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与再审的区别及既判力解析
在法治社会中,司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一事不再审”原则和既判力理论是维护司法权威和稳定的重要基石,下面,我们将深入探讨二审与再审的区别,以及既判力理论与“一事不再审”原则的关系。
一、“一事不再审”原则与既判力理论
“一事不再审”原则,即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者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这一原则在我国大陆法系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它直接继承了古罗马“既决案件”的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既判力理论,既判力理论强调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和不可撼动性,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再审”,这一原则的设立,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民事判决的种类与程序
按照审级和审判程序,民事判决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一审判决适用于普通、简易和特别程序,是案件审理的第一阶段,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意味着一旦作出,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否则不得再行上诉,再审判决则是对已生效判决的更正、解释或补充,通常发生在发现原判决存在重大错误或违法情形时,民事判决可以是生效判决或未生效判决,生效判决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未生效判决指尚未生效。
三、再审的申请与裁定
上述裁定的作出具有使一审裁判由不生效到生效的法律效果,并由此产生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的既判力,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除了可以对此裁定申请再审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对生效一审裁判申请再审来获得救济,以下是可以再审的三种裁定:
1. 上诉权与上诉条件 :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再次审理案子,必须得有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享有上诉权,第二,必须对法律允许上诉的裁判提出上诉,只有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才能够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异议的裁定。
2. 驳回起诉裁定 :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这些裁定是因当事人形式上的诉讼条件不齐备而作出,诉讼请求不明确将导致起诉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3. 上诉的判决与裁定 :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作出的再审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
既判力理论与一事不再理的关系解读
一、既判力理论的起源与发展
在大陆法系中,一事不再审原则直接继承了古罗马的“既决案件”理论,演变成了既判力理论,这一理论强调了生效判决的既判力,认为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再进行重新审理,大陆法系国家将此原则视为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稳定的重要保障。
二、一事不再审原则的内涵与意义
一事不再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诉权消耗”理论,这一理论认为,所有的诉权在诉讼启动后会被消耗,对于同一诉权或请求权,不允许再次启动诉讼,古罗马法中的一事不再审原则涵盖了诉讼系属效力和判决的既判力两个方面,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审原则通常被视为被告人的一项关键诉讼权利。
三、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在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
民事判决的种类及其分类意义
一、民事判决的种类
我国民事判决按不同标准和角度,主要分为五类,第一,民事判决根据解决诉的性质,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与变更判决,给付判决指确定权利义务关系,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不履行可强制执行;确认判决确认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变更判决改变原有法律关系,如离婚判决。
二、民事判决的结果类型
民事判决结果有两种类型,分为诉讼案件的判决和非诉讼案件的判决,诉讼案件的判决,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确认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判决,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作出的判决,都是诉讼案件的判决。
三、民事判决的分类意义
民事判决就其解决案件的结果,分为肯定判决和否定判决,肯定判决是准许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也就是原告获得胜诉的判决,否定判决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也就是原告败诉的判决,对民事判决进行分类在理论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不同的判决具有自身的特点,其作出的条件和适用的情况不同,诉讼程序也有区别。
四、民事判决的种类详解
民事判决的种类包括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给付判决涉及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并责令负有义务的一方履行特定义务,如果义务人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认判决旨在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例如收养关系,变更判决则是对原有法律关系的调整,如离婚判决等。
通过以上对二审与再审的区别、既判力理论与一事不再理的关系、民事判决的种类及其分类意义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理解我国司法体系中这些核心概念的含义和作用,从而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