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一般定义为人们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或者人们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商标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产权之一,也是企业最重要的经济资源。 索尼、通用汽车、微软、海尔等国际知名企业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并获得稳固的竞争优势,就是因为它们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将知识产权战略充分融入企业运营和管理之中。管理,从而带来持续的利润来源,良好的声誉建立了公司的品牌效应。 以IBM为例[1]。 IBM非常重视研发,每年在这方面的投入不低于数十亿美元,其对知识产权和相关策略的管理也相当系统。 目前,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制度①。 ②此外,IBM还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从专利申请、许可合同等各个方面对其进行保护,可以说将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最大化。 相比之下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由于知识产权范围巨大、容易遭受侵权,以及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也给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法律风险。 在各种制度建设和观念转变中,对于中国的民营企业来说尤其如此。
二. 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随着加入世贸组织、举办奥运会、世博会等一系列国际活动的成功举办,我国经济影响力逐步扩大,市场大门也向世界各国敞开。 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其作用不可低估。 随着国企改造项目不断创新,以及融资等领域对民营企业的鼓励政策不断增多,民营企业发展不断壮大。 随后,产权纠纷也随之增多。 与建立了较为发达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巨大差距,从监管到维权都存在法律漏洞。 这些隐患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综上所述,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的IBM、摩托罗拉,以及日本的松下、日立、东芝等企业专利律师,都设立了知识产权部门,全面负责知识产权工作。 就松下而言,其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分布在全球各地。 现有人员500余人[2]。 在我国,很多民营企业既没有专门负责办理知识产权事务的机构和人员,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更不用说将知识产权视为企业财富,给上市等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后果。很重要。 和社会福利。 目前,大多数民营企业没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机构,但大多设有企业副总裁或其他行政官员负责相关工作; 而管理者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只能从监管者的角度对产品提供最基本的保护,而不能将保护提升到法律层面。 这很容易造成公司的行政职能和运营职能无法区分,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最终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极其负面的影响。
三、知识产权侵权严重、维权困难
(一)增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应时刻保持维权意识。 企业开发新产品时,首先应申请商标等注册。注册不限于国家。 要特别注意多国申请注册,以获得多国专利权和商标权[4]。 此外,民营企业应建立内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预见未来可能出现的产权纠纷,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政府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组织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向民营企业宣传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国际知识产权基本规则、基础知识以及知识产权最新动态等。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专利战略等[5]。 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利用专家座谈会的形式,让有关专家深入企业,通过现场调研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
(二)学习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基本法是《民法通则》。 在专门法律方面,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我国加入或签署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包括《巴黎公约》 、《马德里协定》、《伯尔尼公约》和《TRIPS 协定》。 其中,TRIPS协议与贸易关系十分密切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符合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 从近年来国际专利申请量数据来看,美国和日本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仍然远远超过中国。 这无疑对我国的专利申请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刺激。 这也给相关立法部门敲响了警钟。 我们应该向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发达的日本、美国学习。 虽然法律移植存在一定风险,但我们可以将其与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丰富相关法律内容。 ,也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
(三)设立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私营企业应当在组织机构中增设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并与企业内部行政机构区分开来。 办理知识产权相关业务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 如果在人员设置上偷工减料,员工技术熟练程度的欠缺,可能会给公司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企业可以结合我国现行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企业实际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 例如,专利保护强,但保护期限有限,而商业秘密无期限,但保护弱。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技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管理,同时配合开放的专利管理,实现技术垄断和市场独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