”。

美国对TRIPS协议带来的好处并不满意。 它甚至批评确保欠发达国家获得医疗技术和药品的规定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漏洞”,并寻求建立更严格的多边知识产权机制。

经过长期的闭门谈判,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于2011年达成了《反假冒贸易协定》。该协定在多方面提高了TRIPS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未来一旦生效,将严重侵害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机制传导下的利益。 此外,美国主导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议》(US-Mexico-CanadaAgreement)也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大做文章。

长臂管辖和高关税是美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常用的单边措施。 今年1月颁布的《2022年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再次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手段,增强了制裁的力度和范围。

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对发展中国家设置壁垒。 其本质是将发展中国家“锁定”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的底层。 已故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翰·巴顿生前曾对媒体表示,利用知识产权规则阻止发展中国家模仿战略“将彻底缩小它们经济起飞的选择范围”。

在这一政策的引导下,美国企业早已习惯了“流通运动”。 滥用各国规则,以非常规方式申请大量专利,甚至申请通用术语的商标,将基础专利的定义扩大到概念原理和操作方法,造成知识产权概念不必要的扩张。使知识产权纠纷更加复杂化。

从“海盗”到所谓的“捍卫者”,美国的内在逻辑从未改变。 窃取纺织技术的目的是谋取商业利益、发展国内经济; 利用知识产权规则限制新兴和发展中国家使用先进技术,也是为了美国的利益,保持先发优势,维护全球霸权。 美国的有关做法扭曲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初衷,不仅无助于推动创新进步,而且给全球创新发展制造障碍。 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推行霸权主义的实际做法,充分暴露了美国“捍卫者”的虚伪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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