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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并下发通知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实际情况。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全文如下。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动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统筹推进“四位一体”“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平等保护,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措施加强保护,促进保护能力整体提升和级别。 希望到2022年,侵权容易发生、频发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状况将得到明显改善。 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基础保障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更加有效发挥。 。
二、强化制度约束,建立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引导
(一)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处罚力度。 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快修改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立法。 加快出台专利、著作权等领域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切实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 研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假冒商品等措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群体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规范恶意商标注册、异常专利申请、恶意诉讼。 探索加强对商业秘密、涉密商业信息、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强化刑事司法保护,推动刑法、司法解释修改完善。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研究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标准,加大量刑力度,修改犯罪描述,推动涉案侵权物品处置等问题解决。 加强打击侵权假冒犯罪体系建设,探索完善基于数据的打假信息指导和查处机制,开展常态化专项打击,继续保持高压严厉的打击态势。
(二)严格规范证据标准。 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统一审判标准。 制定健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 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 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立案标准的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制定证据指南,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司法解释,着力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和奖励取证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
(三)强化案件执行措施。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对市场主体实行分类信用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名单公开制度,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逐步建立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指导机制和重大案件公开听证机制。 加强案件非现场执行监督检查,推动形成统一公正的法治环境。
(四)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体系。 针对当前新业态、新领域发展现状专利律师,研究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 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和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研究加强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公证电子凭证存储技术推广应用。 研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电子商务平台保护和管理标准。 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制定合同范本、维权程序等操作指引,鼓励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持续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保护环境。 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三、强化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工作格局
(五)加强执法监督。 加强人大监督,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 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调查问卷。 建立健全奖好罚坏制度,提高执法监督效率。 强化监督问责,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落实,更大规模、更大力度公开执法办案信息,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六)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 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公证机构。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 引导代理行业加强自律和自治,全面提高代理监管水平。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收集并公布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等企业相关信息。 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和治理。
(七)强化专业技术支撑。 加强科技研发,通过溯源、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技术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建设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提高打击侵权假冒的效率和准确性。 将技术调查官制度引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和司法活动中,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 探索强化知识产权侵权认定能力,研究建立侵权损害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程序。
4.优化协作对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速保护关键环节
(8)优化授权、确认、维权对接流程。 加强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等审查能力建设,进一步缩短审查周期。 重点提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质量,加强来源保护。 进一步发挥专利商标行政确权远程审理和异地审理系统在重大侵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中的作用。 完善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等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多种渠道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维权效率。
(九)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办案协作。 制定跨部门案件办理程序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完善部门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处移送机制。 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查处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协调机制。 探索在案件多发地区建立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分流制度,推进繁简案件分流机制改革。 推动建立省级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判机制,充分发挥法院案件指定管辖机制作用,有效打破地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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