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请律师代理涉外离婚手续吗?
1、涉外离婚案件的代理可以选择律师,并非必须如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律师代理。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这并非强制要求,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请或者不请律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要求呢?
1、在中国,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如果想要离婚,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外提出离婚请求时,该请求是否被当地法院受理,取决于该法院依据所属国内法进行决定。
3、当一方中国公民居住在国外,而另一方居住在国内时,无论哪一方向中国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果外国居住的一方在居住国的法院提起诉讼,而国内居住的一方向中国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的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都是出国人员,一方向中国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在国内结婚并打算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国外法庭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登记地的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婚姻登记地或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5、如果在国外但并未定居的公民双方之一想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应该由原告或被告所住地的人民法院来负责管辖该案件。
6、对于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果他们在定居国的法院因为离婚诉讼必须由其国籍所属国的法院管辖而拒绝受理的话,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根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将由一方的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