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发生的条件是有以下几点:
1、开始实施犯罪,即指根据刑法中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行为。所谓着手,即指开始实施刑法中某一犯罪构成要件所规定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素所涉及的行为,必须依据刑法分则来确定。因此,判定某种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要素的要求,应当以刑法分则为准则。
鉴于刑法规定的性质是抽象和原则性的,因此,在确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
举例来说,如果持刀杀人,在行为人还没有看到被害人之前,很难说已经开始实施杀人。但是,若是投毒杀人的话,就不需要亲眼目睹被害人,只要开始将毒药放入被害人的食物时,就属于开始实施杀人。
2、未能实施犯罪未能实施。
这是犯罪未遂的另一个基本特点,也是用于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成功的重要标志。所谓犯罪未遂,指的是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刑法细则中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在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等三种犯罪分类中,犯罪未遂的具体判断标准有所不同。在结果犯中,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犯罪成功的基本标志。
在犯罪中,法定的危险状态的产生是犯罪成立的基本标志。
在犯罪活动中,完成法定犯罪行为是判断犯罪已经发生的重要指标。
3、犯罪未遂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犯罪分子并非出于自愿而停止犯罪,而是受到其他原因的影响。这一点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基本标志。
所谓意图以外的原因,从性质上来说,是指违背犯罪分子主观意愿和企图的主客观原因。
如果犯罪分子自愿停止犯罪,那就不能将其视为犯罪未遂。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未遂的嫌疑人可以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来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只要被害人自愿和解,犯罪嫌疑人就可以获得被害人的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