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七类著作权,其中涵盖的归属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过去以版权称之。最早的意思是指(版和权),即复制的权利。

1、演绎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于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的作品而创作出的新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工作的人,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合作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如果有两人以上共同创作了一件作品,他们将共同享有著作权。对于这类合作作品,可以将其分割使用。每位作者可以单独享有他们各自创作部分的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汇编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汇编人,但在行使著作权时,汇编人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4、电影作品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摄制电影及类似方式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片者,但编剧、导演、摄影师、作词人、作曲人等创作者有权署名,并可以根据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5、职务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是公民创作的作品属于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那么这些作品被称为职务作品。除非符合第二款的规定,著作权仍归作者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这些作品。

6、委托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如若作品是受委托创作的,其著作权归属需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未达成协议,则该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7、美术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的所有权转移并不意味着作品著作权的转移,然而原件所有人仍享有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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