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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队伍建设,夯实履职基础。 知识产权检察室的成立,标志着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进入专业建设新阶段,对检察机关履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我们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努力打好基础,架起梁柱。 一是建立专业办案队伍。 鼓励和支持地方检察机关结合自身实际组建知识产权检察队伍,选派优秀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奔赴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第一线。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以“知识产权大讲堂”为平台,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开展知识产权检察业务培训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大检察官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交流和培训的力度,积极参与各类自贸协定谈判,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检察人才。
新起点、新征程。 检察机关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力量,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打好检察“组合拳”,不断加强全方位、多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 各级司法保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良好开局、良好开局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组建专业团队,更好履行抗争职能
郭鹤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授
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已成为共识。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专利律师,其司法保护渠道对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打击侵权行为、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损失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近年来,为改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司法机关相继设立跨地区管辖的专门知识产权法院或法庭,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对技术第二案件集中管辖。 -全国各地实例案件,综合考虑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中还引入了各类法律关系的“三合一”审理程序。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作用,进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然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这里,基于诉讼监督的视角,仅就抗诉法院判决、裁定而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至少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对最高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及知识产权刑事判决的法律监督与其他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没有本质区别。 但最高法院作出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其特殊性。 根据案件管辖权划分,此类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应当是涉及发明、实用新型、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主题的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履行对此类案件的法律监督职责,必须有一支懂相关法律程序和技术知识、精通知识产权理论和法律规范的检察官队伍。 进入21世纪,高新技术应用的普及引发了许多新问题。 如果不具备准确把握法律原理的能力,不了解相关技术原理,缺乏对产业发展方向的了解,往往难以对具体案件的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监督。
二是对各级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律监督。 如果抗诉是审判监督过程中的抗诉,与以往类型的案件不同,相关案件中的争议标的通常不是技术性的,例如作品、商标、外观设计等。但是,这些案件并不一定是技术性的。从法律角度看很简单,因为它们不涉及技术内容。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在法律层面,这些案件可能因法律关系复杂而难以认定事实,也可能因法律规范不明确而导致法律适用不清。 没有坚实的知识产权法律基础,法律监管就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是对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多集中在北方、上海、广州或沿海地区。 这就导致了整个司法系统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水平存在差异。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技术案件审理水平差异的矛盾。 但对于地方各级检察院来说,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水平差异可能更大。 因此,培养知识产权诉讼专门人才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检察院除了设立专门机构外,还需要组织一批精干、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来监督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而且,检察机关不仅要在办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中行使检察权,更要在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中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因此,检察机关应尽快建立专业队伍,专门办理创新驱动发展模式下知识经济中发生的相关案件。 鉴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格局已经形成,当务之急是尽快落实法院知识产权判决的监督。 当且只有检察机关全面参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法律监督时,检察机关的职能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才称得上全面。
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法律监督
冯晓庆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新发展格局背景下,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乃至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转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 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检察机关有着独特而重要的地位。
充分认识检察监督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 近年来,我国各级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司法、化解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来看,办理知识产权案件难度很大。 这尤其体现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相对隐蔽、当事人获取有效证据困难、民事案件审理时间长、维权难度大等方面。 问题。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存在犯罪与非犯罪界限难以确定、侵权意图和情节严重程度难以把握、执行案件与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交叉等疑难复杂问题,协调相关辖区和跨地区案件办理。 这些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的难度和复杂性往往会导致不同审判层面出现不同的意见,从而影响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标准的统一。 鉴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有必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监督,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 从我国各级检察机关以往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监督来看,应该说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在我国各类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激增、知识产权案件公正处理对当事人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日益加大的今天,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刻不容缓。由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室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其意义和作用。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内部综合办案机构形式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 该部门的设立,使我国最高检察院拥有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室。 该部门的成立十分必要,对于指导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有效开展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活动、促进知识产权案件的公正审理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该部门的设立本身就体现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法律监管的重要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室无疑是希望通过专门的组织形式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监督。 有了知识产权检察院这样的专门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托此来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起诉和监督。
