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有没有发现,现在新人主播刚露头就被MCN公司追着签约?那些合同动辄几十页,专业术语看得人头皮发麻。今天咱们就找处理过上百起主播纠纷的国樽文娱部张律师,把经纪合同里的猫腻掰开了揉碎了说。
第一关: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卖身契?
去年沈阳某鹿文化传媒的案子特别典型。合同里写着"重新签订劳动协议""底薪"这些字眼,但主播照样被认定是经纪关系。这里有个关键判断标准:
- 管理方式 :公司要是只管直播内容审核,不考勤不交社保,那就是经纪合同
- 收入结构 :礼物打赏分成属于合作收益,固定工资才是劳动关系特征
- 工作自主权 :能自选直播时间地点的,基本跟劳动关系不沾边
说白了,很多MCN故意把合同写得模棱两可,就等主播违约收赔偿金。有个案例里主播月入5万,解约时被索赔250万,就因为这个文字游戏。
第二关:违约金怎么算才合理?
现在行业里流行三种坑人条款:
- 收益倍数型 :"主播需赔偿近三年总收益的50倍"——某游戏主播因此背了1800万债务
- 平台流水型 :"按合作期间账号总流水20%赔偿"——包括平台分成和税费都算进去
- 预期损失型 :"赔偿未来三年预估收益"——用大数据推算你的商业价值
张律师支了个狠招:"碰上这种条款,重点收集公司没履约的证据。比如合同约定提供运营支持,实际连个投流方案都没有,违约金就能砍掉七八成。"
第三关:解约就像离婚,怎么才能好聚好散?
去年处理过主播"小鹿"的案子特别有代表性。她想解约时公司拿出合同说必须播满3年,我们抓住三个破绽翻了盘:
- 试播期陷阱 :合同里没写试播期,直接绑定长期合作
- 扶持承诺落空 :公司承诺的培训、设备都没兑现
- 账号归属模糊 :用公司号直播的,解约后粉丝带不走
现在聪明的主播都要求加这两条:
- 三个月试播条款 :双方可无责解约
- 账号迁移机制 :达到指定粉丝量可转个人号
个人观点时间:
干了八年文娱律师,见太多孩子被合同坑得血本无归。记住这三条保命法则:签合同前花500块找律师做条款筛查;每月备份运营沟通记录;发现苗头不对立即停播止损。这行水太深,别等吃了官司才想起法律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