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的滋生,往往基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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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实性 :虚假广告首先表现为其宣传的产品或服务缺乏客观性与真实性,这涵盖了产品或服务的性能、效用、商标、获奖情况、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信息的虚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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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宣传 :广告所传递的产品或服务的主要信息,如标准、效用、成分、价格等,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利用虚构、伪造的科研成果、数据等进行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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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故意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对虚假广告的识别,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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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或服务不存在 :广告中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在现实中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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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失真 :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荣誉等信息存在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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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承诺 :广告中对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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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违反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通过广告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
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判断标准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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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实性 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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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宣传 :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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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违反 :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
虚假广告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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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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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对于违法发布虚假广告的,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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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对虚假广告的存在和识别,我们需要从多角度进行分析,以确保市场秩序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