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深度解析
法律客观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一条明确指出,行政法规的制定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决定由一个或多个部门负责起草,或由法制机构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
法律主观性: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依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制定的,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方面的各类法规的总称,制定行政法规时,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旨在规范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确保行政法规质量,该条例依据宪法、立法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由国务院于2001年11月16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条规定,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等适用本条例,据此,A项的说法错误,不当选,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若多个部门共同起草,则应由这些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方面的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规章的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九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效力对比分析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当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则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若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查看发布主体,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而部门规章则由国务院的各个部门或直属机构制定,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相对较低。
部门规章的制定中包含了一部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两者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不一样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法律地位以及效应是仅仅只次于宪法和法律的,因为它的制定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违背,宪法是我国的第一大法律。
我国已制定了二百四十多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组成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若出现冲突,由国务院裁决,若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若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正确说法解读
关于B选项,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可知,在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作出说明的机关可以是国务院法制机构,也可以是起草部门,故选项B正确。
案例:C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条规定,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据此,A项的说法错误,不当选,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案例:C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行政法规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根据《立法法》第六十条,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案例:C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可见,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行政法规名词详解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组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行政法规是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法规的总称,有广狭两义:①广义的行政法规内容包括调整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一切方面,它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令,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令,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
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律规范,是指由各种国家机关所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行政法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为了管理社会事务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针对社会生活各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定的具体的、规范的行为准则,其主要目的是保证政府的有效管理和社会的正常运行。
行政立法与行政规定的差异分析
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作为立法主体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性和立法性,其主要内容为贯彻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采取行政措施,具有执行性和从属性特点,从属于权力机关的立法。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事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调整范围较广,包括经济、政治、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调整范围广,效力只低于宪法和法律。
立法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立法的规定,因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够直接规定私人的普遍性的权利义务,从实质上的权力划分角度而言,至少部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纳入行政立法之列,是否所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属于立法的范畴,这个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行政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区别是: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我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
法律主观: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依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立法既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又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
行政法规决定程序遵循的规定解读
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第六十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十一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是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在这个过程中,国务院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需要执行法律的具体事项或者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相关事项进行制定,这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和外事等方面。
第六十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十一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第六十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十一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九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第九十一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法律分析: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比,法律的效力等级要高于行政法规,在设立行政法规时,不得和法律规定相抵触,在公民存在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罚和处理的,而行政法规的追究范围一般是对行政违法情况进行认定,也是基于法律的有关情况而制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如果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法律条文冲突,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法律依据:《立法法》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法律分析: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