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涵盖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支付工资,均须遵守本办法。
法律分析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旨在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计件工资制度下的劳动法规定劳动时间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若每日工作12小时,则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通常情况下是不合法的,对于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定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
第三条 我国劳动法对计件工资与日工资的合理薪酬和工时制度作出规定,对于计件工资不合理的情况,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 劳动法对计件工资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计件工作状态仅是工资报酬方式的改变,并不改变工作时间标准,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过40小时即为加班,用人单位应根据规定合理设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确保劳动者权益。
劳动法对计件工资的具体规定第五条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确保计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论计件工资如何计算,最终金额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计件工资核算制度,并向劳动者提供计件工资核算明细。
第六条 对于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这意味着,加班工资应比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高出50%。
第七条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计件工资合同未详细说明的合法性第八条 计件工资合同的合法性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若合同中对计件工资没有详细说明,可能存在不合法的风险。
第九条 若厂方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则属违法行为,在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厂对员工采用“计件模式”发放工资,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工资发放应做到公正透明。
第十条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明薪资,详细书写相关劳动规定和劳动报酬,对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进行详尽说明,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