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追偿权纠纷案件一般法院会怎么判?

一、对于工程转包追偿权纠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决。

1、法院会判决工程转包追偿权纠纷中的转包行为为无效的法律行为。工程转包是指原本承包了建设工程的人将其承包权转让给第三方,导致该第三方成为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谁应该承担由工程转包引起的损害责任?

如果雇主因工程转包导致雇员受伤,一般应由雇主承担责任。然而,由于转包是违法行为,转包人或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雇主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来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他们也要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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