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全面解析
在行政复议的诉讼过程中,关于申请人是否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甄律师指出,申请人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即可提起行政复议,这里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申请人的一种主观判断,而非客观事实。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确保公正审理的关键,一般情况下,被申请人需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证明,具体而言,被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据:证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包括被管理对象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作出该行为的必要性和条件是否满足等。
行政复议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由谁承担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若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则需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
具体到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包括以下内容: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在于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在于首先提供证据证明其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进一步提供证据以质疑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具体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是否滥用职权的证据、具体行政行为适当性的证据,以及对于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被申请人应提供存在合法事由或正当事由的证据。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这一制度与相关机构负有举证责任和被告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定在立法精神和目的上是一致的,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行政复议的特殊性;二是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最高法对行政复议举证责任规定的详细解读
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我国行政诉讼制度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行政诉讼法第32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行政复议中双方当事人均需举证: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是否滥用职权的证据、具体行政行为适当性的证据。
法律分析: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需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负担举证责任;申请人需首先提供证据证明其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进一步提供证据以质疑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行政复议举证责任承担者的界定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这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举证责任,被申请人需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是否滥用职权的证据、具体行政行为适当性的证据。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这是基于行政复议的特殊性,以及相关机构负有举证责任和被告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定在立法精神和目的上的一致性。
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是否承担举证责任
申请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也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是适格的当事人。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举证责任,被申请人需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是否滥用职权的证据、具体行政行为适当性的证据。
如申请人主张因不可抗力的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期限的,应就不可抗力和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负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法中举证责任的归属与分配
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应由被申请人举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3条的规定。
在行政复议中,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举证责任,被申请人需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是否滥用职权的证据、具体行政行为适当性的证据。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这是基于行政复议的特殊性,以及相关机构负有举证责任和被告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定在立法精神和目的上的一致性。
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归属的深度解析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这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举证责任,被申请人需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是否滥用职权的证据、具体行政行为适当性的证据。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这是基于行政复议的特殊性,以及相关机构负有举证责任和被告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定在立法精神和目的上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