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加班餐费标准与核算细则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加班补助的标准如下:对于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的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若在休息日安排工作且无法安排补休,则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针对行政单位职工的加班费问题,由于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受公务员法调整,通常不适用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因此一般不发放加班费,而对于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普通劳动者,则应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和夜班津贴。
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对于无职工食堂的单位,若统一为员工订餐,供餐单位需提供餐费发票,此类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
行政单位加班餐费支出科目归类
依据会计准则,尽管员工餐费补助或聚餐费未明确规定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但“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与原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付福利费”科目相似。
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行政事业单位的加班餐费可以归入“工资福利支出”类下的“伙食补助费”款中。
在实际操作中,加班餐费通常被视为业务活动费用的一部分,具体属于工资福利支出,在会计处理上,实际发生加班餐费时,会计会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行政事业单位加班餐费会计处理与员工食堂费用管理
在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营中,员工的加班餐费、会议餐费、日常餐饮补贴等,均属于费用支出,需进行准确的科目分类和核算,这些餐费支出应归属于“职工福利费”科目。
在会计处理加班餐费时,通常的做法是: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员工聚餐、加班等活动产生的餐费,可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应付福利费”科目。
处理加班误餐补助时,应将其归入“工资福利支出—伙食补助”科目,依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相关规定。
关于员工食堂每月每人用餐费用的计算,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以工资形式发放,职工以现金充卡,食堂收现金,就餐刷卡,对于食堂的运营成本,如设备、水电、煤气等,需自行承担,并预估一年内的利润情况。
在计算人均伙食费时,可设定标准人数,例如早餐为1个标准人,中晚餐为2个标准人,人均伙食费的计算公式为:伙食费总额除以就餐标准人数,就餐标准人数的计算公式为:∑就餐总数除以2除以月天数,具体每餐餐费的计算需考虑购买菜下料单金额、下料大米数量金额、油盐金额、燃料金额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