二是有利于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方位、综合化。 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基于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民事与行政案件、民事与刑事案件、行政与刑事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存在一定的重叠和交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构成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前提。 在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方面,过去,由于上述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件之间缺乏协调和整合,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件之间的衔接存在一些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室,可以很好地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不仅可以为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提供系统规划和政策指导,而且可以加强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件解决之间的有效衔接。 ,还可以推动检察机关形成起诉、办案、监督合力,有利于推动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的全面加强。 还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近年来对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受理和审理来自国家机关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第一个例子。 对于此类知识产权案件,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上诉案件,也需要有效的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室对此类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 在充分有效保护创新成果的同时,鼓励创新,为再创新活动提供充足的空间。 这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环境。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良性运行
高延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推动科技创新、建设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就是全面保护知识产权。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检察机关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万人,是1999年的63.7倍。在我国快速创新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是一个迫切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数字经济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新要求。 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需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要求。
一是保护思想要加强主动保护。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 随着我国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未来司法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立足科技创新的需要,主动保护国内知识产权。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我国在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排名提升至第14位,专利申请量位居全球第一。 但由于职能定位有限,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很难主动保护知识产权。 显然,司法机关如何发挥积极司法职能,主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亟待解决的瓶颈。
二是保护对象要更加注重技术。 近年来,随着我国数字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人工智能、核心算法、区块链、基因技术等前沿产业的知识产权需要更多的司法保护。 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是以“技术服务”为核心的商业秘密。 尖端行业的商业秘密或技术一旦泄露,其损害将远远大于驰名商标等传统案件。
三是在保护模式上更加注重综合保护。 一方面,刑事处罚不能仅以“数量”为依据,而必须综合考虑权利人的各种损失。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知识产权犯罪由结果犯改为情节犯。 今后的司法解释应采用综合定罪指标,例如增加以下定罪标准:多次、组织多人、窃取多次或多项商业秘密、非法获取行业前沿商业秘密等。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应摆脱“刑法依赖”,建立从预防到打击、从民事到刑事的全面保护体系。 刑事打击虽然有利于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但“以刑事为主”的模式存在明显缺陷,难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要在线上拓展保护领域。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产业应用形式丰富多彩。 然而保护知识产权,线上侵权产品的数量远远超过线下。 体育赛事直播、网络游戏、数据产权等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课题。 在网络空间,我国需要探索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道路,为文化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检察机关要发挥积极司法作用。 面对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检察机关要发挥积极司法职能,从社会治理、民事、行政、刑事等多个角度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良好运行。
一是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定期督促行政机关保护知识产权。 实践中,行政机关(如市场监管总局)是保护知识产权的第一道门户,大多数知识产权案件都是由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是我国检察制度的特点。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督促其改正。》 对于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检察机关需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从国家战略高度严格执法,积极移送犯罪线索。
二是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核心作用。 《决定》要求:“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坚决克服缺案难、移案难、移案难、以罚代罚的问题,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行政执法机构包括知识产权、文化、工商、质检、海关等多个部门。 职能部门分散,信息沟通不畅,案件移送标准不一致,法律盲区时常出现。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面了解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履行各项监督职能,防止知识产权案件积压。 今后,检察机关可以牵头建立或开放行政登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共享数据库,不仅可以实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还可以及时发现行政登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等方面的信息共享。行政执法,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法律监督。 。
三是积极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时,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行政机关经督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很多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还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 此外,“等”这个词。 该条规定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留下了空间。 继续探索将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事项纳入行政公益诉讼范围。
四是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平台履行管理义务。 互联网时代,很多平台侵犯知识产权。 行政执法和民事诉讼都难以杜绝侵权行为。 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是让平台充分发挥数据治理优势,积极履行监管职责。 这就要求检察机关本着保护公共利益的思想办事。 目前,检察机关探索了对平台履职监督的公益诉讼路径。 例如,2021年3月11日,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起诉某知名短视频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强化了对儿童信息的保护。 该模式完全可以应用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检察院发现平台管理不善、侵权产品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平台下架侵权产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与权利人提起诉讼有着本质的区别。 检察院的介入将产生很大的震慑力,有效督促平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五是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支撑体系,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案件容易出现“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突出表现为立案难、认定难。 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构,应从大局出发,推动制度完善,突破保护瓶颈。 例如,对于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鉴定问题,检察院可以牵头或建议相应单位设立鉴定机构,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未来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已成为国家战略。 法律监督天地广阔,检察机关硕果累累。 法律监督不仅指对案件判决的监督,还包括推动制度完善。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架起山河桥梁,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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